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管理制度:费用缴交办法
● 住户自用水、电费根据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交纳。公共水、电费,按规定由物业公司负责支付。
● 业主(住户)应于次月5日前同时付清上月自用水、电费和本月管理费,若无故拖欠应交纳的费用,每天按应交款项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对拒交或无理取闹的,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提出警告,甚至采取停电停水处理。
● 业主对收费通知单所列金额如有异议,可在收费通知单发出后的交款期内与物业公司联系,但不可借此拖延付款。
● 房屋产权如有转让行为时,应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对该单位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否则,物业公司将视该单位所发生的费用为时下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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