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立法问题梳理工作的报告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立法问题梳理工作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立法问题的梳理工作,并在全省五级人大代表中开展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的主题活动。根据梳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梳理范围、重点和要求,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178件现行有效的省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梳理。同时,委托专家进行论证。至12月,梳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梳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依据和重点  (一)梳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正确把握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在梳理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明确需要制定哪些新法规、修改或废止哪些法规提出落实立法任务的建议。  (二)梳理工作的依据和重点。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以及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为依据,全面梳理全面深化改革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  梳理工作中就下列内容进行重点研究:  一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等经济体制改革决策对立法工本文由收集整理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  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政治体制改革决策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  三是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文化体制改革决策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  四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等社会体制改革决策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  五是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决策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  二、梳理工作的经过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本次梳理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3月,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做好调查研究和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梳理工作实施方案,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3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关于开展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立法问题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梳理工作。4月8日,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领导的要求,通过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向全省8万多名五级人大代表发出《关于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主题活动的通知》,请代表建言献策,促进改革于法有据。4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茅临生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查法主题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梳理提出初步意见。3月下旬至5月底,各责任单位根据分工,组织力量对有关法规进行梳理提出意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梳理工作,由委员会领导牵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落实责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梳理任务。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用多种形式推进梳理工作,基本按时提出梳理意见。查法主题活动开展后,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或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或走进代表联络站倾听群众意见,积极建言献策;各级人大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分期分批组织代表进站接待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省政协委员以及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律协等各方面发挥协同作用,结合自身专业或者通过联系各界别群众,就生产、生活中发现的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及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期间,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列入范围的178件省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综合梳理提出了初步意见;法制委员会和省政府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各方面意见一致、情况较清楚的8件法规,分别提出议案,提请常委会予以修改,取消和调整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三)意见汇总。经过分头梳理和征求意见工作,截至8月上旬,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律协等共向法制工作委员会报送意见建议近7000条。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上述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共整理出4254条意见建议,其中,涉及法律的1807条、涉及行政法规的588条、涉及省地方性法规的1366条。根据意见汇总情况,法制工作委员会多次召开座谈会,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研究,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委托省社科院地方法治研究中心对有关梳理意见进行论证。  (四)提出梳理意见和处理。9至10月,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涉及178件省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研究,结合专家论证结果,对法规是否适应改革要求、是否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提出了分类处理意见;同时,对需要修改、废止的法规项目,提出工作计划。11月,法制委员会提出废止8件地方性法规和修改6件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决定草案,省政府同时提出修改10件法规的决定草案,已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12月,法制委员会提出修改2件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决定草案。明年,根据工作计划,法制委员会将继续向常委会提出修改部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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