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企业家”选拔方式的经济学思考

[摘要] 本文侧重于从家的知识结构这一独特的角度来说明:现行“行政委任制”所选拔出的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的知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来自实践经验的企业家能力部分的缺失。

而且,选出之后的激励结构也不利于他们向市场型企业家的转化和其知识结构的改善。

由这种“企业家”统领国有企业的直接结果,必然造成国有部门的低效率、资产流失和管理上的“人治”。

要改变这种局面,根本的出路在于改革现行任命制度,切断企业家行政官员之间角色互换的通道,建立市场化的企业家选择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选拔任命制度是当前急需进一步的重大。

虽然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例如,各项改革使“企业家”实际上已拥有控制企业的大部分权力(内部人事任免权,决策权,财务处置权等),但企业领导的选取仍然没有摆脱行政任命制的传统。

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对于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出资人有权选择和委任经理人员。

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的一项最新调查,经营者的就职方式中,实行主管部门任命经营者比例最高,为57.5%;实行董事会任命,职代会选举,投标竞选,人才市场招聘和其他方式就职的经营者,比例分别为31.5%, 2.5%,2%,2.5%和4%(中国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2002)。

即使是董事会任命的方式,国有企业也未能脱离政府最终确认的程序。

具体而言,不同级别或规模的国有企业领导基本上是由不同级别的各级政府或党委组织部门来考核和任命

从逻辑上,这似乎是完全合理的:既然是国有企业,作为股东或大股东(合资之情形),政府当然有权任命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但是,这里的实质性问题在于:由谁和如何选择、任命国有企业领导者最好?  一、“行政委任制”会选出什么样的“企业家”  行政式“委任制”的最明显特征是:行政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角色互换。

不少国有企业老总摇身一变而成为政府官员,或政府官员摇身一变而成为国有企业老总,其相通之处只在于行政级别

众所周知,虽然呼吁取消国有企业行政级别已有多年,但实践中不同的国有企业仍然具有不同的行政级别

一般而言,中央所属企业行政级别要比地方企业高,并且企业的级别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升级;不同企业领导拥有与本企业对应的行政级别,处级企业领导就是处级干部,厅局级企业领导就是厅局级干部,省部级企业领导就是省部级干部。

这就是行政官员与国有企业老总之间可以角色互换的制度基础。

且不知:这两种角色所需要或拥有的知识结构和激励结构是绝然不同的。

中国政府拥有一支受过良好的公务员队伍,但市场经济还要求其他类型的人力素质。

从上说,只需看一看MPA与MBA这两种培训的,就大致可知政府官员与职业化企业家之间的知识结构差异。

MBA的核心课程包括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国际贸易、市场营销、财务、学,经济法等。

而MPA的核心课程包括学、公共管理(行政管理)、公共部门经济学,公共政策分析、行政法学等。

企业家知识结构中,最基本的要素是资本运作和市场经营的战略性知识

作为一个合格的企业家,其职能就是熊彼特所概括的“创新”,因而必须是富于进取精神,有目的地寻找创新的源泉,善于捕捉市场变化的机会,并敢于承担风险,把这种机会化为赢利的经营者

因此,企业家知识结构中,除了Know—what(知道是什么)和Know—why(知道为什么)的知识来自教育和培训之外,Know—how(知道怎么做)和Know—who(知道谁拥有知识)这类更重要的知识则来自“干中学”的市场经营实践,包括自身经营体会出的经验积累以及对所观察到的成功者行为之。

后两类知识企业家知识结构中的核心。

中国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家虽然没有很高的学历却能在市场经济中获得成功,从知识结构的角度看,正是得益于他们的经验知识

他们在市场的实战中学会了经营之道:根据自身所处的具体环境,进行市场预测、制定企业战略、战略策划以及为实现这一切企业目标的组织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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