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变化的作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
007年月9日十届全国人常委会三十次会议表通了《关修改(华人民共和国人所得税法)定》将人所得税工、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600元提高到每月000元明确008年3月日起施行。
这举措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成近期众人、尤其是低工薪阶层焦话题。
近两年由我国物价上涨较快007年上涨8%涨幅比006年扩33分创997年以新高。
007年我国全年食品价格上涨3%其肉禽上涨幅37%低收入工薪阶级明显感到生活成上升。
而人所得税调整作用到底有多?是否能达到人们所期望作用?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调整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到底能起什么作用般而言人所得税纳税人税收担由课税对象或量化计税依据与税率乘积计算得出。
也就是说计税依据和税率定税收担高低。
费用扣除标准直接影响计税依据进而影响税收担所以费用扣除标准变化方面影响纳税人担另方面则影响国财政收入。
目前我国人所得税课征制实行是分类课征其主要特就是按不收入项目实行不费用扣除、实行不税率和不计税方法与相配套就是从收入(即支付收入)实行代扣代缴做法也称泉扣缴法或课制。
当前人们所关费用额扣除标准仅是对工薪收入项目以及由相关体营所得项目业主费用扣除和承包承租者所得项目承包承租人必要费用扣除。
我国人所得税税法规定课征围有收入项目而十项收入项目是国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现实义上收入项目只有0。
0收入项目其有两没有费用扣除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这两项收入直接应税所得适用0%比例税率。
其费用扣除标准进行调整只影响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前出现是否进入纳税围部分人进入纳税围纳税人税收担率是不变。
对另外三收入项目工、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采取定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5%5%9级超额累进税率。
体工商户生产、营所得以每纳税年收入总额减除成、费用及损失余额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承包营、承租营所得以每纳税年收总额减除必要费用余额应纳税所得额。
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主要对实行累进税率收入项目产生影响因费用扣除标准变动使不收入者所对应纳税级距发生移动、尤其是级距附近纳税人级距移动十分明显其所对应税率随而变担率由发生改变。
累进税率设计级距越多费用扣除标准调整所影响纳税人越多、影响围也越。
由对工薪金收入是按月收入采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另外两项收入项目是按年收入采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费用扣除变化影响差异比较。
那么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对工薪阶层税收担产生什么影响呢?工薪收入者其收入单前提下其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变动则会改变纳税人担尤其低收入者感觉更明显。
例如月工薪0007000元收入者费用扣除额由600元提高到000元那么收入60000元人就由纳税人变成非纳税人;收入0600人其适应税率从0%下降5%收入360000元人其适应税率从5%下降0%;收入6607000元人由适应税率0%下降到5%;收入7000元以上群体其税收担基没有变化。
也就是说工薪收入7000元以下者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其税收担下降是较他们是受益者。
由可见人纳税费用扣除额调整主要是照顾低收入者并没有改变高收入者税收调节。
所以人们期望用调整费用扣除额发挥人所得税调节作用是达不到应有直接目。
当然由费用扣除额调整变化使部分低收入者由纳税人变成非纳税人从整纳税群体角看纳税主体或税收整体担向高收入群体移动对调节整社会收入差距具有定相对作用。
另方面由物价因素推动工价格上升会使高收入群体税收担有定攀升移动。
也定程上起到调节收入差距作用。
但是高收入群体税收担相对移动与低收入者税收担明显下降而言其效率是甚微。
我们要看到由低收入群体恩格尔系数偏高边际消费倾向较强税收担下降条件下对推动整社会消费具有积极作用。
这与央所提出用消费促进济方针是致。
二、我国人纳税费用扣除额两次调整是否具有可比性有学者以我国980年开征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800元和当工薪收入水平(平月收入60元)基数进行相应地核算论证005年人纳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和这次费用扣除标准调整设计上具有很不合理性。
这问题提出如不认真分析会使人们相当程上对我国人所得税积极作用产生误。
针对这种说法我认005年费用扣除变动和这次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与980年开征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不具可比性。
理由有以下几、980年以前我国对人收入没有开征税种人收入处普遍低水平、且收入差距是用计划工方式控制人收入差距。
980年9月开征人所得税目主要是维护主权扣除上人所得税收入不应有流失。
978年改革开放伊始开始有定数量境外专和学者进入我国从我国境获得收入并且超我国当低收入水平。
针对这种情况了维护税收主权和应有税收收入并从国际惯例出发国及开征了人所得税。
所开征人所得税实际上就针对外国人随着国人收入水平提高我国986年开征了《城市体工商业户所得税》987年开了《人收入调节税》由拉开对国人收入征税幕。
外99年我国开始明确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济体制。
这前提下如对人收入开征三不税种有悖市场济体制公平原则。
是993年将对外国开征《人所得税》、对体户开征《城市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对工薪阶层开征《人收入调节税》合并成新税种即予99年实施、基适用到今天、广知晓《人所得税》。
所以对国人收入尚征税期所开征仅适用外国人人所得税与今天普遍适用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国人工薪收入变化情况进行核算比较是不具有可比性。
、99年实施适用到今天人所得税工薪收入费用扣除标准上对境外人员也是不。
99年境人工薪收入月费用扣除额800元境外人员(或比照境外人员)费用扣除标准800+300元。
005年费用扣除调整境工薪收入月费用扣除提高到600元境外人员工薪收入费用扣除额提高到600+300元。
所以境外人工薪收入费用扣除标准有差异主要是从境外工薪收入确定法律标准差别角考虑通相关因素核算所设计。
从境外工薪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变化角境外人员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具有相对可比性。
他们工薪收入费用扣除额变化980年800元99年000元006年800元008年5000元。
对国工薪收入者费用扣除标准可比性应以987年开始其变化987年00元99年800元006年600元008年000元。
若从普通义角讲国工薪收入者费用扣除标准进行可比应从99年开始。
3、从99年实施合并人所得税开始由考虑各地食品补贴等因素各省市工薪收入费用扣除标准上都有不程突破实际费用扣除标准与税法规定标准出现定距离。
例如深圳000年开始执行600元费用扣除标准;广州005年前执行30元费用扣除标准005年执行600元费用扣除标准。
006年全国统600元费用扣除标准由允许基础上再扣除三险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使法定扣除标准与实际扣除标准仍存定差距。
所以法定标准与实际标准存前提下单用法定扣除标准进行几次调整对比也不具有可比性。
三、工薪阶层成人所得税纳税主体与人所得税调节作用是否背离从997年以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工薪阶层与人所得税到底调节谁成越越多人所关话题工薪阶层什么成人所得税纳税主体或主要调节对象?我国人所得税什么不能发挥对收入差距调节明显作用?从近三年情况看我国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两次调整所引发焦问题非常有必要进行深入分析以多人困惑。
首先我国人所得税课征制是分类特征。
与其对应做法就是泉扣缴。
改革开放以尤其是明确实行市场济以我国人收入由单地体现劳动收入形式工薪收入演变多元产收入、收入等形式。
由人收入多元化和表现形式多样化(货币实物等)尤其是收入透明程差异很形成人收入既有显性收入、又有隐性收入。
这种情况下从泉扣缴操作看税机关容易掌握、也是容易控制课税对象首当其冲就是工薪收入。
因工薪收入支付企业或支付单位只要有账可也就是收入显性化其收入纳税就逃脱不。
税机关对支付者信息财制相对健全条件下容易掌握尤其是信用手段支付条件下更容易掌握。
而对游离无账可、无信用手段支付外各种收入要确切地掌握和控制很难尤其对量灰色收入更是难以掌握;而人收入越是实物化、非信用化、隐性化则税机关就越难掌握和控制。
而工薪收入基上具备了货币化、信用化、显性化特征这必然成人所得税征收主要对象。
我国对多数低收入者而言又基上或单地体现工薪收入工薪阶层成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合目前我国人所得税分类特征和泉扣缴操作可行现实逻辑。
有关部门测算006年前。
我国人所得税纳税人60%是工薪阶层;006年实行600元费用扣除标准人所得税纳税人工薪阶层由占60%下降6%。
这两次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所以得到普遍关和强烈反响是因工薪阶层纳税人低收入者占比重约三分二左右。
外对不工薪收入群体如何划分这也是判断人所得税到底是调低收入者还是调节高收入者基条件。
按006年人所得税实施调整方案其容年收入超万元者要进行申报即月工薪收入超万元者即高收入者。
那么月工薪收入万元以下者低收入者尽管也引发各种争议但毕竟有官方说法和标准。
我认其划分标准应与各地区低工标准、社会保障线、主要必品物价指数挂钩对应收入标准划分定要与这三指标挂钩。
从目前税率设计9级级距看应税所得0500元税率5%速算扣除数0;应税所得500000元税率5%和0%速算扣除数5;应税所得0005000元税率5%速算扣除数5;应税所得50000000元税率0%速算扣除数375对比所确定低高收入群体如以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则他们分别对应税率低收入者所适应税率0%以下;等收入者对应税率5%(收入0007000元)和0%(收入70000000元);高收入者对应税率0%和0%以上(收入0000元以上)。
从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调整到000元与不收入所对应税率或税收担看低收入所对应税率或税收担有定偏重有部分低收入群体税收担0%。
改变这种情况或者把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高到500元或3000元或者把低级距税率改变应税所得000元以下纳税人所对应税率5%。
对等收入者所对应税率改变应税所得0000000元纳税人0%;应税所得00300000元纳税人5%。
对高收入者所对应税率改变应税所得00000000元纳税人0%;应税所得000060000元纳税人30%;应税所得6000080000元纳税人0%;应税所得80000元以上纳税人5%。
四、结论我国开征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并非对所有收入项目都进行费用扣除。
对有费用扣除项目收入而言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对其产生影响尤其是实行累进税率收入项目。
工薪收入项目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对哪部分人税收担影响较这定累进税率级距宽窄和所对应税率高低。
对我国三次调整费用扣除标准设计是否合理不能只进行简单对比推论。
还要看其他相关条件。
还受其他相关配套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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