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协议该不该签?] 公司保密协议该不该签

在线专家:李迎春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劳动学会会员,劳动法资深律师   Q:我从2005 年9 月至今在一家私人贸易公司上班,2005 年11 月份时公司给员工办理了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我那时工作未满三个月所以没办也没有签订合同。

之后我曾多次与公司负责人沟通,他以各种理由回绝了。

我也曾向相关部门咨询过此事,说要签订合同才可以办理社保。

请问:我们事实存在着劳动关系,我能否向公司提出补缴2005 年至今的社保及医保等费用的要求?如果想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又应该做哪些准备呢?   施先生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 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因此,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同样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0 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 第13 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公司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2005 年至今的社会保险费

在司法实践中,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再对劳动者提出的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予以处理,一般是告知劳动者通过行政投诉程序寻求救济。

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Q:我刚到一个新单位工作,单位要求签订试用期协议,请问试用期协议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小陈   A:《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对试用期进行了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而签订试用期协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只能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不能单独约定。

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如果仅订立一个“试用期协议”,则这份“试用期协议”将会被视为一份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Q:我在原公司任职试用期间,因该公司经营不善必须减员而被迫辞职。

当时辞职经过层层审批,公司并没有提出有任何不妥。

辞职时该公司应发给18 天的工资

但最后公司只发了两天的工资,理由是因为我工作期间的某一次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以从我工资扣钱予以赔偿。

我已办理完所有辞职手续,辞职之后已接近一个月公司才提出这个理由,我是否还应当承担这样的责任?公司的做法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黄女士   A:《劳动法》第3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 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您在试用期内已工作18 天,公司应按照您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 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本案中公司以工作期间的某一次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为由,扣除你工资进行损失赔偿能否成立,需具备下列条件:1.公司必须能够举证证明你存在工作失误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省略,我们将邀请劳动法资深专家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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