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导师制度

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导师制度。

科室

住院医师导师按病区或部门设立,负责轮转到该科室所有住院医师指导工作,指导对象为第一阶段培养住院医师

一、导师资格:

1、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个别科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同意(书面意见)也可为高年主治医师。

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及强烈的临床教学观念。

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过硬的临床能力(包括接触病人、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常用诊疗操作、临床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导师导师组,也可视不同学科情况不分阶段(只带教第二阶段)或分阶段(特殊学科带教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一位导师带教不同年资的住院医师不超过3名。

二、导师职责:

1、住院医师导师科主任领导下执行带教任务。

2、配合医院职能部门落实接受指导住院医师的专业培训计划,导师住院医师共同依据《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要求结合培养对象和临床实际制订培养计划。

3、按《大纲》规定的学习病种落实住院医师诊治一定量的病种病人(包括操作)。

4、指导、督促住院医师学习《大纲》所规定掌握的基本技能,尤其是操作考核选项,要达到一定数量和熟练程度。

5、指定住院医师阅读专业资料(中、英文),修改住院医师的译文和论文。

6、落实培养计划及了解、检查、督导住院医师计划执行完成情况(临床实践、业务工作和学习情况)。

7、关心住院医师思想、生活情况,培养敬业精神。

8、负责住院医师日常工作考核,听取科室医护人员及病人住院医师的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三、导师选定:

导师由教研室主任或科主任指定,包括科室导师的数量和人选。

导师制实施从20**年毕业的住院医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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