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汽车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汽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小汽和面包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用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出车记录单(派车单)制度。

杨凌区内公务用车,经主管副处长同意,由驾驶员填写出车记录单,收车后由用车人填明里程并签字,驾驶员保管;到杨凌以外的外出用车,必须报经处长同意方可用车,派车单由驾驶员填写。收车后由用车人填明里程并签字,由驾驶员收存,作为出车或报销依据。存根由主管副处长留存备查。

二、定点加注燃油

燃油实行定点定车(单车单油本)加注的办法。由主管副处长会同有关人员提议两个加油站供处领导考察研究决定,实行单车单油本。长途在外需加油者由驾驶员请示乘车处领导决定。

三、燃油消耗定额管理。

燃油定额采用实测的办法确定。每月依据行车里程确定油耗总额,与实际加油量相减,每节约1升汽油奖励4元,每超耗1升处罚3元。

四、定点维修。

车辆修理厂的选择确定,由分管处长会同有关人员考察,由处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洗车

保持车辆干净卫生是驾驶员应尽的职责。但考虑到底盘难以清洗、车内需用吸尘器,必须到洗车店清洗的情况,规定实行洗车定点洗车办法定点洗车店的选择依据上述程序确定。除此之外由驾驶员自行清洗,必须保持车身及车内干净卫生。

六、安全奖励。

全月无安全责任事故,按季度行驶里程百公里5元发给驾驶员安全行车奖。

当月出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按责任程度处理:承担轻微责任的,扣发当月安全奖的50%;承担次要责任的,扣发当月安全奖的100%;承担同等责任的,扣发两个月安全奖的100%;承担主要责任的,扣发3个月安全奖100%;承担全部责任扣发半年安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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