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产权平等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看来,《意见》最大的意义在于重申产权平等原则。

产权保护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高低的试金石,但近年来,我国的产权保护存在诸多短板,导致一些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不足、资本外流现象的出现。为了给投资者在国内投资兴业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就要完善法治完善法治最重要的突破口就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财产,比如企業名称权、商业秘密等都是产权保护范围,只要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都纳入其中,目的是为了调动广大企业和市场主体创造财物积极性。”。

在“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

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表示,须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也要目的正当、程序正当、足额补偿。要让百姓有知情权以及一定的参与权和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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