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的若干思考

【摘要】通过剖析目前我国养老金调整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立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养老金调整;调整机制;养老金平均替代率;动态合意替代率;财政和养老金收支平衡      1 我国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1 目前各省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不尽统一,使得各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增长幅度不同,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省际间的不平衡。

从1995年开始到2009年的15年中,我国共有12个年度在全国范围内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有三个年度没有调整,调整的次数可谓频繁,幅度也不低。

但在各省的养老金具体调整实施办法中,有按退休时间调的,有按参加工作时间调的,也有按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调的,这就会导致同一类型退休人员各省之间增加养老金差距加大,形成了省与省之间退休人员待遇的相互攀比。

1.2 愈来愈低的养老金平均替代率势必造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在岗职工工资差距逐年加大。

养老金替代率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参数之一,它最根本的含义是基于职业收入的退休后收入在多大程度上能替代退休前的工作收入。

本文使用的“养老金替代率”是指某地区某年发给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和当地当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即平均替代率。

采用这一指标的目的在于从制度层面考察养老保险对退休人员生活提供的保障水平。

虽然1995年以来多数年份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职工工资增长率的40%—60%,但调整基数却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按60%计算,这几年基本养老金实际调整额仅占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额的24%—36%,目前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已经较大程度上偏离了58.50%的制度设计目标, 如果按着现行的调整办法,调整比例继续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将越来越低。

这必然造成基本养老金职工工资的比重逐年下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在岗职工工资差距逐年加大。

1.3 目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对“老人”与“中人”不加区分,抹煞了基本养老金对这两个人群在制度意义上的本质区别。

目前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对老人和中人不加区分,而是将逐年新退休的“中人”都纳入了统一调整的范围。

对于目前已经退休的人来说, 基本养老金实际上是其全部养老金收入, 因此必须保持相对较高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 而对于将来退休的人来说, 制度的预期使得基本养老金只占其养老金收入的一部分1/3 到1/2 , 因而有必要逐步降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

目前实施的调整办法并没有对“老人”(包括已退休的“中人”) 和未退休的“中人”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在这一意义上加以区分。

2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2.1 建立制度化的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物质保障,属于国民经济收入再分配的范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化是任何制度稳定运行的法律保障,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设计与运行,也必须严格贯彻法制化管理的原则。

笔者认为,应适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将调整机制制度和法律的形式明确固定下来。

全国出台统一政策,做到调整范围统一,调整幅度统一,调整办法统一。

通过建立制度化的调整机制,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群体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

2.2 基于动态合意替代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鉴于我国目前养老保险的实际状况,有些专家学者近年来提出了采用动态合意替代率作为参照系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观点。

研究表明,由于退休后在几个方面的开支会减少,如与工作相关的开支、自身人力资源投资的费用、交通费用、住房按揭、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费等都会减少, 通常不用再负有抚养责任,也不需要再为将来而储蓄,因此老年人的支出会减少; 但同时其医疗费用将有可观的增长,因此, 相当于工作期间收入70 %~80 % (中值为75 %) 的养老金可使参保者在退休后保持与退休前大体相当的生活水平。

可将这个区间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养老金合意替代率水平。

建立动态合意替代基本思路是, 将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在较短的时间范围内先回升到合意替代率上限, 再逐步降至下限, 之后在相对较长的时间里稳定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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