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1949年以来农业剩余及其分配制度的变化

「提要」在落后、以传统农业为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后发国家,当政府不能将化所需要的“资本原始积累”主要寄托于外部世界时,农业剩余就成为工业化资金的重要源泉之一,因此国家参与对农业剩余的分配,就成为实现工业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但是,政府从农民那里“拿多少”和“怎样拿”,则是有高下之分的,对农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却是大不一样的。

1949年以来农业的曲折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国家与农民的这种分配关系所制约的。

「关键词」农业剩余/统购统销/定额提取   一、的提出和农业剩余的界定   从世界工业化的看,各国工业化起步时期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外部来源,或通过海外扩张(贸易或侵略)来获取资源和市场,或借助外国资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二是国内传统产业的资源流向新兴工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建立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里,作为一个经济落后的主义大国,受国际环境的影响,很难从国外获取大量资源和市场,不得不将积累工业化资金的目光放在国内,而作为人口众多、规模较大的农业就成为中国工业化资金的重要来源。

因此,关于建国以来中国农民为中国工业化的贡献多少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无论国家是通过税收的直接形式,还是通过“剪刀差”的间接形式,但是总量到底有多少,这些提取方式和数量,除了对国家的工业化,还对农业、经济和农民生活造成了什么影响,还是一个需要认真、细致的问题,其中首先就要研究农业本身的效益和农民从事农业所获得的剩余,并且关注这些剩余到底应该怎样分配和实际是怎样分配的。

关于农业剩余,一般认为“农业剩余是指农业的总产量在扣除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对农产品总消费之后的剩余部分。

”[1]但是从剩余所有者的角度来看有两个概念:一是自愿前提下的剩余,即农民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自愿消费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后的剩余姑且称之为绝对剩余;二是强迫前提下的剩余:如高额地租提取的剩余,按照国家“三定”标准统购后的剩余

此时的农民对农产品的消费,自然维持在很低的水平,甚至不能温饱姑且称之为相对剩余

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统计,1954—1978年间,农村人均日摄取热量由1985千卡上升到2215千卡,脂肪由26·3克上升到31克,蛋白质由51克上升到57·6克,但是与人体营养素的需要量相比,分别低7%、52%和23%.[2]由此可见,这个期间农民所提供的剩余农产品,实际上只是一种相对剩余,是勒紧肚子的剩余

这还可以从农民的生活水平看出来。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根据恩格尔定律划分贫困与富裕的档次是:59%以上为绝对贫困,50—59%为勉强度日,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

中国修订此标准为: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

[3]从1954年到1978年,恩格尔系数始终在60—69%之间徘徊,1978年为67·7%,仅比1954年低0·9个百分点。

[4]   从投入和产出的角度,及从生产经营的角度来看,也有两个概念,即一是完全扣除生产成本(包括劳动成本)的剩余(或者可以称其为利润),这里姑且称之为“经营性剩余”;二是没有扣除劳动成本剩余,这不仅是我们在估算过去小农经济净收入时普遍采用的,即将劳动者的劳动成本忽略不记,而且时至今日,仍然是我国统计部门农民净收入时采取的方法。

对于这种没有扣除劳动成本农业剩余,这里姑且称之为“非经营性剩余”。

因此,当我们建国以来的农业剩余,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剩余时,就不得不注意区分这两种剩余,从而才能发现农业剩余变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二、1949年以来农业剩余变化的几个阶段   1、关于农业合作化前农业剩余的认识。

1949年以前的中国农业,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无论从农业技术、单产还是区域发展,确实达到了农业文明的高峰,只是由于相对于人口来说土地资源的稀缺,使得农业人口大量富余,因此农业机械改良和农民人均收入增加受到劳动力剩余瓶颈的严重阻碍。

实际上,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即使经过土地改革,小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会受到资源的压迫,从纯农业收入来看,很难有较大的增长,从建国初期农民的人均收入看,不少农民处于恰亚诺夫所提出的小农经济的“负收入”问题,即不仅不计算自己的劳动成本农民还要靠家庭副业来弥补收支平衡。

因此,在这个阶段,即1949年至1956年合作化前,传统农业文明时期的“什一税”已经接近极限,因此1952年当朝鲜战争局势稳定下来后,政府就不得不减轻农民负担(正税和附加),将农业税占正产的比重由1951年的14·5%降至1952年的12·2%.[5]当时农业剩余,还可以从当时农民的生活水平看出:1949年全国农民每人平均消费粮食只有370斤(毛粮),1952年达到444斤;1951年粮食的商品率为28·2%,1952年降为25·7%.[6]这说明1949年农民是吃不饱的,此时的农业剩余只是相对剩余,而随着农业的恢复,农民必然要增加对农产品的消费,即自行解决温饱问题,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农民通过市场提供的剩余总量会增加,但比重可能还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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