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自由裁量权【和谐税收背景下的自由裁量权研究】

和谐税收是种适应和谐社会新型税收征纳关系建立公平正义与法律规基础上是征纳双方平等诚信沟通良动状态。

建设和谐税收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容丰富了建设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事业涵。

了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首先应当刻刻把依法治税贯穿税收工作始终税收离不开法治税收要法治而税收法治核心价值就是税收权力制约。

国赋予了税机关较广泛由裁量权和谐税收背景下应当防止与减少税行政裁量权滥用使其具有公正性、公开性、透明性以充分保障行相对人合法权益终推动税收法制建设。

行政裁量权是指税机关和税人员法律事实要件确定情况下税收法律、法规明示授权或者消极默许围和幅依据立法目和公正合理原则行判断、由斟酌、主选择以恰当和公正方式做出涉税定种权力。

国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行政行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行使由裁量权应当合法律、法规目所采取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根据现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税行政裁量权具体可以划分五类型是对处罚种类幅由裁量权这是税收执法体现鲜明由裁量权

机关对行相对人进行涉税处理可以法定处罚种类、处罚幅酌情选择。

二是对行方式选择由裁量权

机关选择具体行方式上可由选择作与不作或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行选择行使不具体行政行。

三是对行事项认定由裁量权

机关对行相对人事实性质、情节轻重认定程可依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判断。

四是对纳税数额核定由裁量权

合税法规定条件下税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五是对执法限选择由裁量权

税收法律法规对权力行使限作规定或规定是幅情况下税机关可以行确定具体日期。

行政裁量权应当适用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与先例原则

如由裁量权不法律预设轨道上良性运行就会破坏税法统性滋生腐败阻碍依法治税进程。

只有正确行使税行政裁量权才能真正体现税法严肃性保障税收执法权公正、合理、统终实现构建和谐税收目标。

目前税行政裁量权运用程存主要问题是处罚结有失公正、方式选择消极履职、事项认定主观臆断、核定税额不够合理、限选择拖延。

究其原因是裁量身弹性、条理偏差、执法人员滥用、运作程不明、控制制缺失所造成。

和谐税收背景下如何适当而合理地规和控制行政裁量权是亟待研究与问题。

我们不要奢望能够通单手段实现对税行政裁量权有效控制而是必须通立法行政、司法、社会监督等诸多手段才能实现对其系统控制

、税行政裁量权立法控制

立法控制是其他所有控制前提和基础只有当法律事先由裁量权行使制定套规则才有可能从头上规与控制行政裁量权

我们应当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法律层面上严格控制裁量权确保裁量有法可依、有可循。

对由裁量权进行细化与分缩裁量围减少裁量空量化裁量标准完善裁量程序。

加强立法释提高立法质量科学释能够避免歧义、方便操作对准确落实税收法律规定、确定公平裁量有十分重要义。

二、税行政裁量权行政控制

建立税机关行政规则依托信息平台固化由裁量权保持裁量标准相对稳定与连续。

建立由裁量先例制先例使用是系法律规与具体案件桥梁和纽带有利提高税执法精确与可比性下步税收立法积累验。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离开了责任行政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将失存基础。

也就失了判断合法、合理义。

完善税行政复议制无救济无权利行政救济优势其专业性与效率性这部层级监督机制能够保障由裁量权公正行使。

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素质完善执法程序实现税收执法由传统执法向科学、公正、规、效率、诚信执法变。

三、税行政裁量权司法控制

健全税收裁量权司法审制强化外部监督。

扩司法审受案围逐步引入行政判例制促进司法审准确与高效。

法院作维护社会正义道屏障可以促使行政机关尽可能不做不理想事。

司法审目标就是通形成外部强制压力制约税行政裁量权减少税行政裁量纠纷以公平得和谐

四、税行政裁量权社会控制

行相对人是税行政裁量权运行结直接承受者应当提高他们行政参与与监督力从而形成对由裁量权直接制约。

公开税行政裁量权相关信息让由裁量权阳光下运行从而引起公众和各种监督力量关杜绝由裁量权滥用。

凡不涉及国密、当事人隐私以及商业密政策和数据信息律对外公布并建立定期检和申诉制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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