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险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对策研究

【摘要】在保险行业的税收征管实践中,我们发现保险企业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少计应税收入、准备金提取和扣除不准确、费用列支不规范佣金列支不符合规定和新型简易赔付方式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加强保险行业税收征管时,我们又面临着相关税收管理政策存在漏洞、税源管理监控力度不足和税源管理人员素质难以胜任等问题阻碍。

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险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我们建议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多管齐下提高保险企业税收遵从度,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不断提升保险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保险 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一、保险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在保险税收管理实践中,保险企业存在不少与现行税法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导致税收特别是企业所得税造成直接影响,使得应收税款的减少。

归纳起来,其具体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少计应税收入   近年来,通过对保险行业采取督导自查、纳税评估等手段,税务机关发现保险企业少计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

通常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一是通过假退保、虚假批单退费等形式,冲减保费收入,向保险代理人支付手续费、向经纪公司支付经纪费、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返还、回扣。

二是对全保险业务的保护储金利息收入和运用保户储金进行投资活动获得收益,未按规定从“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中转入保费收入。

三是因一次性交费困难而采取分次交费或分期收取保费的均应按规定金额一次贷记“保费收入”进行核算,但有的企业故意将其长期挂账不结转。

(二)准备金提取和扣除不准确   由于管理不够完善、监管不够到位,许多保险企业存在准备金提取和扣除不准确现象。

存在的问题主要归结为以下几种:一是多提取准备金现象。

多数保险企业财务人员并不清楚保险责任准备金数据来源就稀里糊涂直接入账,并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多扣除准备金现象。

根据规定,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

而现实情况却是,保险行业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已远远超过税法规定的范围,部分保险企业还存在超标准扣除准备金的现象。

(三)费用列支不规范   很多保险企业为了减少缴纳税款,会采取不同的手段超标准列支费用。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凭证不齐全。

按照规定,发票只能证明业务的发生,业务的真实性尚需核实,每笔业务必须附有一定的材料对其发生的真实性予以佐证。

有的保险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只需要真实的发票就可以了。

二是业务招待费列支不准确。

按照规定本应在“业务招待费”下列支的“客户活动费”“礼品费”等费用,保险企业为了防止“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而将其放在“会议费”“差旅费”“办公用品”“公杂费”等科目内列支

三是其他项目列支不规范。

很多保险企业存在取得发票不规范的问题,如以取得不规范的发票和假发票列支费用的问题;还存在工资“三费”列支规范的问题,如在营业费用科目列支应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费用问题。

(四)佣金列支不符合规定   有些保险公司除了采取假退保形式支付佣金以外,还在其他费用类科目大量报销支付给保险中介的实物奖励和旅游等非货币形式的佣金,超标准税前列支佣金支出。

(五)新型简易赔付方式不符合规定   为了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财险企业一般会采取给客户打折扣、给回扣及礼品等方式销售车险。

为了招揽业务,部分保险企业在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上采取简易理赔的方式方便客户,即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现场定损后,马上赔付,保险人自行到4S店或修理厂修理,而不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这一简易理赔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赔付流程,保险公司在未取得4S店或修理厂开具的修理费发票的前提下作企业所得税税前费用列支,而并未作纳税调整。

二、保险企业所得税征管面临的困难   (一)相关税收管理政策存在漏洞   与保险企业不断推出创新的产品和服务相比,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出台略显滞后。

如与上述车险的新型简易赔付方式相关的税收政策仍需进一步细化出台等情况。

如何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堵塞税收漏洞之间寻找平衡点,值得探讨研究。

(二)税源管理监控力度不足   对保险业的税源管理更多地停留于日常事务层面,而对重点税源监控、税源调研等更深一层次的工作限于人力、时间、认识等没有得到有效开展。

征管基础资料较为薄弱,对保险征管数据和基础资料缺乏系统的整理和筛选,未能充分利用征管数据在整体上掌握税收工作的变化;而临时性的数据采集统计容易影响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数据采集的渠道少,过于偏重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大量外部第三方的涉税数据未能充分利用。

(三)管理人员素质有待加强   部分税务干部思想态度跟不上,工作缺乏积极性和创新精神;能力素质达不到,讲政治、懂行业、会查账、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紧缺;干部队伍的专业结构不平衡,学习财税、会计专业的人员以及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职称的人员比例较低;管理机制不先进,用制度管人没有很好地落实,评价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三、完善保险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政策,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了保险企业手续费、佣金准备金扣除范围,提高了手续费和佣金扣除比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前期影响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

但由于部分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保险税收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多管齐下,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   为提高保险企业税收遵从度,税务部门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管理和稽查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两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互通情报,共享信息,联合行动。

二是运用信息管税,加强税源监管。

税务部门利用各种相关信息,加强对税源的监管,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

三是加强纳税辅导和税法宣传力度。

全面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办税素质和办税的准确性,减少技术性差错和不必要的行政处罚。

四是加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力度,达到威慑的效果。

税务部门在原有的基础上,须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多措并举,建设专业化管理队伍   税务部门应将高素质的合适人选充实到保险企业税收管理队伍、检查岗位上,提高管理水平,对保险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

同时,加强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让税务人员掌握保险企业的业务运作、会计核算情况,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征管水平。

作者简介:潘盛杰(1984—),男,汉族,湖北鄂州人,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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