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立工作评议制度的规定

医院关于建立工作评议制度的规定。

为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提升服务效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工作氛围。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院建立工作评议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患者对临床一线科室辅助科室(含门诊收费处人员)进行评议

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的30日前完成。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由患者根据被评议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医疗质量、医德医风、工作能力和效率等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含)。

二、临床一线科室辅助科室进行评议

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的30日前完成。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由临床一线科室工作人员根据辅助科室人员的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等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含)。

三、临床一线科室辅助科室对职能科室(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总务科)进行评议

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的30日前完成。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由临床一线科室辅助科室根据职能科室的廉洁奉公、工作能力和效率以及协调办事能力等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含)。

四、全院职工暨住院患者对后勤工作评议

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的30日前完成。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由全院职工暨住院患者根据食堂工作人员、保洁员、门卫的服务态度、食品质量及卫生状况、环境整洁情况、安全保卫情况等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含)。

四、未达到标准的处罚措施;。

1、按以上评议标准满意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将按相应比例扣除科室绩效工资;。

2、连续3个月评议满意率低于标准的科室,将由院领导对科主任进行戒免谈话;。

3、食堂连续3个月评议达不到规定的满意率将重新招标;保洁员和门卫连续3个月评议达不到规定的满意率将给予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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