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分承包方控制工作程序

物业管理承包方的控制程序

1目的。

程序规定了对本公司物业管理承包方的要求,以有效控制分承包方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委的分承包方的评定。

3相关标准要素。

GB/T19002——ISO9002 4.6。

4相关文件。

质量手册 4.6 采购控制。

5责任。

5.1机电工程部、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消防治安部负责对相关的分承包方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质量审查。

5.2管理者代表负责对分承包方进行质量评审

5.3总经理负责批准分承包项目合同。

6实施程序

6.1分承包方资格

6.1.1具备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资格证书。

6.1.2提供的服务能满足本公司管理和质量的要求。

6.1.3在达到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价格适宜。

6.2对分承包方评审、认定。

6.2.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机电工程部、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消防治安部等相关部门对分承包方资格进行评审

6.2.2按 6.1的要求进行评审

6.2.3管理者代表依据评审结果建立分承包方资格评审表。经核准的分承包方纳入合格分承包清单中。

6.2.4批准后合格承包方清单是限制性文件,机电工程部、沙河管理部物业管理部、消防治安部必须在清单所列名单中选择分承包方,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增加新的分承包方则应按6.1、6.2执行。

6.3合格承包方清单的发放。

6.3.1批准后合格承包方清单正本由经理部保存,副本加盖"受控"印章发给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及相关部门。

6.4对分承包方年度评审

6.4.1每年12月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机电部工程部、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消防治安部对分承包方进行年度评审评审内容为分承包方过去一年的服务业绩。评审结果写入分承包方资格评审表中的"工作评价"栏内。

6.4.2凡在评审中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取消合格承包方资格,并限期做出改进。

6.4.3对未能在限期内改进的分承包方,终止与其承包的项目。

6.4.4在作分承包方年度评审时,各部门可推荐新的分承包方,对新承包方应按6.1要求进行评审,结果写入"分承包方资格评审表"中的"调查结果"栏内。

6.4.5根据评审结果,由管理者代表把合格的分承包方填写在"分承包方清单"中。

6.4.6根据评审结果,如出现6.4.2中的问题,应在新的分承包方清单中删除该分承包方

6.4.7发放新的合格承包方清单时,收回旧的合格承包方清单,加盖"作废"章销毁。

6.5合格承包方质量档案。

6.5.1合格承包方质量档案,由经理部保管。

6.5.2合格承包方档案主要包括:

a.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批件、复印件;。

b.分承包方资格评审表。

7支持性文件和质量记录。

7.1分承包方资格评审表。

7.2合格承包方清单

7.3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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