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教师资格认定过程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基本要求,它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标志,它是国家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重要手段,是教育改革、教师专业化的必由之路。

2000年教师资格制度在全国开始实施,这一制度的推行,大大改善了我国教师的整体素质,优化了教师群体结构。

云南省从2002年开始首次认定教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全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此后认定工作逐步转入正常化、制度化。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为建立建全教师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途径,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人才支持和法制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推广和深入,在面向社会认定的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明显,制约了我省教师专业化整体水平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类别与教师资格种类的矛盾。

目前,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由各省自己组织实施,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的科目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的类别有:G高校教师、Z中学教师(含中等职校)、X小学教师、Y幼儿园教师四个级别的考试

教师资格的种类有七种: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考试类别与资格种类不对等,这就可能出现同一个教师要求认定不同的教师资格种类时,两次参加的都是同一等级的考试

比如,某位学生在2005年参加了Z级别考试,并且最终取得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过了两年,他又准备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时,按现在的考试设置,那么,他还得再通过一次Z级别的考试才行(因为考试成绩有两年的时效性),这样就造成了同一位考生,申请认定高一级别的教师资格时,两次参加的都是同一级别的考试,这样考试无法把他的能力提高情况显现出来,考试并没有起到甑别、检验的作用,严格说来,也就不能为下一步的认定提供更多的参考价值了。

要使考试显示出它的价值,起到应有的作用,就应该根据现有的教师资格种类,细化考试类别,每一级别的考试体现不同的能力要求。

第二,考试时间和认定时间的不固定。

从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转入正常化、制度化以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课程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一年内可举行两次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以每年发布的通知为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每年的春季、秋季分别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这是一个大的时间范围,考生很难掌握。

由于考试认定时间的不固定,给考生带来很大的不便,有的考生会错过报名考试时间;有的考生有了考试成绩又有可能错过认定的时间,给考生带来诸多的不便。

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要实现为广大的愿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考生创造条件,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的愿望,在实际操作中就应逐步完善各项工作,哪怕是细节。

第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地掌握标准尺度不一。

由于教师资格认定目前实行的还是“双轨制”,即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认定教师资格时要求的条件不一样,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在认定教师资格时,还需要参加一项非常重要的测试,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现行的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分级管理,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分别由省、市、县级不同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就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里虽然下发了“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等通知,但各地标准的尺度不一,可能造成认定口径不一致,取得的资格证书难以准确地反映教师素质高低等问题。

如何真正把好关口,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由谁来认证,如何认证,关系到制度实行的效果及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素质的高低。

因此,规范测试标准、统一认定,对各认定机构工作人员、专家的统一培训就显得尤其重要。

第四,思想品德鉴定方法有待改进。

教师职业是一种高尚的职业,要求教师具有敬业态度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爱护学生,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知识和教书育人的实际能力。

这些职业特点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中,申请人要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以此来判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

但是由于社会人员情况比较复杂,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对上述机构提供的思想品德鉴定内容又难以一一核实,其真实有效性难以保证。

为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权威性,认定机构应对这种考察方法进行改革,积极探索新的师德评价体系,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资格准入的首位。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不断提高教师职业专业化水平,培养一支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良好职业道德和坚实的业务基础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已成为国家下一步发展和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套完善的教师资格制度及其在认定过程中的科学合理的操作成为建设这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不可或缺的保障措施。

因此我省的教师资格制度若能改革现有的两学考试办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以及师德评价方法,定期认证,严格操作,规范执行,对教师队伍建设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王哲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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