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性司法制度在中国实践构想

修复司法制度在中国实践构想

作文 /zuowen/。

一、冲突产生内心  修复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就是要让加害人被害人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资源,只有的表达内心的想法。与传统的司法相比,我们能更好的揭示犯罪产生的机理和犯罪产生后的处理方式,从而阐述冲突内心世界和外部世界共同作用的结果。  Ⅰ心理变化,产生心理对立Ⅱ认识与意志形态Ⅲ公开犯罪行为Ⅳ处理  首先,作为这个假设前提的人为具有良知,良能,良心的普通人。Ⅰ中的因素不一定会必然产生冲突犯罪,但必定是冲突犯罪产生的必要条件。  1.首先需要特别强本文由收集整理调的是沟通能够为冲突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因为沟通无效即无解,以及沟通上产生信息失真等,是冲突产生的原因,但并不是所有冲突的原因。犯罪学研究证明受到不平等待遇,人们对公平,正义失去信心,是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国家不应该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打击犯罪的幌子来盗走被害人加害人之间的矛盾。  2.第Ⅳ阶段中的①传统的司法处理方式为如果存在有依据的法律,则采用赔偿,报应与矫正的方式来处理,无相关法律依据则通过立法或者判例,解释等形式使之纳入法律规范之中。  第Ⅳ阶段中的②修复司法则是通过改变行为人的内心,即扭转行为人认识与意志上的错误,使之主动接受社会良好的主流的价值观,改变潜在的,可能会发展为犯罪的不利隐患,使其能够重新回归社会,并且同时能够更加地关注被害人的心理感受,及时满足被害人的良好欲望。 论文代写   ②Ⅰ(消除)重新使人们相信正义的存在  ①Ⅰ(加剧)恶性循环,报复不断  二、应更加关注被害人加害人内心世界  在传统刑事司法中,被害人并没用取得实际的独立诉讼主体地位,并没用像在修复司法中完整地表达他们内心的真实感受和世界取得的相应的赔偿,修复司法以讨论和协商为基础,被害人的直接参与是关键,被害人通过参与其中,获得信息,向外界描述其受到的伤害,并对其所期望的司法结果进行控制,从而让被害人的复仇心理得到消解,恐惧心理得到缓解,赔偿心理得到满足,并能快速与有效的恢复到其所希望的正常生活中来。  在强调加害人罪的时候,必然会给加害人带来耻辱,在布拉斯沃特对羞辱的分类总比:一种是烙印性羞辱,这种羞辱是一种不断贬低加害人,使其污名化的过程,逐渐将其逐出社会,将加害人犯罪标签化,使加害人扎根于犯罪而无法自拔;另一种是融合性修复,这种羞辱是在谴责犯罪并让加害人承担责任的同时,保持对加害人的尊重,让其在一种和谐的背景气氛下表达真实的自我,并积极地接纳其重新回归社会并在不让其忘记罪行给他带来的羞愧的基础上,努力从内心感化,从而防止再犯的发生。  三、过程分析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1.首先非正式的接触被害人加害人,通过准备工作期间设计的问题或者方案获悉期望,主要是了解他们是否有启动修复司法模式的意愿,通过晓以利害来获得他们的信任。此时交谈与后期的谈判不意愿在于,这时主要是为了获得大量个性信息,尽可能地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为以后的程序还运行设计提供有力支撑,(1)一般采用面对面的口头沟通,优点是快捷和反馈及时,若接收者存在疑问,发出信号者能及时接收到反馈,并迅速予以更正,同时可获得第一手的面部表情资料。(2)非正式沟通的地点可选择他们各自的住所,尽量避免会给他们带来压抑或恐惧的地点,也应尽可能避免会影响到他们正常工作或者学习的地方。(3)人选上可适量使用女性,因为研究证明,男性主要将谈话用于强调状态,而女性则是通过谈话来建立联系,第一步我们是要与他们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的联系,而非强调他们现在所处的状态。  2.信息处理,需要建立信息管理体制,首先将信息进行过滤,因此前期所获得的大量真实的信息在这时变得十分关键,通过有选择性德信息筛选,从大量真实的信息中将由价值的信息提取出来,并整理汇总,信息的选择要做到以下五点:(1)被害人加害人的共性信息,比如同时想要拥有一次能够面对面述说的机会等;(2)被害人加害人的个性信息,例如被害人希望从加害人那里得到什么方式的赔偿等;(3)情绪,如果任何一方都很激动,那么则应延迟下一次的沟通交流,若此时盲目或者过激地启动程序,会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4)语言个性,通过个性化的语言,可获得他们的性格特征与内心情感,例如他们具有会过情形的语言,以便挑选合适的人员来对症下药;(5)文化背景与职业特征,看其是否拥有较好的受教育经历,是否有宗教信仰等,这些信息为参与人的选择与谈话的设计都具有重大意义。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3.对信息进行第一次反馈,如果以上获得信息都为良性,专业调解人员应及时地把信息反馈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征询被害人意见,选择会议地点。  4.与第一次信息反馈同时进行的是参与人制定工作目标,规定大致的时间期限,相应的应急方案,有利于被害人加害人顺利面谈的引导方式,初步拟定协议内容,确定参与人人选。  5.信息的第二次反馈,将由法院确认协议的效力,法院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效力等同于判决,一式六份,分别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当事人双方、基层组织保留。  四、相关细节问题处理  (一)双方是否自愿参与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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