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退化的制度成因分析

一、前言    湿地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它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功能和环境效益,是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系统。

然而,由于人类对湿地价值认识的不足,加之经济发展的压力,世界范围内的湿地遭受了过度开发和破坏,湿地退化和丧失严重。

当前对湿地退化机制的研究大多侧重于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研究湿地退化的自然生态过程及其机理,对湿地退化的社会经济成因,尤其是制度成因方面的分析则较为缺乏。

制度,一般意义上是指社会中个人或团体共同遵循的一套行为规则。

简单地说,我们可以将制度理解为约束人门行为的一系列规则。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对若干国际环境问题案例的分析结果显示:导致经济发展不可持续性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原因,就在于对已经出现的环境问题反映出的制度失灵,即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同时存在,具体表现为成本和收益、稀缺和价格、权利和义务、行为和结果等一系列的脱节与背离。

湿地退化除了认识上的原因外,更为根本的是没有一套严格的体制和制度来强制性地要求人们应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

湿地破坏行为的出现不能仅仅去批评人们行为的好坏,更重要的是要从制度规则上去找原因。

本文运用相关的制度理论,分别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角度对当前湿地破坏行为制度成因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期为制订适当的湿地保护制度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市场失灵湿地退化    (一)市场失灵的含义    在理想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但其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所有资源产权一般而言是清晰的;所有稀缺资源必须进入市场,由供求关系来决定其价格;完全竞争;人类行为没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公共产品数量不多;不存在短期行为、不确定性和不可逆决策。

然而,在现实中这些前提条件通常难以同时满足,因而市场机制通常起不到最优配置资源的作用,这就是经济学中所谓的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s)。

市场失灵可以进一步被定义为市场存引导经济过程走向社会最优化方面的无能为力,其中一个主要方面就是无法把外部影响反映在成本和价格中,或者是减少了效用和利润,使那些并未直接参与市场活动的当事人不得不承受这些外部性的侵害。

(二)湿地保护中市场失灵的表现    按照制度理论,湿地功能效益所表现出的经济属性,即效益外部性、公共物品性、产权的不完整等,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资源配置方式下,均属于市场失灵的范围,必然造成湿地资源的过度利用或低效利用,进而造成湿地丧失或退化

市场失灵作为造成湿地退化的主要经济原因,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市场

湿地的许多功能效益,如湿地滞留沉积物和营养物,调节微气候,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过程,维持生物多样性等缺乏相应的市场,无法进行市场交易,被排除在市场配置资源的体系之外。

另外,湿地中的一些有形的直接资源产品市场虽然存在,但价格偏低,只反映了劳动和资本成本,没有反映生产中资源耗费的机会成本,市场没有反映湿地资源的真实价值。

缺乏市场湿地资源和环境的低效使用和管理不当的首要原因,其市场价格不能反映湿地资源使用的真实社会成本和效益,这种价格传达了关于湿地资源稀缺性的错误信息,同时对湿地资源的管理、有效利用和保护没有足够的刺激。

(2)外部性的存在。

湿地外部性的存在使湿地生态系统的许多功能效益,如作为重要物种的栖息地、调节气候、净化污染物等被排除在市场之外,其他人不用通过市场交换(未加偿付)就能获益,即这些效益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

由于外部性的存在,湿地市场价格不能如实反映其真实的价值,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倾向于将湿地低效率配置。

(3)产权不完整。

建立明晰的产权市场配置资源的根本前提,湿地效益外部性特点及非排他性决定了湿地效益产权的不完整,使得市场机制不能自动将湿地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的用途。

湿地的许多效益常常超出特定湿地系统的空间范围,湿地所有者对湿地功能边界控制能力有限,无法完整地拥有湿地带来的所有收益。

湿地支持珍稀濒危的生物多样性,所有的人都可以从该项服务中获得潜在的利益,它无法排除任何人。

不管湿地所有者是否同意,特定区域的个人和社区都可共享湿地的许多功能效益

要实现湿地产权的安全、专一、排他性的占有并实行其衍生和派生权利的交易费用将相当高昂,使得湿地得不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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