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与国有商业银行效率研究

一、产权制度是影响效率的基础因素。

效率是企业竞争力的本质体现,是条件下企业的生存法则。关于效率,通常的理论认为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对提高效率至关重要。

规模经济的含义是,给定固定支出,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机构的平均成本会随之下降,相应地,平均收益也将随之增加。因此,提高效率的关键在于扩大资产规模。博恩思顿(Benston,1972)最早研究了银行业的规模经济效应,结论是,不管自身规模大小,给定其他条件不变,银行规模扩大1倍,平均成本将下降5%—8%。但事实上,随着规模的扩大,也会出现规模经济的情况,因此,确切地讲,当规模处在合理范围内时,规模经济是提高银行效率的关键因素。

范围经济的核心仍然是规模经济中的平均成本递减概念,即,给定的产品组合由一个机构生产,其成本要比由多个专业化的机构分别生产低。平均成本递减的原因除固定成本分摊外,信息互补导致的成本节约也很重要。例如,企业存款账户的变化往往能反映企业的状况和信用质量,因此,一家银行同时提供存款账户和信用贷款要比单一经营存款账户或信用贷款节约成本。所以范围经济的含义是,提高效率的关键是扩大业务范围。但是,范围的扩大也可能导致范围经济,当然这并不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

与此不问的是,新制度派认为,产权制度是提高效率的关键因素。这一理论认为,产权制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银行的效率;。

1.实现外部性内部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如果存在外部性,设置、明确产权就可以使其内在化,从而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因为无论是外部经济还是外部经济,一般都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而“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部化的激励”,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外部性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刘造成外部成本外部收益的银行行为主体,界定了明确的产权,即不存在产权残缺,则其外部成本外部收益就内在化了:经济活动的成本都由银行行为主体自己承担,他就会尽量减少这种成本。同样,外部收益的内化,则可以激励这一主体的积极性,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

2.构建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经济行为主体的生产效率

产权本质上是一种界定人们如何受损或收益的权利约束,是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的工具。正因如此,产权必然进入决策者的效用函数,产权制度的安排和变化必然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而行为方式的改变,则会影响资源配置与产出构成。所以,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经济活动主体有了界限明确的产权,就意味着他在某些财产上有明确的责任权。这就界定了他的行为选择,使其行为有了收益保证或稳定的收益预期。这样,便可以减少经济活动中的“搭便车”行为,从而对经济行为主体产生有效的激励(当然产权也是一种反面的激励),充分调动经济活动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提高经济效率

3.可以减少不确定性,提高经济效率

产权制度还可以减少经济行为中的不确定性,有助于经济主体提高效率国有商业银行经济主体在做出经济活动的决策时,总会遇到复杂多变的。这种不确定性给人们的选择与决策带来了困难,并增加交易费用,甚至也会增加生产费用。为此,经济主体总要通过各种途径与手段,减少这种不确定性,而产权制度则是一条减少不确定性的重要途径。正如诺斯指出的:“制度(主要是产权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互相作用的稳定的(但不是有效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在一般情况下,经济效率产权制度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范围经济规模经济的论述在界有着广泛的影响,被视为商业银行效率提高的主要理论依据,但这种理度,将制度视为既定不变的外生变量。这显然是一个非常强的假设,新制度经济学派也对这—假设做出了质疑,认为制度(主要是产权制度)是一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关。

键的内在变量,对企业效率的提高至关重要。笔者以为,这两类理论实际上是不同层次上的相关理论,并没有实质的冲突。在制度给定的前提下,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是企业提高效率的关键因素;离开这一前提,产权制度也是企业提高效率的关键因素,确切地说,产权制度是影响效率的基础因素。

许多计量支持了我们的结论。博格(Berger)等对美国银行业的研究表明,无效率导致的效率损失约为总成本的20%。至于观察到的利润与规模范围之间的正相关,是第二、第三重要的。管理效率的提高才是问题的核心,而管理效率提高的基础是产权制度,这是第一重要的,至少对目前的中国是这样,主流文献中讨论规模经济范围经济较多,是因为产权清晰在发达国家是给定的前提,不是问题。在中国,虽然中国银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比信用社大得多,但都表现为亏损。这说明,在提高效率方面,面临的不是规模约束,也不是范围约束,而是产权制度约束,这直接源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缺陷。

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缺陷。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是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这一特定主体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能对产权实行有效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它旨在通过提倡一个人们相互影响的框架,界定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交易过程参与者的行为选择空间和行为方式。这一制度功能具有二重性:内生功能和外生功能。内生功能是这一制度的基本功能,它是由商业银行制度功能决定的;外生功能是由国有商业银行所有权的国家属性决定酌,它是由政府这一外部力量赋予的政策工具功能。无疑这一政策在特定的时期曾起了重要作用,但在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下,在这场以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为基本内容的复杂的非自然演变中,现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缺陷暴露无遗,并成为阻碍整个改革的一大桎梏。其缺陷主要在于:

(一)所有者“缺位”与“越位”并存。

首先,以“全民所有制”为特征的国有产权虽然形式上表现为“人人所有”,属于自然人(全体公民)的共有关系,但从实际上看。这是一种抽象的制度假定,是意思上的所有。这种所有既不是全体人民按份所有,也不是全体人民共同共有。无论作为一个整体的全体人民,还是其中的个人都不具备财产所有者(委托人)所具有的行为能力。公有财产的界定是模糊的。现实中,国家作为全民所有的代表,始终具有多种目标函数,至少在经济上要保持持续增长,在上要保持社会基本稳定,作为全民财产所有的代表,要参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而作为全民社会福利代表,又要保持稳定的社会环境。国家的多目标正是国有商业银行缺乏真实主体的所有权关系的客观反映。

其次,国有商业银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通过国家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来实现的,在这一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者(国家)主体缺位,其代表 (实质也是受托者)政府在履行所有权时,往往对国有商业银行“过度干预”,所有者“越位”行为时有发生。由于国家天生具有多种目标,作为其代表的政府也必然具有多种目标,同时借助其自身具有的权力,对国有商业银行“过度干预”,使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发生偏离。政府的各个部门也都有权从本部门的角度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干涉,但由于部门利益都不与银行的盈亏直接挂钩,因而也都不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承担责任。这种权责不对称的产权安排必然导致“搭便车”和“寻租”等行为的发生,严重危害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

(二)激励约束机制效率低下。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