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研报告] 农民合作组织是什么

随着我国加入和农业进入新阶段农村农业组织方式不适应新阶段新体制矛盾凸现这背景下我国农业正呼唤并孕育着次重组织制创新这就是庭承包营基础上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

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实行庭承包责任制以安徽早年就出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组织合作组织)当天长县界牌镇户农民合创办了改革安徽农民合作组织水产研究会。

多年安徽合作组织稳步发展逐步壮据有关部门新统计目前全省有农民合作组织入会人数.万人。

()已有合作组织正处初创阶段。

多年是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初创期广干部群众适应生产营合与合作要进行了卓有成效探凡是建立了合作组织地方都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今合作组织进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组建方式看多从“强弱合”开始起步。

安徽全省多农民合作组织多数是依托已有力量创办其依托龙头企业占.%依托能人户占%依托集体济组织占.%依托农技推广部门占.%依托科协占.%依托供销社占.%依托粮食和外贸部门占.%而完全由农户由合创办、不存依托占%。

依托强势力量合弱势农户闯市场是安徽现十分普遍合作形式这初创阶段有定必然性。

从运作方式看多以“松散合作”主。

安徽各地合作组织多数是以专业协会方式运作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并不多见。

专业协会主要向会员提供技术、信息和营销产权关系比较松散多数是非实体性农民般不交纳会费目前这类合作组织数量上占到.%。

合作社性质上属劳动合产权关系较清晰目前数量上仅占.%。

股份合作社实行劳动合与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而且金合作和分配占主导地位产权关系十分紧密属实体型目前数量上只占.%。

从分配方式看多以“订单农业”落实农民收益。

合作组织部般有三种分配方式是采用契约制以相对稳定价格或保护价格合作组织农户建立稳定购销关系;二是合作组织农户建立稳定购销关系从加工销售所获得利润按交售量返还部分给农户;三是合作各方以土地、金、劳动力和技术等共参股融合成济共体实行按股分配。

目前安徽各地多数是以“订单农业”方式落实农民收益很少有按交易量分配和按股分配情况农民能够从加工销售环节获利情况也很少。

(二)农民合作组织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尚成主导力量。

迄今止安徽多数地方农业济主导力量是乡村行政组织有些地方龙头企业开始发挥较作用真正代表农民利益农民合作组织还没有形成气候其影响力十分有限。

首先相对庞农民队伍说合作组织数量太少。

全省合作组织带动约万户农民仅占全省万农户%多。

相对全省近万行政村多合作组织也显得微不足道。

其次相对农民日益增长合作合作组织所起作用太弱。

多数合作组织分布附加值较高种养业加工方面合作偏少宗农作物营方面合作偏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合作更少。

再次相对其它各类市场主体合作组织实力十分薄弱。

全省有.%合作组织任何部门登记市场开拓能力十分有限对农民带动规模水平低。

(三)农民合作组织前进道路上存诸多障碍。

安徽从农民合作组织产生到现已有多年了所以没有全省形成全面发展势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原因、有认识误区。

我国农业合作化曾走弯路部分干部群众至今对农民合作存疑虑有认可有可无有认是“归堆、走回头路”分析起“恐合症”主要三“搞不清”对合作组织市场济体系地位和作用搞不清;和世纪年代合作社区别搞不清;和社区合作组织关系搞不清。

、缺乏有合作组织能力人才。

由人员流动加快、人才流失现农村合作能力组织者严重缺失即使群众有合作愿望和往往也难以从基层干部群众选出合适合作带头人。

、干部缺乏指导验。

这些年基层政府普遍年轻化许多县乡干部对如何搞市场济条件下农村合作既缺乏验也缺乏研究己都讲不清楚更谈不上对农民进行有效指导了。

、存体制和机制障碍。

由这些年农村市场化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农产品市场不够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发育不完善这都定程上制约着合作组织发育成长。

、法律地位不够明确。

尽管合作济搞了多年但合作社立法问题直没有企业法人册类型也没有合作济位置。

由法律主体地位缺失合作组织发展程常碰到无法可依情况。

、理论准备不足。

合作济理论虽然直有人研究但其对国外理论研究介绍得多对国特色社会主义合作济理论研究不足对新形势下各地发展新型合作组织从理论上支持不够。

新阶段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新思路和新举措。

党央、国院十分重视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今年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记和温宝总理都强调了这问题央新出台农村工作件专门制定了相关政策全国人新修订颁布《农业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归纳起说今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必须合以下六原则民办原则就是要以农民主创办合作组织

合作组织民办民有产权归民不搞“归堆”。

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合作组织创办初政府部门和干部要积极参与但发展起以应逐步减少官办色彩。

多元化原则就是允许采取助合作、股份合作、行业合等不合作形式但不论采取哪种组织形式都应当把合作建立庭承包营基础上。

愿原则就是农户加入愿、退出由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成种真正由入合体。

民主原则就是要引导合作组织实行民主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事项由社(会)员会讨论定充分尊重农民成员参与管理权利。

市场原则就是要引导合作组织学会研究市场、适应市场、开拓市场防止“成功合作失败市场”。

民受益原则合作以“致富”农民成员不以盈利目有效合作应通优惠供给、保护价收购或二次返利、按股分红等办法使农民成员从合作得到实惠。

按照上述原则我们设想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目标可以分“三步走”近期目标是扩“强弱合”、“松散合作”围世纪头十年把多数农户初步组织起彻底扭农户营“盘散沙”局面;期目标是初步建立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体系实现全面建设康社会目标把广农民组织化程提高到较高水平;远期目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把庭营普遍都纳入到规合作社体系进而全省全国真正建立起组织有序、竞争有力、持续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要实现上述发展目标目前试阶段应当重抓创建、规、扶持三关。

多元化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般可选择以下四种创建方式、济技术部门牵头领办。

科协、供销社、“七八所”等可以利用部门技术、产、营销络等优势把农民组织起随着农民入社入股规模扩通改制将般市场介组织逐步渡到以农民主体合作组织

、能人户带头兴办。

能人户可以建立惠利合作关系能人户与般农户也可以从松散合作逐步向紧密合作发展

农民群众愿合。

缺乏带动力量地方可以鼓励农民开展助合作行生产营困难。

、各类工商企业创办。

要引导更多有实力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将扶植合作组织与建设产品基地结合起主动农民合创办企业与农户两利合作组织

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现阶段对农民合作组织应实行先发展规、边发展边规方针不搞统模式农民要什么样合作发展什么样合作合作程能够达到什么程就达到什么程但组织旦建立起要使其逐步走向规。

目前抓规应抓四方面容、规政府行。

合作组织发展首先要规政府行。

初期段直接扶持政府对合作组织工作应向以指导和引导主逐步强化农民合作组织主体地位绝不能随干预甚至包办。

、培育合作组织市场竞争力。

以前搞合作化强调合作精神对市场竞争能力要不高。

市场济条件下搞合作合作骨干分子不仅具有合作知识和合作精神而且要懂市场运作能够搞活营。

、规合作组织部管理。

要加强民主管理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以农民成员主体增加农民成员发言权也要适应市场济和现代企业制新要引入有管理验行参与治理工作进步提高合作组织营管理水平。

、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刚开始起步可以订单农业等契约合作方式保证农民利益发展壮起以应逐步使合作组织农户结成紧密利益共体其按照合作制运行合作组织应逐步建立盈余按社员交易额比例返还分配机制。

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壮。

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放手发展与积极引导关系千方计把农民合作积极性调动起把蕴藏农村各类合作力量激活从舆论上、组织上、政策上支持农民实行新合与合作

具体措施包括四方面、提供有效。

对待农民合作组织要如对待龙头企业样助农民合作组织协调与其它组织关系其生产营和运行管理遇到困难合作组织发展壮创造条件。

、加强对干部群众合作能力培养。

首先要加强合作知识和合作能力培养让广干群知道合作游戏规则是什么怎么合作才有效率。

其次要加强市场知识和市场开拓能力培训。

、加强政策指导。

各级政府要因势利导积极助农民走上合作路。

要助合作组织完善程、健全管理制。

对刚起步合作组织各级财政应当给予力所能及支持

税部门要按照国财政部有关规定对专业合作组织继续实施减免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

宣传部门要力宣传优秀合作带头人力宣传先进合作组织营造合作组织发展良舆论环境。

、明确法律地位。

合作法规没有出台前可以让各类初办合作组织先到农业部门册备案合法人登记条件到工商部门按合作制企业法人给予登记合社团法人登记条件可以到民政部门登记从法律上确立农民合作组织独立市场主体或社团法入以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对外开展正常营活动。

、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

农业、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推进部门改革积极合作组织试提供特事特办完善政策部门全面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做政策储备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营造良外部环境。

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财政政策。

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政府应加财政农民合作组织扶持力积极支持农民实行新合与合作农村发育农民合作组织营造良财政政策环境。

()实行支持合作组织财政政策是深化农村济体制改革必然要。

新形势下积极推行“财政扶持合作组织合作组织带动农户”模式加强财政合作组织支持是完善财政体制项重要容。

财政支持合作组织是国际通行做法。

国外许多市场济国数量众多、功能发达、覆盖面广、渗透性强介组织已成其成熟市场济机制重要组成部分。

这类组织存不仅可以增强社会我管理和主管理能力更重要义架起了政府与市场主体相沟通桥梁。

因而许多国都十分重视支持农民合作组织主要形式介组织发展而且实践证明这种支持对发挥政府农村农业领域公共作用确能起到“事半功倍”效。

财政支持合作组织是应对农业国际化挑战要。

我国千万户分散营局面我国加入无论是规模、效率还是竞争能力上都不能适应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挑战。

农民组织化程低不仅企业、龙头少而且农户与市场介组织发育不良国外介组织进入国往往不到相应谈判对手可以说现“三农”发展缺乏是能够参与市场竞争营主体。

从这义上讲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也就是深化农业改革、扩农业开放支持农民合作组织也就是支持农业改革、扩农业开放。

财政支持合作组织有利提高财政支农金有效性。

现实情况是我国农村以规模农户主营主体数量庞世界少有加入我国要加“绿箱政策”实施力如由政府直接面对户进行扶持其“成”太。

近些年国对农业实行“多予”方针取得了很效但对农业结构调整方面支持也暴露出部分财政投入效不理想难以让多数农户受益弊端。

财政支持合作组织是公益性投入合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要新期完善政府财政农业投入政策应当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纳入支农重对象加快财政支持对象和支持结构创新把财政支农工作推上新台阶。

(二)努力探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有效途径和方法。

合作组织应该实行什么样财政政策也就是支持谁、支持什么、支持多少怎样支持效率高、效益、成低还有待通试试验才能提出较完善制设计方案。

般而言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和方式选择应当与政府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角色定位相致体现我国加入完善农业支持政策精神合公共财政要。

当前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应突出六重、设施建设。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改善技术装备条件完善功能。

、人员培训。

支持开展各类政策理论和科技化知识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综合素质。

农业信息。

农业信息络体系建设重支持完善农业信息体系强化信息化技术农业生产营管理领域推广应用全方位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信息。

、标准化生产和品牌整合。

支持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综合示和品牌整合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区域性生产技术规、组织标准化生产和培育农产品品牌等方面积极作用。

、营销。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品营销络建设和产品推介促进生产与市场有效对接。

、有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长远发展牵动性项目。

支持实施有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巩固、发展、提高项目推动农民合作组织有效扩张提高能力。

、壮规模。

对有定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扶持让其迅速扩生产带动千万户形成商品竞争力。

、科技扶持。

利用财政支持农民专业组织与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系列开发农产品提高加工深和产品档次增加附加值从而迅速拉动农民收入增长。

围绕上述重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途径和方法也必须有所创新、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要投入要灵活运用金、智力、技术、物投入多种方式。

区别不情况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既可直接补助金也可通支持开展培训活动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智力投还可通政府采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进技术和物。

、要协调多种扶持手段关系形成合力。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综合运用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多部门协作。

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性投入固然重要但更重要是要与政府推动、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法律保障等多种措施协调发挥作用。

、扶持对象选择既要重视对新型合作组织培育更要重视对传统集体济组织改造利用。

促进传统组织与新型组织对接和融合推动农村组织制创新和发展积极支持培育各类新型合作组织要按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要力支持已有乡村集体济组织和供销、信用等传统合作组织改造推动其深化以产权制核心改革通管理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增强农功能提高农水平。

正确处理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若干重关系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农业生产领域种崭新产业组织形式也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种崭新实现形式。

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不是像发展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基地那样是单纯生产问题而是涉及到农村方方面面关系重问题其所涉及到些重关系农民合作组织今能否走上条快速健康发展道路至关重要。

()要正确处理专业合作与庭营关系

对这两者关系些地方存两种误区要么只讲分不讲台不能正视庭营局限性不愿积极引导农民实行有助庭营农民合作;要么主张以合代替分超越客观条件发展合作营少数干部名义上讲合作实质上是想圈地这很程上侵害了农户庭营主权。

庭营是我国农村必须长期坚持项基济制合作营也是克庭营局限性项有效制安排。

正确处理两者关系方面要庭营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进行必要合作另方面也要推进农村合作确保庭营主权不受侵犯并进而把庭营优越性充分发挥出。

(二)要正确处理核心成员与普通成员关系

合作组织多数实行“强弱合”这就带问题即核心成员(主要是企业成员、单位成员)处主导地位普通成员(农户)处附属地位广普通农户利益不定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处理他们关系各级政府和乡村集体组织要发挥协调作用。

国际合作社原则提出“人票”管理机制“报酬有限”、“合作社盈余分配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社员”分配机制。

合作组织发展应当把这些作引导合作组织规管理、规发展项重要容。

(三)要正确处理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关系

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都是农民组织化重要依靠力量但两者毕竟运作方式不样有甚至会发生些竞争。

各级政府应协调两者关系着存异原则把两方面力量凝聚成组织农民合力。

既有龙头企业又有合作组织地方要鼓励两方面实行合和协作推行“公司合作组织+农户”营模式。

龙头企业单独发挥作用地方要引导企业牵头创办合作组织合作组织单独发挥作用地方要引导他们主动迎接龙头企业辐射。

(四)要正确处理合作组织与行业协会关系

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都是农民与市场桥梁和纽带但两者又是两类不性质组织

按照新修订《农业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坚持成员宗旨按照加入愿、退出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原则依法其程规定围开展农业生产营和活动。

农产品行业协会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发挥协调和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现将两者混谈情况比较普遍许多农民合作组织以协会面目出现许多行业协会事实上兼有农民合作组织性质。

这问题起步阶段应当允许建立“混合”组织发展要逐步引导其走向规特别是已建立行业协会地方要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合作组织合作组织身份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五)要正确处理合作组织与基层组织关系

发展合作组织丰富了农村组织但行政组织与济组织分立实际运行也有些矛盾。

处理这对矛盾关键是要使两方面力量形成良性动关系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起定程上替代了乡村基层组织职能这是市场化改革必然趋势。

乡村党政组织要顺应改革潮流加快职能换积极支持农民开展专业合作以前由乡村集体组织开展调整结构、推广技术、实行无公害标准生产等工作可以逐步交给合作组织办。

只要办得合作组织完全可以成基层组织发展农村济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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