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硬实力与中国对国际法的影响

软硬实力中国国际法影响 毕业论文

摘 要:晚近以来,中国作为一个大国迅猛崛起,然而,中国国际法影响仍然有限,与中国实力的快速增强很不相称。造成这种反常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中国软硬实力大小的失衡及发挥的受限。要扭转这种不利局面,绝非一日之功而能成就。虽然如此,在国际法律过程中,中国仍然可以根据软硬实力作用的机理,通过利益观念两大维度尽量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  关键词:中国崛起;国际法实力;软实力;硬实力 论文联盟一、导论   国际法具有两大维度利益观念。[注:对于国际法利益观念(价值观)两种维度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参见:K. W. Abbott D. Snidal. Value and Interests: International Legalization in the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J].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2002,31(2):141—178.]从利益维度来看,国际法律过程是各国之间分配利益的过程,即国家作为利己的主体必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遵循的是结果性逻辑(工具理性),以结果是否于己有利作为行为的导向。国际法的这种理性选择模式得到了现实主义和制度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支持。从观念维度来看,国际法律过程是各国实现观念的过程,遵循的是适当性逻辑(价值理性),即各国以适当与否作为自己是否行为的准则。国际法的这种理念选择模式得到了理想主义和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支持。应该说,任何国际法律制度都兼有 毕业论文   利益观念两大维度利益观念构成国际法这块硬币的两面。   目前,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缺乏权位凌驾于各国之上的世界政府,国际权力(实力)结构必然影响国际法。按照国际关系理论,各国实力由硬实力和软实力两大部分构成。硬实力以一国的军事、经济和科技等物质力量为主要内容,而软实力则表现为来自一国意识形态、文化观念、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发展模式、国际形象和外交方针等方面的示范力、吸引力和说服力。从软硬实力的内涵来看,与硬实力相对应的,主要是国际法利益维度,即硬实力直接影响的是各国利益的分配;与软实力相联系的则主要是国际法观念维度,即软实力直接影响的是国际法律过程中的价值判断。   如所周知,一国实力的大小决定该国对国际法影响程度。在改革开放之前,基于当时东西方对立和南北矛盾的现实,中国作为一个体系外国家,对传统的西方国际法提出了强烈的挑战,扮演着一个革命者的角色。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开始成为一个体系内国家,虽主张对现行的国际法律秩序进行改革,但因实力有待提高,难以大有作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作为一个大国迅猛崛起。然而,从现状来看,中国国际法影响力仍然有限,与中国实力的快速提升很不相称。在国际法律过程中,面对西方国家,当下中国经常不是处于主动作为,而是处于被动应对的状态。此乃一个反常的现象,就其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应的对策,可从软硬实力国际法的作用机理中得到解读。 毕业论文    二、软硬实力大小失衡与中国国际法影响   人们通常言及一国实力国际法影响,其实,该语境中的实力仅指硬实力,表达的也只是硬实力国际法利益维度的作用。显然,这样的习惯性理解是不全面的,忽略了各国实力国际法中价值实现影响的另一面。按照理想主义和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仅有利益的考量,而舍弃观念维度国际法就会出现偏瘫。对于中国而言,有的外国学者指出,晚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践和言论反映了一种持续的、也许是更强烈的对权力和利益之地位的认识。尽管这些特点表明其广泛地符合现实主义的教义,但是假如中国对国家之间的法律(和其他)关系的规范性视域消失了,那么将是异乎寻常的。现实表明并非如此。北京部分拥戴亚洲价值观和以文化相对主义的视角看待国际人权法也是一种很高的规范性语调。[1]  此类观点虽然认定中国对待国际法首先延续了追求硬实力和国家利益的现实主义作法,同时也没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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