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云南省科技促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摘要 本文主要从云南省廉政建设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目前云南省科技促廉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目前云南省科技促廉建设中存在的诸如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以及检查侦查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云南省科技促廉建设应当坚持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减少“寻租”的机会;完善侦查检察权;利用现代媒体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论文关键词 云南省 科技促廉 廉政建设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科技促廉”这一新名词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引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领域,主要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建设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透明、廉洁政府为主要目标,以廉政和效能监督为主要内容,将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的一个动态过程。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随着预防与惩治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云南省的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如何有效运用科技手段创新政府管理体制、预防与惩治腐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代写论文。

一、自由裁量权寻租行为是腐败的根源 毕业论文。

自由裁量权就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官员所拥有的作为或不作为及如何作为的选择自由,行政主体不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寻租理论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布坎南认为寻租是指“那些本当可以用于价值生产活动的资源被用于只不过是为了决定分配结果的竞争。寻租从总体上看没有配置价值,是一种社会浪费。”无论是寻利还是寻租,都出于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逐利动机。   (一)自由裁量权寻租行为是腐败的根源   在我国行政体制中各级政府都拥的强制性权力不仅是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同时也有可能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拥有进行高压统治的垄断权与只有政府才能掌握而公众无法获得的信息结合在一起,就为公共部门的官员或他们的亲朋好友通过牺牲公共利益来获取自己的私利提供了良机。”在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中,由于在公共采购中存在着大量的自由裁量权和“寻租”机会,领导干部在采购时就容易产生没有合法依据的、单纯以自身好恶为依据的选择标准,导致权钱交易或权权交易,加上这种个人选择具有极大的不可预测性,无法有效地进行公众监督,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成长的温床。   (二)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   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由于自由裁量权寻租的存在,很容易产生企业通过向公职人员提供非法的个人所得来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法律、政策和规章的企图的所谓“政府俘获”现象。由于政府订货本身属于一种稀缺资源,如果不采用市场化的竞争机制,那么某些企业就有可能俘获政府,被俘虏政府就变成少数企业为自己创造相对优势的一种战略,然而这些都是以高额的社会成本为代价的。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二、检查侦查权存在的问题 作文 /zuowen/。

我国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启动侦查权、专门调查权、采取强制措施权以及补充侦查权四个方面的侦查权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享有的侦查权与国外检察侦查权相比,其检察侦查权在司法实践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启动侦查权不完善   虽然检察机关对自己管辖的职务犯罪,依法享有启动侦查权检察机关的启动侦查权,但是从目前检察机关行使启动侦查权的司法实践看,存在对初查权存在争议以及缺乏与职务犯罪有关案件的启动侦查权两方面的问题。   (二)监视居住权缺乏“监视”力度   由于监视居住权的行使空间狭窄、监视居住权行使可供选择的地点太少并且监视居住统一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符合职务犯罪侦查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监视居住权缺乏应有的“监视”力度,难以有效控制职务犯罪嫌疑人,因而在实践中很少适用。   (三)对决定逮捕权的归属有一定的争议   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及时有效控制职务犯罪嫌疑人,防止其串供、毁灭证据和妨碍侦查,是侦破职务犯罪的保证,然而学术界有些学者和实务者们围绕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拥有决定逮捕权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对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享有的决定逮捕权提出了质疑。学者们或者认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逮捕权应当交由中立的司法机构(法院)来行使;或者认为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逮捕权应当交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行使。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四)缺乏特殊侦查权   虽然法律赋予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较为广泛的侦查权,但是,与国外检察机关或检察官享有的侦查权相比,云南省检察侦查权的最大缺陷是缺乏技术侦查权和秘密侦查权两种特殊侦查权。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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