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时间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每周长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平均工作时间为8小时,平均工作时间为40小时(五天)。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职工;。

(2)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 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

(4)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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