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工会法再认识工会的性质

修改后的《工会法》,对工会的性质之界定仍然沿用九二工会法》第二条原有的规定:“工会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如何认识工会法的性质,是一个关乎贯彻执行工会法和能否发挥工会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之根本问题。

多年来流行的一个“共识”就是:工会是一个阶级性和群众性相统一的社团组织

所谓阶级性就是指,工会工人阶级组织;所谓群众性就是指,工会是由职工群众结成组织

工会是“工人阶级性”和“职工群众性”相统一的社会组织,应当说,这正是建国以来的几十年中,中国工会进退两难、无以适从,在国家、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等诸多领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根源所在。

一、工会不是由“工人阶级组成的而是由“职工组成的。

把五○《工会法》对工会组织的规定和九二工会法》对工会组织的规定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不再把工会认定为“工人阶级”的组织

五○《工会法》第一条规定:“工会工人阶级自愿结成群众组织

”很显然,这里把工会组织认定为“工人阶级”的组织工会组织对象是“工人阶级”。

之所以这样认识,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意识。

共产党领导的社会革命取得了胜利,刚刚建立了政权。

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也是工人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

阶级和阶级斗争是共产党领导革命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就是对社会进行阶级的划分,《共产党宣言》认为近代社会阶级关系简单化到这样的程度,只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

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组织工会则自然是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论文网   九二工会法》对此做出了修正,认定工会职工自愿结成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这里明确地指出了组成工会的主体,即:“职工”。

工会是“职工组成的,而不再是“工人阶级组成组织

这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时代特征。

自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改革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不再坚持以阶级和阶级斗争观点分析社会

由此,对工会这样的社会事物也就还其本来面目,确定组织的主体是“职工”。

如果说认定工会是之“工人阶级”的组织,是一种抽象的政治化的话,那么,承认工会首先是“职工组成群众组织,则使中国工会更加生动具体而鲜活了。

五○《工会法》认定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这里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概念实际上,是相对于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先进组织”而言的;工会则不是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而是由工人阶级“群众分子”组成的。

两者都是以工人阶级为基础的,区别在于“先进性”和“群众性”。

九二工会法》与五○《工会法》不同在于,并非认定工会工人阶级组织而是认定为“职工组织

其中,“群众组织”这个概念并非相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先进”组织而言的,而是与结成工会的主体“职工”相一致的表述。

职工结成组织就是“群众”组织

代写论文   二、工会是具有“工人阶级性”的组织五○《工会法》规定,工会是由“工人阶级组成组织,五○《工会法》第一条规定:“工会工人阶级自愿结成群众组织”,即“工人阶级”是组成工会的主体。

九二工会法》则修正为工会职工自愿结成群众组织

很显然,九二工会法》不再认定组成工会的主体是“工人阶级”。

但是,工会这样的组织在当今中国并非一般的群众组织

工会与妇联等群众组织虽然都是社会团体,却有着本质的不同;与职工自愿组合的兴趣组织如棋牌协会等也是根本不同的。

从阶级的观点分析社会,那么,把所有的职工看作是一个整体的话,职工这个“群体”就构成了工人阶级

并且职工作为一个整体肩负着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的历史使命。

再者,工会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建的,工会所代表的不仅是个别职工利益和要求,更代表职工整体利益和要求;职工的整体利益是职工利益要求的最高境界,就是:维护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没有了这个最高利益的要求,在中国这样特殊是社会制度中,就很难奢谈职工的个体利益和权益。

由此可见,九二工会法》规定的,工会职工自愿结成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这个“工人阶级”的界定,反映的是工会组织与其他社团组织区别的特性,是一种特征性的描述,而不是工会组织本质的界定。

五○《工会法》对工会组织认定则是“工人阶级组织,其所谓“工人阶级”则是对工会的本质界定。

九二工会法》对工会的本质界定则是职工自愿结成的“群众组织”,即职工组织;其中,“群众组织”的“群众”,不是一个特性表述而是本质表述,与结成工会的主体“职工”是一致。

代写论文   三、只有职工才可以成为工会会员我们说工会是具有“工人阶级”特征性的职工群众组织,还表现在对工会会员资格所做的法律规定。

九二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由此可见,工会组织对象是非常广泛的,几乎容纳了一切从事职业劳动的人们,工会是由各色职工组成群众组织

从会员资格之法律规定而言,工会是具有工人阶级特征性的工人组织而本质上不是工人阶级组织

依照其章程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就是“工人阶级组织,并且是由工人阶级中的最先进的分子组成的。

因为它的“阶级”本质,决定了其成员不必定是“职工”或者说是“工人”。

农民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且不说,那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营资本家和各种投资人,也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旧中国有一些资本家因其支持共产党的革命而可以成为共产党员;在改革开放建立了市场经济的新中国,扩大共产党的社会基础以后,一些企业主也可以成为共产党员。

之所以如此,关键就在于其组织的本质。

作为阶级,则不拘泥于其既有或现在的身份,而更注重的是思想的阶级性和行为的认同性。

即便是私营企业主,只要他思想上“先进”,行为上促进社会“进步”,就可以申请加入共产党。

在我国,可以说不论是那个阶级的分子,都可以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

与共产党不同,工会的会员资格是法定的。

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工会会员的法定资格首先是“劳动者”,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可以加入工会,而是特定为“以工资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的劳动者。

农民不可以加入工会,那些企业主和其他非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主要来源的人,无论其是否具有财产,也无论其思想先进与否;无论其行为如何端庄,也无论其对社会的贡献大小,一概不得加入工会

劳动法对工会的规定更显示了其组织的本质:“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  四、再认识工会性质的意义工会组织的“工人阶级性”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价值观的反映。

马克思指出:不管工会的最初目的如何,现在他们必须学会作为工人阶级组织中心进行活动,把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作为自己的伟大任务(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21页)。

恩格斯指出:通过工会使工人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组织起来,这是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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