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组织志愿者开展夜间社区治安巡逻行动的实施方案

新区组织志愿者开展夜间社区治安巡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办转发《区综治委、区文明委、区直机关工委关于组织万名志愿者开展夜间社区治安巡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委办〔2014〕86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夜间治安巡逻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社区治安常态化义务巡逻,运用警民联合巡逻、各社区协同巡逻等形式,加强辖区“联防、互防、自防”三防一体的防控网络体系,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保稳定、创平安、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达到“发案明显减少,治安秩序良好,社会大局稳定,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具体任务11月5日起,每周三20:30—22:30,新区组织志愿巡逻队伍对新区长江沿线区域区域一,具体巡逻路线为:双河口—红星—两桂—太乙门—高岩口—玉屏)和新区城市集聚区域区域二,具体巡逻路线为:大石庙—和平—马鞍—杨二坪—双溪移民点)进行夜间巡逻巡逻区域每年将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如遇节假日、暴雨等特殊情况,巡逻时间顺延,由新区综治办、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共同商定并负责通知。三、巡逻队伍建设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新城区组建“志愿者夜间社区治安巡逻”支队,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陈朝华同志担任支队长,新区派出所所长王政勇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支队长,综治办负责牵头统筹抓好辖区志愿者夜间社区治安巡逻工作。“志愿者夜间社区治安巡逻”支队下设6个中队,每个中队由4—6个分队组成,每个分队根据巡逻区域实际情况由若干人数组成,详见(附件2)。 (二)人员构成。志愿巡逻队伍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为骨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长期稳定、服务规范。本次活动,拟计划招募夜间社区治安巡逻志愿者400名,由XX新城区管委会、开发公司、资产公司全体职工,新区派出工作所人员及社区巡逻人员组成。(三)工作职责1、夜间社区治安巡逻活动由管委会领导,综治办牵头,各涉及部门、单位、社区积极配合。组织志愿者统一佩戴“社区治安巡逻志愿者”红袖标(由区文明委统一制发),自带手电筒,按时到指定的巡逻区域开展常态化夜间徒步治安巡逻。积极协助驻社区民警、社区治安巡逻队,加强治安防范,及时提供治安信息情况和违法犯罪线索,开展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化解民间纠纷,帮助居民排忧解难。2、按照“XX新区志愿者夜间巡逻任务分解表”(见附件4),新区派出所按其巡逻方式协同各社区组织志愿者巡逻区域一,管委会、开发公司、资产公司职工以每周三值班人员为依据组织志愿者巡逻区域二。各志愿者夜间治安巡逻分队长带领下,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区域开展夜间徒步治安巡逻。夜巡期间,各部门单位各社区要如实做好治安志愿者出勤登记,认真填写“XX区志愿者夜间治安巡逻情况记录表”(见附件5),并由各社区负责将参加夜间社区治安巡逻志愿者的服务时长等情况分别汇总,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日常考核及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志愿者夜间治安巡逻行动,是推进新城区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品牌化的有效载体,是维护新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区、深化“平安新区”建设的重要举措。XX新城区高度重视,把此次活动作为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大事来抓,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各涉及部门、单位、社区要做好牵头抓总,确保巡逻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要尽力为参加夜间社区治安巡逻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二)加强协同配合。此次夜间治安巡逻行动要求严,任务重,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时按进度强力组织推进。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相关社区做好工作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夜间治安巡逻行动有序推进。各志愿者要明确任务,做到心中有数;要妥善处理好夜间巡逻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主动与社区居委会联系,协调好家庭关系,切实把夜间治安巡逻工作落到实处。(三)加强巡回督查。新区管委会将组织人员对开展夜间志愿巡逻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开展夜间志愿巡逻行动的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向新区综治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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