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营改增”形式下企业的应对措施??

【摘要】 毕业论文网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要求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这将带来大规模减税。

据投行测算,“营改增”全面完成并优化增值税税率后,整个“营改增”能实现的减税规模将达9000亿元,可见本次“营改增”对我国的整体税收体制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本文列明了“营改增”的概念及发展过程,旨在通过这些基本概念让企业认清本次“营改增”的重要意义,接着研究“营改增”的关键及重点,最后得出在“营改增”形式下企业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措施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等一系列政策。

这是自2012年中央在上海实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举措。

按照部署,自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此次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是营业税的主体,2015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80%,新政将主要对这四类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一、“营改增”概念及进程   (一)“营改增”概念   简单来说“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二)“营改增”进程   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   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二、“营改增”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建筑业关注重点   进项税抵扣不足问题。

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行业税率预计为11%,且部分业务实际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比如劳务成本大概占总成本的20%~30%,这部分无法获得专用发票;还比如石沙等原料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

挂靠的问题。

在实务中由于我国对工程的承揽资质要求比较严格,导致实务中出现了很多专门依靠出卖资质生产的企业

当然也有一些公司自己没有资质,主要靠其他企业的资质承揽工程。

改增后由于凭证要求比较严格,给这两类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税收风险。

(二)房地产业关注重点   纳税地点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是按项目所在地缴纳的,税源算项目所在地,但营改增以后,就必然打破了项目所在地纳税的格局,改为在机构所在地纳税,这一定会打乱了营改增的地区分配制度。

比如一家地产公司在一个市里有3块地,分属3个区,接下来在哪里交税,如果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缴税,那么进项税额如何分配,就是极其困难的事。

而改在机构所在地纳税,那项目所在地如何去平衡,等于税源没了。

土地成本的抵扣问题。

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无论是销售不动产还是出租不动产,原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现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税率为11%,税负是否增加则要看进项税的抵扣情况。

本次“营改增”细则对房地产企业影响最大的规定之一,即为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房地产企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将土地成本列为抵扣项,有利于房企降低税费。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成本一般占总成本的比例较高,土地成本是否能抵扣、如何抵扣是业内近期一直重点关注的内容。

本次政策规定直接按照受让土地时的土地价款作为销售额的抵减项,有效地规避了抵扣凭证的问题。

不过,土地成本具体的扣除方式却未明确。

因为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性,一个项目的销售可能会分多批、持续数月甚至数年,土地成本是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扣除,还是分摊到每个月里逐月扣除,还需等待后续政策进一步明确。

(三)金融业关注重点   金融机构庞大分公司众多问题。

金融业由于其子行业业务种类众多,核算也比较复杂,被认为是最后一批营改增行业中的一大难点。

而作为全球首批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之一,我国在金融业内征收增值税也无太多经验可借鉴。

因此,金融业的增值税细则一直是外界焦点之一。

优惠政策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两会期间”表示的一样,在营改增中原则上延续原有优惠政策。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在此次过渡政策中也被列入免税的范围。

(四)生活服务业关注重点   进项抵扣凭证问题。

“营改增”后,企业购进商品或劳务时,应尽量选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这就要求企业加强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营改增”之前,采购人员已习惯取得发票就行,而不关注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企业财务部门人员应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学习,同时应注重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提醒。

提醒采购人员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将发票及时交给财务部门认证抵扣,避免逾期认证无法抵扣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或劳务时,取得普通发票一般是不能抵扣的,应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不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海关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值得关注的是,餐饮等企业购买粮食、蔬菜等农副产品时,可以凭销售方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个人销售农产品时,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也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纳税人身份和计税方式问题。

根据目前“营改增”政策,应税服务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应认定为增值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500万元的计算标准为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限内提供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实行抵扣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征收。

选择哪一种身份更合理,要根据所属行业、能否足额取得进项、财务核算等情况而定。

三、“营改增”形式下企业应对措施   全面“营改增”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不管什么类型的企业都应做好以下几点才能安稳的度过本次“营改增”改革。

(一)现有发票盘点   “营改增”马上要开始了,5月1日发票要换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既使是小规模纳税人,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得使用国税的普通发票

发票的换版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作为会计人员,从现在开始就得做好清点造册工作,尤其是在地税申请印制了一大批有单位名称的衔头自印发票,量大点多,更是要提点盘点,控制用量,做好缴销查验准备。

(二)清算税款   营业税就要退出历史的舞台,财务人员需要把账算清楚,该结算的结算,欠款的及时进行催还。

另外,还要做好税款清算工作,重点关注营业税,但是其他的税种也得算,像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城建税等附加税。

另外,到5月1日,全国税务系统全部都要使用“金税三期”优化版软件了,国税、地税的软件是一样一样的,企业财务人员得配合税务局做好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申报工作,为我国税收信用添砖加瓦。

(三)对时间跨度较长的业务进行梳理   时间跨度较长的业务既要经历营业税时代,更要经历增值税时代。

财务人员要组织好业务梳理。

(四)在“营改增”之前这个过度阶段签订合同重点关注相关涉税问题   “营改增”要进行,公司的业务也得做,总不能等营改增完成了再做业务。

要做业务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合同,即期完成的合同还好,可期限较长的合同、或是长期的合同,企业财务人员就得特别注意合同的价格和发票问题,价格最好是注明含税还是不含税,发票得注明增值税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预算也可以重新估算估算,这样可以合法减少企业税负,提高企业利润。

参考文献:   [1]夏杰长,管永昊.“营改增”之际的困境摆脱及其下一步[J].改革.2013(06)   [2]田志伟,胡怡建.“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影响的动态分析――基于CGE模型的分析[J].财经论丛.2013(04)   [3]高培勇.“营改增”的功能定位与前行脉络[J].税务研究.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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