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乡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强化岗位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努力做到干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乡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制度,请全体乡干部参照执行。

一、严格签到、签退制度    1、乡干部上下班实行考勤登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在8:15分钟以前签到有效,下午提前15分钟以内签退有效。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每旷工一次罚款50元,严禁代签等作弊行为发生,一经查实,代者和被代者分别按缺勤和旷工论处。

2、乡干部因公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一天内需经分管领导提供证明,否则按缺勤论处。

3、凡各种会议或重大活动点名迟到的罚款30元,缺席的罚款50元。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场的,班子成员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其他干部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再由分管领导向点名组织者解释,若分管领导不在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解释,其他特殊情况由党委研究决定。

4、坚持对全乡干部实行日考勤、周通报、月公布,并将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的,只能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旷工5天以上的,定为不称职。

5、在日常考勤管理中因违纪受到县以上部门处理的,除按照上级处理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1、乡干部因生病、婚事、丧事、探亲、休假、生育、妊娠、哺乳等原因请假时应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向乡党政办公室办理正式手续,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它形式无效。

2、乡干部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批(特殊情况事后补交假条)。请假一天以内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乡长审批;如是班子成员请假,必须经书记同意。假条经审批人签字后,统一交党政办留存备查。

3、全年请事假时间累计超过10天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20天的只能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请事假超过30天以上的定为不称职,将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未请假和未经领导同意请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4、干部请假时请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先电话联系请销假,事后补办手续。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的规定时间,不得擅自超假,无故擅自超假视同旷工。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关闭通讯工具,否则视为旷工

三、严格坐班制度 乡干部上班时,必须坚守岗位,着装整洁,讲求仪表,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得在坐班期间发生下列行为: 1、 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到其他办公室串门、闲聊;     3、擅离工作岗位; 4、上网炒股、聊天、网上购物、玩电脑游戏等; 5、其他违反上级规定的事项。

发现一次罚款30元,月累计超过3次的,给予行政诫勉。

四、严格值班制度 1、实行领导负责制。每次夜间值班由一名班子成员带班,负领导责任,对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负直接责任。

2、每班的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正常工作日内值班时间为下午18:00时——次日8:00时(因作息时间调整另行通知为准),双休、节假日全天值班

3、值班组成员按时参加值班,服从安排,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的,必须事前向带班领导说明,调好班,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4、各值班组在值班期间必须主动处理好来电、传真、政务网信息的传达,来人的接待和日常工作。对突发事件,必须先报告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作出处理。做好值班记录。考勤值班记录必须真实、准确。

5、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组与值班组之间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工作,完善好交接班手续。

6、每天值班人员由带班领导负责召集,由带班领导负责每班的值班考勤考勤情况在交接班后报党政办。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缺岗1次罚款50元,对造成重大责任后果的,概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7、乡主要领导和乡纪委查岗,查到一次罚款50元;县以上部门督查,查到一次,带班领导罚100元,值班乡干部罚50元。

八、本制度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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