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摘要: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于股市、互联网金融、证券交易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金融风险频繁显现,金融改革已箭在弦上。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要以有利于强化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为核心目标。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宏观审慎   近几年由于监管协调不畅,金融监管存在盲区,引发了诸多风险。

2011年下半年,温州中小企业出现流动性危机,2013年6月,货币市场出现“钱荒”,2015年6月A股出现异常波动等,这些都反映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经箭在弦上。

2015年11月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制定“十三五”建议的说明中明确提出: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

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金融监管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重要性   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产品已经严重冲击到了中国的监管体系。

金融工具以及互联网金融发展过快,导致我国现有的监管体系已经无法应对,因此进行金融监管的改革迫在眉睫。

1. 金融监管对于股市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的配资方式主要有三种,包括场内配资、线上配资以及线下配资

受证监会监管的场内配资数额达到2.04万亿左右,创新型金融工具和互联网的发展也带来了另外两种配资:首先是线上配资,以HOMES,同花顺,铭创为代表,金额约1.5万亿;线下配资的主体是一万多家小贷公司及P2P互联网金融公司,金额在1万亿左右。

线上配资和线下配资的加入使得配资体系失控,融资变得极为容易。

配资在股市上带来了倍增的盈利或亏损的可能,放大了风险。

2015年6月A股出现异常波动,从6月15日到7月8日股价下跌30%,出现10次千股跌停的情况,8月18日调查HOMES的线上配资,当天1600多只股票跌停,股价下跌6.15%。

金融监管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投资,因此对股市进行金融监管刻不容缓。

2. 金融监管对于P2P互联网金融重要性   P2P互联网金融的回报率相对而言是很高的,从一个月到一年期,收益率在7%~12%,很多投资者趋之若鹜,但是互联网金融业存在很多问题。

从2011年开始,P2P互联网金融融资金额保持着每年3~4倍的迅猛增长,高速增长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急需一个合理的金融监管机制对其进行监管

2013年问题平台数量为76个,2014年增加到275个,2015年骤升到790个。

跑路、提现困难、停业、经刑侦介入、诈骗等问题频出,这也反映了金融监管出现问题,需要加以整治。

3. 金融监管对于证券交易的重要性   我国交易所数量巨大,据统计,到目前为止,产权交易所多达136家,金属交易所72家,文化交易所47家,各类交易所总量高达695家,目前都隶属于地方政府监管

交易所数量如此之大,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对其进行约束,保证证券交易在一个合法规范的环境中进行。

二、如何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一个《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金融监管体制从混业监管转换为分业监管

但现在不少业内人士呼吁重新回到大一统时代,金融监管究竟该何去何从?   1. 分业监管的利弊分析   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提高了金融监管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促进了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专业化,加强了不同金融行业之间的适度风险隔离和金融体系稳定。

与此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问题:首先,分业监管难以避免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其次,易引发监管套利,此外,分业监管易导致监管割据。

2. 简单合并监管机构式的混业监管并不可行   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后,英国北岩银行挤兑事件引发英国对分离央行监管权不利于金融稳定的反思。

鉴于此,英国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审慎监管职能回归央行,实行审慎监管“大一统”模式。

英国监管体制改革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社会对金融监管体制反思和改革的一个缩影。

混业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的问题,但简单合并监管机构并不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抑制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甚至可能进一步加大与货币当局之间的协调成本。

3. 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可行性建议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以有利于强化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为核心目标,强化中央银行的审慎监管职能。

由央行负责宏观审慎政策制定、执行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并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

三会”合并组建新的监管机构,专门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以外的微观审慎监管

同时成立独立的行为监管局(分别吸收了英国、欧盟和美国模式的部分要素)。

将“三会”中的部分监管人员转入中央银行,充实职能调整后央行的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工作,其他人员进入“三会”合并后的审慎监管局,专司系统重要性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

同时,集中目前“一行三会”中投资者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力量,组建独立的金融行为监管局,负责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央行可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审慎监管局和行为监管局提出建议和要求。

这样一来既强化了央行的宏观审慎政策制定、执行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职能,又适当减小了改革的阻力,并通过机构间合理和明确的分工降低了协调成本。

参考文献:   [1]陈雨露,马勇.金融业组织形式变迁与金融监管体系选择:全球视角与比较分析[J].货币金融评论,2008(06).   [2]刘肖原.中央银行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李成,李玉良,王婷.宏观审慎监管视角的金融监管目标实现程度的实证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13(09).   [4]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05).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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