[统计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统计局主要职责
根据《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印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通知》(委办发)设立区统计局正处级建制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统计行政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责任;制定全区统计规划、基统计制和统计标准制定部门规性件;统领导、监督全区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基统计制、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区国民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济核算。
(三)会有关部门拟定重国情国力普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济等国情国力普和重专项调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统计数据。
(四)贯彻落实国和省、市统计局各专业报表制组织实施统计调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数据;统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统计定期发布全区国民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五)组织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对国民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调、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审核、监控和评估。
(七)组织指导全区统计教育、统计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从业人员格认定工作。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协调全区各部门和街道统计信息动化建设。
(九)组织统计执法检监督检统计法律法规全区贯彻实施依法处统计违法案件。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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