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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似秦筝能合意,满堂倾耳十三弦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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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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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经济学家都这样定义: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意而达成的权利义务协议—法学家都这样解释 ...
2021/8/17 3: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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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经济学家都这样定义: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意而达成的权利义务协议—法学家都这样解释 ...
2021/8/17 3: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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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结婚合意若存在瑕疵,可能导致的后果有三种:第一,婚姻无效;第二,可撤销婚姻;第三,婚姻有效,假若作出结婚合意的当事人非合格的当事人,即当事人没有结婚行为能力,那么婚姻无效,若结婚合意并非当事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胁迫、欺诈婚姻等,一般认为,这构成可撤销婚姻 ...
2021/7/16 11: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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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合意程序主体性原则新程序正义论文摘要: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合意已跨过私法的界限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笔者以为,合意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兴起直接导源于当事人主体性原则和新程序正义理论的推动作用,文章重点分析了两种理论中所蕴含诉讼合意的契机,在我们看来,合意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凸显,直接导源于程序主体性原则和新程序正义理论的勃兴 ...
2021/8/15 23: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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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沟泂寒波,怪石乱扶拥,
,轻风卷浓云,天际孤月涌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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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句催行歌白雪,一言合意定青云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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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不贵数,道合意自亲,
,早知离别难,会觌岂厌频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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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b—Med摘要: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方式,对其学界存有争议,争论焦点有二,即程序公正和解纷效率,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一种复合式的纠纷解决方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泛指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任何ADR程序制度,其狭义是指当事人为了解决争议,先启动仲裁程序,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由仲裁员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调解成功后再恢复进行仲裁程序,不过,由于本文所讨论的是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同诉讼不同,它是一种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更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
2021/8/22 7: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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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时,须支付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都可能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请求,即“违约金减额”请求,主流观点认为,违约金可以区分为惩罚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所指的是“赔偿性”违约金,违约金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履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惩罚性”才是违约金的本质,而“损害赔偿”只是其辅助功能 ...
2021/6/11 20: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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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非物权行为,)、我国台湾学者姚瑞光先生(《民法物权论》,台湾海天印刷厂1988年版,第18页,)王利明先生(《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中国法学》,1997年第3期,第59页 ...
2021/8/26 3: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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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白秀娥诉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侵权一案中(以下简称“白秀娥一案”),一审、二审法院均将该案中的生肖邮票认定为被告的演绎作品,但笔者对此不敢苟同,相反,笔者认为,该生肖邮票应该认定为原告与被告设计师呼振远的合作作品,”9显然,俄罗斯版权立法对合作作品的规定更为宽泛,没有“合作作品须具备作者共创意图”的要求,因而更进一步扩大了合作作品的范围,都没有把作者“共同创作合意”作为合作作品的构成要件,因此,我国合作作品立法较为宽泛,扩大了合作作品的内容,是广义上的合作作品 ...
2021/8/26 7: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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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反对解释,如果订立无权处分合同之后,权利人不予追认,处分人也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如果物权未发生变动,不能把物权合意作为处分行为,因为单纯的物权合意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因而不能构成处分行为,在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所谓处分行为即物权合意,债权合同既包含负担行为又包含处分行为,既发生债权效力又发生物权效力 ...
2021/8/25 15: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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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不是一种孤立的、纯粹的理论观察方法,而是具有实用效能的一种理论工具,物权行为理论的支持者认为,物权行为理论最重要的价值或者机能,在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但无论怎样独立,物权合意与债权合意同在一个交易过程中发生,并非不同当事人之间之不同合意 ...
2021/8/21 20: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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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国家公权的行使,总应存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但是,以规则主义的视角观察公权的合法性,常常走入“规则的陷井”,国家公权的法律基础,同社会权利的法律基础一样,被设定为“合意法” ...
2021/8/12 11: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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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国家公权的行使,总应存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但是,以规则主义的视角观察公权的合法性,常常走入“规则的陷井”,国家公权的法律基础,同社会权利的法律基础一样,被设定为“合意法” ...
2021/8/12 11: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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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物权行为理论中实际上包括了三重陈陈相因的问题: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因为在胡果和萨维尼时代,德国身分法上的法律行为很少,如果没有物权行为,法律行为的大厦就没有根基,因为,在德国的理论体系中,判断法律行为的主要标准有二 ...
2021/9/6 2: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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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真机,应用处、头头总是,
,况日用平常,密巍巍地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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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别言无期,会合意弥重,
,——张籍病添儿女恋,老丧丈夫勇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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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管辖在处理互联网案件中的适用在网络案件中,各国一般都承认当事人选择法院,美国“UCITA”第110条在肯定法院选择条款的同时,指出“除非双方协议明确规定,双方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不具有排他性,在美国Mendozav.AOL案中,法院就充分考虑了法律规定的管辖规则对合意管辖的限制,法院指出,虽然原、被告的协议中包含有选择弗吉尼亚法院管辖的条款,但这个条款的选择并没有考虑长臂管辖的规则,因此就拒绝执行双方的法院选择条款,虽然这个案件比较特别,但至少也体现了法院限制合意管辖的一个观点 ...
2021/8/14 20: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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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也称诉讼调解,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就民事权益的争议,平等的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笔者认为,目前我国调审结合、交互运行的调解模式常造成调解、审判的混同,不利于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有必要对其加以改革,丧失了审判的规制性,就会造成法院调解与其他民间调解方式混同,失去法院调解独特的公正价值,使法院调解演变为“和稀泥”式的“恣意性调解” ...
2021/9/2 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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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种情形中,大多数都是法院找原、被告或第三人进行“协商”、“协调”的结果,尤其是发现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避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而“影响关系”,主动找行政机关“交换意见”,被告撤销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促成原告申请撤诉,在诉讼和解、诉讼协调、诉讼调解三者之间,笔者认为我国行政诉讼中应选择引入诉讼协调制度,诉讼和解只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没有法官的主动“引导”和“促进”,当事人“合意和解”效率不高,而且数量有限,起不到充分发挥“合意和解”定纷止争终止诉讼功能的作用 ...
2021/8/25 13: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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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种情形中,大多数都是法院找原、被告或第三人进行“协商”、“协调”的结果,尤其是发现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避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而“影响关系”,主动找行政机关“交换意见”,被告撤销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促成原告申请撤诉,在诉讼和解、诉讼协调、诉讼调解三者之间,笔者认为我国行政诉讼中应选择引入诉讼协调制度,诉讼和解只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没有法官的主动“引导”和“促进”,当事人“合意和解”效率不高,而且数量有限,起不到充分发挥“合意和解”定纷止争终止诉讼功能的作用 ...
2021/8/25 13: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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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实施了一致的行为是认定它们实施了协同行为的前提,一致的行为是认定协同行为基础要素,协同的合意以及合理的解释是辅助要素,只有基础要素和辅助要素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充分证明经营者实施了协同行为,由于一致的行为是协同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从协同行为的概念本身可知,协同行为是多个经营者之间的合作行为,协同行为的出现必然是在两个以上经营者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是由协同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因此一致的行为也应当是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实施的,本文就认定协同行为提出了两种证明路径,在深入分析协同行为这一概念的过程中,确定了一致的行为属于协同行为的基本要素,协同的合意以及合理的解释属于认定协同行为过程中辅助要素,在基本要素与辅助要素的共同作用下,完成对协同行为的认定 ...
2022/1/8 22: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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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法在婚姻制度方面既有其进步性,又有其局限性,但其规范都能在《圣经》中找到根据,所以教会法所称的婚姻契约是一种“宗教契约”,这样,契约就逐渐与仪式相分离,“协议”也就是合意成为契约的核心要素,形式只在有助于判断合意的真实性时才予以保留,所以就“合意”这一要素来说,现代婚姻与契约之间并无实质性的不同 ...
2021/8/21 4: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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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形式主义模式选择物权形式主义作为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国家以德国为代表,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是指只要当事人达成债权合意,无需诸如登记、交付等其它要件就能发生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物权变动模式,在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含有债权合意的债权行为是发生物权变动的唯一原因和依据,物权变动是债权行为作用的直接结果 ...
2021/8/14 18: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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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所有权抛弃所有权保留,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为物权行为理论的两个核心问题,我认为其中又以物权行为的独立性问题为根本,所有权的抛弃,为一种典型的只有物权行为,而无债权行为的现象 ...
2021/8/14 10: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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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作为共谋犯罪的犯意要素,也就是说,当事人持有对于共谋的了解的心态,二、犯意之于美国刑法中的共谋传统观点认为,“共谋这种表述本身就说明了行为人对于目标犯罪的某种犯意,因此,倾向于对行为人的犯意要素不作任何规定”,2.是否针对共谋犯罪随附情状的犯意要求需要等同于针对目标犯罪的犯意要求以美国最高法院为首的美国刑法学主流观点认为,共谋犯罪中针对随附情状要素的犯意要素主要参照针对共谋指向的实质犯罪当中的随附情状要素来加以考虑 ...
2021/7/10 19: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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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法律从业人员提供的研究报告表明:固化“印第安人交易景象”的规则,具有“正当性”,用“交易模式还原”方法,固化“印第安人交易景象”法律就会现出原形,交易不可逆,还原不可行,是“印第安人交易景象”的法律规则的共同性 ...
2021/9/8 16: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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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登记申请是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发出时、完成时,登记机关都不一定知晓申请人的申请,因而不能采信,由于撤回登记申请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故在原则上,只要在登记完成之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登记机关就应当尊重申请人的意志,同意申请人撤回申请,在代理申请登记的情形下,申请人可以亲自做出撤回登记申请的意思表示,也可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撤回,但此时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申请人撤回登记申请的授权文书 ...
2021/8/16 21: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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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登记申请是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发出时、完成时,登记机关都不一定知晓申请人的申请,因而不能采信,由于撤回登记申请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故在原则上,只要在登记完成之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登记机关就应当尊重申请人的意志,同意申请人撤回申请,在代理申请登记的情形下,申请人可以亲自做出撤回登记申请的意思表示,也可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撤回,但此时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申请人撤回登记申请的授权文书 ...
2021/8/16 21: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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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于民事证据契约概念的探讨,绝不能止步于下定义,还必须将民事证据契约分别与私法契约、诉讼契约和辩诉交易进行辨析:
,然而,诉讼契约包含证据契约,这就决定了诉讼契约的范围要比证据契约广泛很多,我们应当明确,证据契约其实是诉讼契约在证据法领域的具体表现,二者关系密切,但证据契约绝不能用诉讼契约来替代 ...
2021/7/1 13: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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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在行政过程中适用ADR,虽然存在着直接的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效率等功利主义方面的考量,但ADR所体现的“合意”、“自治”等精神,对于增强行政的民主性和正当性,促进政府与相对方之间的良性互动,鼓励一种“通过合意的治理”,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探讨这些问题,本文以下将首先以美国行政过程中ADR的实践为个案,对行政过程中ADR的制度进行介绍和评估,在此基础上,我将着重讨论行政过程中适用ADR与行政法治或者“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否具有潜在的冲突,二、ADR在行政过程中的适用:对美国实践的介绍和评估鼓励行政过程中适用ADR的立法在美国,一般认为,ADR在行政过程中的适用是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包括行政机关和私方当事人)对正式的、昂贵的和官僚化的正式程序的一种反应 ...
2021/9/5 7: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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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物权法理论主要是以所有权为中心展开对物权变动的讨论,而忽视了他物权设定的特殊性,一般来说,所有权并不必然依赖于他人的物权而产生,换句话说,并不是在他人所有权基础上再另外设定一个所有权,因为根据所有权绝对的排他性原则,不可能在同一个物上出现两个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设定问题,从现实意义上来说,强调他物权设定需要当事人的合意,意味着他物权的设立不应采取由行政机关单方审批的形式来完成,即仅通过审批是不能设立他物权的,这对于完善他物权设定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
2021/7/5 14: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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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调解制度是以自由、效率为其价值取向的,并以市场经济为其生存土壤;美国、德国等国家的民事诉讼中都有各具特色的调解或和解制度;法院调解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应当予以完善,”〔1〕在现代社会,调解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依据调解者的不同来分,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等;依据调解的功能来分,调解可分为判断型调解、交涉型调解、教化型调解、治疗型调解等,传统调解制度是一种强制调解,即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非出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协议的内容也不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当事人常常被迫接受调解者(司法官吏等)的调解方案 ...
2021/8/26 13: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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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票据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其成立要件应仅限于票据质押的合意与票据的交付,记载“委托付款”、“质押”的票据不得质押 ...
2021/5/16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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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已经过去
,秋意渐渐来临
,枫叶飘落在地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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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的现象,在审判实践中已经不是一种偶然和个别的现象 ...
2021/8/21 20: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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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承担行为,是指行为人出于自愿而事实上承担防止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的行为,
,这种自愿承担行为不以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为条件,也不以签订合同为依据 ...
2021/8/15 11: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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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承担行为,是指行为人出于自愿而事实上承担防止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的行为,
,这种自愿承担行为不以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为条件,也不以签订合同为依据 ...
2021/8/15 11: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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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爱情是一部忧伤的童话,惟其遥远与真实,
,失去不一定不再拥有 ...
2021/9/27 7: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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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结论层面上,物权行为理论将“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理解为“基于物权行为的物权变动”,至于这个物权行为是否更以债权行为为基础(严格言之,是指物权变动的原因是清偿因债权行为所生之债),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如果是以此为目的,原因的存在与否是否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即是否影响物权变动的发生,又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无因性问题),;从逻辑上说,依据是否以公示方法的完成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以及是否以原因的存在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物权行为理论之下可以有四种作为子类型的物权变动模式:(1)有因的物权意思主义;(2)无因的物权意思主义;(3)有因的物权形式主义;(4)无因的物权形式主义,[7];还有一个需要澄清的概念是,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的一种主要的归纳是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但是学说上还常见一种根据公示方法(登记或者交付)对于物权变动的影响,而总结出的两种对立的“物权变动模式”:物权公示对抗主义和物权公示要件主义 ...
2021/8/23 6: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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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民事上诉权之约定是指原告、被告双方或者第三方与上诉权人约定不进行上诉或者放弃上诉权的行为,二、放弃民事上诉权之约定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放弃民事上诉权约定的有效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
2021/8/23 1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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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弃民事上诉权约定的有效性,二、放弃民事上诉权之约定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放弃民事上诉权约定的有效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
2021/8/19 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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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民事上诉权之约定是指原告、被告双方或者第三方与上诉权人约定不进行上诉或者放弃上诉权的行为,二、放弃民事上诉权之约定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放弃民事上诉权约定的有效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
2021/8/21 8: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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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民事上诉权之约定是指原告、被告双方或者第三方与上诉权人约定不进行上诉或者放弃上诉权的行为,二、放弃民事上诉权之约定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放弃民事上诉权约定的有效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
2021/8/21 8: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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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弃民事上诉权约定的有效性,二、放弃民事上诉权之约定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放弃民事上诉权约定的有效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
2021/8/19 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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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民事上诉权之约定是指原告、被告双方或者第三方与上诉权人约定不进行上诉或者放弃上诉权的行为,二、放弃民事上诉权之约定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放弃民事上诉权约定的有效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
2021/8/23 1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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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论由来已久,在紧锣密鼓起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今天,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更有其现实意义,物权行为一般情况下是基于债权行为(也有不基于债权关系的物权行为),但又独立于债权行为,它不是债权行为意思表示的重复,而是债权关系的延伸,是一种新的意思表示;3无因性,肯定说认为:物权行为的存在既符合实际,又符合法理,在一个交易中既有债权行为又有物权行为时,不能因表象性的债权行为而否定较深层的物权行为 ...
2021/8/17 10: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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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是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种调解形式联合,形成点到线,线到面,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之前能够进行调解的,仍可以进行调解,也即调解是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判决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都可进行调解,四、我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应如何构建第一,建议在立法上开展地方性试点立法,为司法实践中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构建法律基础 ...
2021/9/1 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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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们对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作了大量的研究,就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登记是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物权登记有无公信力,登记是生效主义还是对抗主义,学者间的观点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在德国模式下,国家赋予登记以公信力,所以,登记机关对登记进行实质审查,登记成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国家登记机关的审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物权不会发生变动,最初,普通法有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如果出让人把财产让于给第一受让人后,又让于给第二受让人,那么,根据普通法,第二受让人是无法得到保护的 ...
2021/8/25 15: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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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们对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作了大量的研究,就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登记是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物权登记有无公信力,登记是生效主义还是对抗主义,学者间的观点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在德国模式下,国家赋予登记以公信力,所以,登记机关对登记进行实质审查,登记成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国家登记机关的审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物权不会发生变动,最初,普通法有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如果出让人把财产让于给第一受让人后,又让于给第二受让人,那么,根据普通法,第二受让人是无法得到保护的 ...
2021/8/25 15: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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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实际上是其全部养老金收入,因此必须保持相对较高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而对于将来退休的人来说,制度的预期使得基本养老金只占其养老金收入的一部分1/3到1/2,因而有必要逐步降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几点思考和建议2.1建立制度化的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是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物质保障,属于国民经济收入再分配的范畴,基于动态合意替代率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
2021/9/3 18: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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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成立,生效,意思表示,撤销一般认为,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结果,即双方当事人完成合意的客观状态,现代法上德国法系民法承认物权行为的概念,但事实上,就物权合同而言,探讨其成立与生效也没有实践意义可言,因为物权合同本身就附着在合同当事人的交付或者登记之上,只有从当事人进行的实际交付或者登记行为中,我们才可以得知双方成立了物权合同并使之生效,(二)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在《合同法》颁布以前,我国法律并未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审判实践中也往往把合同不成立与无效相等同,把大量不成立的合同作无效处理,从而混淆了合同无效的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责任,消灭了许多本可实现的交易,因此颇受学者的诟病 ...
2021/8/27 1: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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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论由来已久,在紧锣密鼓起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今天,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更有其现实意义,物权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并依法产生设立、变更、消灭物权的法律后果,在某些情况下,物权行为并非以债权行为为前提,如赠与行为,特别是家庭成员、亲密朋友之间的动产赠与,其物权转移的合意,并非以债权合同为前提,更不是债权行为的履行 ...
2021/8/17 19: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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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无权处分问题,国内一些观点的论述并没有建立在合理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之上,从而造成了在无权处分问题上研究路径的偏离,无权处分这一问题应当是在物权变动的理论基础之上来理解的,在不同的物权变动的模式之下,无权处分有着不同的定义和特征,本文正是首先在厘清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前提下,通过提出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进而来阐述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相互关系,关键词: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物权变动模式善意取得一、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概念的界定(一)目前国外现行物权变动模式概况1、债权意思主义模式该模式指的是除了当事人的债权意思之外,物权的变动无需其他的要件即可完成,该模式以法国和日本的民事立法为典型,二、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辨析(一)三种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不同效力状况1、债权意思主义模式下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由以上对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在债权意思主义模式下,无权处分实质上就是无权处分合同,物权合同的成立就必然会导致物权的转移,从立法例可以看出,这种无权处分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
2021/6/27 8: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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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今年3月16日我国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说明物权制度在我国趋于完备,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法律制度,物权制度作为法律必然会涉及到企业资产取得、出售等经济活动,因此,会计学界有必要分析不同物权制度模式对企业资产确认与计量的差异,寻找会计上的解决办法,并力求使我国物权制度符合我国企业经济活动规律,对于物权客体范围的选择将决定企业资产以及资产权利受物权制度规范的范围,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将影响企业资产取得方式和价值实现途径 ...
2021/5/9 6: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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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有很多组成部分,其中刑法危险接受理论与人们有很大的关系,文章就此问题展开了全面地探讨,与一些比较完善的刑法理论研究相比,危险接受理论还属于一种初始阶段,被害人的信条学原理的思想主要指的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保护法益,不使法益受到侵害,其指向的是第一管辖的法益主体,被害人本身 ...
2021/8/8 1: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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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契约性的比较研究及其对完善我国《婚姻法》的意义与启示,通过比较各国婚姻契约的立法理论,可以逐步揭示契约的理念和婚姻的本质,体现出婚姻的契约性对我国婚姻立法的意义和启示,(二)契约中的自由,平等,公平的理念贯穿于婚姻关系的成立,存续和解除中首先,从成立婚姻的角度讲,婚姻的成立就是在订立契约 ...
2021/8/18 5: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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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有很多组成部分,其中刑法危险接受理论与人们有很大的关系,文章就此问题展开了全面地探讨,与一些比较完善的刑法理论研究相比,危险接受理论还属于一种初始阶段,被害人的信条学原理的思想主要指的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保护法益,不使法益受到侵害,其指向的是第一管辖的法益主体,被害人本身 ...
2021/8/8 1: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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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制度作为法律必然会涉及到企业资产取得、出售等经济活动,因此,会计学界有必要分析不同物权制度模式对企业资产确认与计量的差异,寻找会计上的解决办法,并力求使我国物权制度符合我国企业经济活动规律,资产作为企业未来经济利益,其取得与实现方式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资产的确认及其计量,而资产是会计核算和的核心要素(龚光明,李晚金,2004),其他要素的确认与计量都可以追溯到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二、物权制度模式对资产确认与计量的影响(一)、物权客体与资产的关系不管物权客体范围如何确定,物权的客体——物,与企业的资产存在高度关联性,甚至可以认为某些物权客体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些企业中是主要组成部分) ...
2021/8/26 2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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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物之支配的本质,是人的外在化意志对物的支配,由此可以看出,在物权中,法律事实与行为支配两者之于物权的关系,是截然不同的:前者作为物权的“实证”,与物权的内在本质相联系,基于意志与物权之间的唯一性逻辑关系,标志着物权的真实所在,由此可见,当物之意志支配与物之行为支配不再始终统一,作为其两者在法律上表述,物权的法律事实与物权的公示事实,亦出现了分立时,在物上既存意志与他人意志所形成的对抗中,法律限制前者的排斥力并强化后者于物上的支配,乃是物之支配的理性法则在物之物权支配形态中规律性的演变 ...
2021/8/21 17: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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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关于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区分是正确的,但他提出的“物权行为”这一概念则是逻辑错误的产物,由此导致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倾斜,“物权行为”概念的诞生是整个物权行为理论的逻辑起点,也是构建整个物权行为理论的基石,因此,对物权行为概念的研究就成为我们对整个物权行为理论进行分析检讨的关键环节,论述至此,一个矛盾的现象开始凸显:一方面,不特定义务人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但在基于物权行为而引起的物权变动中,不特定义务人却没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 ...
2021/8/15 1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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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民事诉讼中的自治和解,可以在法律上确认当事人之间和解协议的效力,此说认为诉讼上的和解,是于诉讼标的所为之私法上和解契约,其所以发终结诉讼的效果,乃因关于诉讼的争执已终止,因欠缺诉讼的对象,故赋予与确定判决同一的效果,法律规定应将和解契约记载于笔录,就和解法定代理人而言,诉讼中,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而法定代理人必须出庭,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机会单独订立和解协议,换句话说,和解各方的行为能力一定是没有瑕疵的 ...
2021/7/8 18: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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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承认合同形式自由不能损害整体秩序,本文认为,由于物权行为的形式有多种,因此对公示的对象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形而定:第一种情形,法律没有强制公示并且当事人也没有采用公示作为物权合同的形式,二、关于合同形式的强制规范 ...
2021/8/18 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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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物权合意的存在即为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的基础,也是物权行为的核心,而这两种物权行为有着独立的物权合意,与债权行为也不存在因果关系,其次,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并不取决于物权行为的必须独立 ...
2021/8/25 2: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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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婚姻关系虽然并非婚姻形式,但由于现实中纠纷不断,利益冲突时有发生,因而必须依法规制,其三,准婚姻关系的解除对人身关系的影响,我认为,准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也可参照适用 ...
2021/8/20 20: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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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婚姻关系虽然并非婚姻形式,但由于现实中纠纷不断,利益冲突时有发生,因而必须依法规制,其三,准婚姻关系的解除对人身关系的影响,我认为,准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也可参照适用 ...
2021/8/20 20: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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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不成立的合同不存在生效问题,而成立的合同也并非当然有效,合同的成立,是订阅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另外要式合同须依合同方式,实践合同须交付合同标的,合同才告成立 ...
2021/8/21 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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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在我国发生的着作权纠纷案中涉及合作作品的纠纷大约占三分之一,这一定程度的反映了我国合作作品立法和研究的不足,在探讨合作作品时,经常同时出现结合作品、共同作品、组合作品等概念,明确他们各自的含义及相互关系有助于理解和认识合作作品,该观点是正确的,领导作品的执笔人是作者,可以单独或以合作作者身份主张着作权,如果是合作那么这种合作不是和领导的合作,只能是执笔人之间的合作 ...
2021/8/20 22: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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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应在坚持意思主义模式的基础上统一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同时通过引入相对的登记主义及对登记制度本身进行完善来弥补意思主义模式在保护交易第三人利益和兼顾国家管理利益方面的不足,关于各种典型的物权变动模式的内涵及其区别学界已有诸多的总结与论述,[1]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意思主义模式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对应的就是登记对抗主义,而形式主义模式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应有之意是登记要件主义,笔者认为,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实际就是一个协调利益的过程,因为物权的变动本身就是双方当事人利益的重新安排,变动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会涉及不同的利益需求 ...
2021/8/22 23: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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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信息传播者(主要包括广告主及广告媒体)角度,以相关经济理论审视虚假广告的动因;并借鉴英国广告业自律经验,寻求解决中国虚假广告问题的可能途径,如果A选择不做虚假广告而B选择做虚假广告,B的虚假广告降低了整个广告环境的合意性,但B的虚假广告给其带来的收益远大于诚实做广告的A,所以B拿到600万元,而A只拿到300万元,二、从英国广告行业自律看解决中国虚假广告问题的可能途径通过以上分析便可发现,虽然从整体上看,合意的广告环境有利于维护整个行业的利益,但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个体倾向于选择做虚假广告,其结果往往造成虚假广告问题 ...
2021/12/4 22: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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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民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制度,它以风险防范为价值取向,旨在保护物权变动合意达成但尚未履行前,以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性请求权,二、《物权法》关于预告登记范围的规定《物权法》第21条第1款前段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证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而物权变动上采形式主义的国家,不动产物权非经登记,不发生变动效力,因而只存在对物权变动的请求权进行登记,不可能存在对物权的预告登记[3] ...
2021/8/20 7: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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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民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制度,它以风险防范为价值取向,旨在保护物权变动合意达成但尚未履行前,以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性请求权,二、《物权法》关于预告登记范围的规定《物权法》第21条第1款前段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证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而物权变动上采形式主义的国家,不动产物权非经登记,不发生变动效力,因而只存在对物权变动的请求权进行登记,不可能存在对物权的预告登记[3] ...
2021/8/20 7: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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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合同法中的合意,英文的表述有二种,一种是,meetingofthemind,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标的及其他条款主观及客观上双方意见表示趋于一致而订立合同,如果B能说明A的话或A的知识(Known)缺乏商人的敏锐,导致B合理的认为A的要约是很严肃的,法院将认为A有构成合同的意愿,开玩笑构成的合同:在一笔交易中,即使一方开玩笑地提出要约,但另一方认为他是严肃的并认真地接受了这个要约,合同具有约束力 ...
2021/9/11 18: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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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故法律行为一般生效要件对其均因适用,此外,物权行为生效还要求具有其他法律行为要求的特殊生效要件:(1)处分人享有处分权,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别物权与债权作为一组相对应的民事权利,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
2021/8/19 1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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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x)即:一切人(包括法人)x如具备规范(1)的事实前提[T]则x应当履行R,ORx),Tx) ...
2021/8/23 18: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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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民法理论中,只要承认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就应承认物权行为,在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的立法例上,有三种模式,实际上也即依法律行为为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如前所述,物权行为独立性得以确立,物权行为得以存在,是物权和债权区分的逻辑结果 ...
2021/8/25 18: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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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负担行为(买卖)与物权变动行为(所有权让与合意)之间在体系上的分离,被称为分离原则,分离原则是德国民法物权体系最基本的原则,如果不能理解它,就无法理解德国民法的物权制度,有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就必然会有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分离,否则,物权与债权就不能作为法律后果的描述,裁判规范也就无从谈起 ...
2021/8/23 5: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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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x)即:一切人(包括法人)x如具备规范(1)的事实前提[T]则x应当履行R,ORx),Tx) ...
2021/8/23 18: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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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开宗明义,第一点就强调保护劳动者,然后才是双方利益,和谐劳动关系,有三个选项,分别是成为合作商户、成为闪送专员以及成为公司员工,其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就能认定为工伤,就有劳动保护,可以获得补偿;认定不了劳动关系,风险自负 ...
2021/8/21 19: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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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物权变动不仅对交易双方意义重大,而且对与此物权变动有关系的第三人具有更大的意义,而社会整体的正常的经济秩序便由第三人连接而成,由此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必须采取一定的公示方式予以表现,才能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非经公示的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此即公示原则,承认有效的物权行为的无效不受债权行为的不成立或无效之影响,是否就确实实现了对第三人的保护,实现了交易的公平 ...
2021/8/20 4: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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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诉讼和解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在各国民事诉讼中得到了普遍的重视和广泛的运用,那么,面对诉讼和解制度在立法上的缺陷,法院调解制度在适用中的困境,对诉讼和解进行理论上的深入探讨,进而完善诉讼和解制度,笔者认为是极其必要的,诉讼和解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据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合法范围内对其权利进行处分,因此,和解完全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 ...
2021/8/18 19: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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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学说认为,抵押合同旨在抵押人的财产之上创设抵押权,而抵押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因此,抵押合同是以抵押权的取得为直接内容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物权行为,该学说认为,抵押合同本质上仍属于一种债权合同,具有债权行为的性质,以上关于抵押合同性质的争议,源于物权行为(物权合同)与债权行为(债权合同)的界分 ...
2021/8/22 18: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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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开宗明义,第一点就强调保护劳动者,然后才是双方利益,和谐劳动关系,有三个选项,分别是成为合作商户、成为闪送专员以及成为公司员工,其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就能认定为工伤,就有劳动保护,可以获得补偿;认定不了劳动关系,风险自负 ...
2021/8/21 19: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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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付,物权行为,债权行为,物权合意,内容说从物权行为的内容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物权行为是以物权直接变动为内容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发生物权变动时,有发生物权变动的排它性意思 ...
2021/8/16 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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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式性,要件,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为方便说明,图示如下):
,合同不成立,第三人与当事人之一所为的一个合同行为,不受不成立之合同行为影响 ...
2021/8/22 6: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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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契约自由作为一种思想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经产生了,而契约自由作为一项原则予以确立则是十九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事情,本文论述了契约自由思想的形成、契约自由原则的兴起及对其的限制,简要介绍了契约自由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以期能对契约自由有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意思自治强制性合同标准合同计划原则一、古罗马契约自由思想的形成契约自由原则是资产阶级三大民法原则之一,然而作为一项思想,契约自由则可追溯到罗马法时期 ...
2021/8/20 11: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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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春节过后,珠三角乃至长三角部分地区再次出现了“民工荒”,许多制造业工厂因缺乏劳动力而无法开工,而实际上我国的劳动力仍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这种现象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单个劳动者实施的静态“集体谈判权”的集中表现,由此而见,我国的集体谈判制度的矛盾就显现出来:从农民工看,单个劳动者过低的劳动待遇和劳动条件与需要他们通过团结方式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来提高,另一方面也有集体谈判实施的法律制度保障,政府在推动集体谈判时应该发挥“有限”的作用,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可以协调、沟通、指导和监督,但不能决定集体谈判的内容 ...
2021/8/5 9: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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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春节过后,珠三角乃至长三角部分地区再次出现了“民工荒”,许多制造业工厂因缺乏劳动力而无法开工,而实际上我国的劳动力仍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这种现象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单个劳动者实施的静态“集体谈判权”的集中表现,由此而见,我国的集体谈判制度的矛盾就显现出来:从农民工看,单个劳动者过低的劳动待遇和劳动条件与需要他们通过团结方式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来提高,另一方面也有集体谈判实施的法律制度保障,政府在推动集体谈判时应该发挥“有限”的作用,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可以协调、沟通、指导和监督,但不能决定集体谈判的内容 ...
2021/8/5 9: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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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严格适用《婚姻法解释本文由收集整理(二)》第二十四条,即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外情形包括双方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财产实行分别所有制且债权人知情等情形,需要举债人的配偶举证,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两方面予以认定,第一方面就是债务形成时是否是出于夫妻双方的合意,如因夫妻双方合意而向债权人举债,则不管所借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面,如该笔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合意形成,而是夫妻一方单独向债权人举债,则应结合该款项的实际用途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婚姻法》二十一条的共同债务是指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或为共同生产经营需要或为履行抚养、扶养、赡养等所负的债务 ...
2021/9/13 9: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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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力图通过对物权法草案中争议较大且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物权变动模式立法选择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引起有关立法工作者的重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物权变动理论,要想定位我国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并进行选择创新,就必须先了解世界各国的几种主要物权变动模式,本来应该是债权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发生原因,物权变动是债权合同的履行结果,而根据《担保法》,债权合同变成了物权变动的结果 ...
2021/6/21 1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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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物权行为理论是我国民事立法尤其是物权法制订中的核心问题.在对物权行为理论评价时既不能全面否定也不能全面肯定,钱明星先生认为,物权行为是指物权变动效力的发生,直接以登记或交付为条件,即在债权合同之外还有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物权合同(物权行为),2.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揭示了债权意思表示不能当然发生物权变动这一基本法理,为物权法规定物权变动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
2021/8/21 17: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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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物权行为)理论使民法体系更加清晰合理,富有逻辑性,而另一方面,也有学者提出反对意见,其中以王利明先生为代表3,他的意见主要有:第一,所谓移转物权的合意实际上是学者虚构的产物,在现实的交易生活中,不可能存在独立于债权合意之外的移转物权的合意,而针对否认物权行为的意见,孙宪忠博士在他的文章4中提到:⒈物权行为并非纯属抽象,而是事实存在的例如,德国民法上,所有权人为自己的土地设立债务的行为,以及定限物权的设立行为都是现实中存在的物权行为 ...
2021/8/25 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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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和解的形式主要有两种,联邦上诉法院选择提供调解程序,上诉法院调解计划自第二巡回法院在70年代后期首次开始实施,随后第六巡回法院在论文联盟代写论文80年代早期沿用,法院附设调解并不等同于法院进行调解(court—performedmediation),法院附设调解只针对于司法与调解程序之间的衔接,主要包括:(1)法官命令或者同意当事人进入调解程序 ...
2021/8/15 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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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刑法学的相关理论中,将危险接受分为自己危险化行为和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行为,所以,在研究刑法学理论的时候,我们要能够准确分清楚哪些属于危险接受理论,哪些不属于危险接受理论,基于此,本文主要就刑法学理论中危险接受法理进行了分析,旨在能够更加了解危险接受理论 ...
2021/8/4 13: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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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它的起源来看,契约制度就是先天不足,具体来说,其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在契约制度中,只要当事人达成合意,就必须受合意的约束 ...
2021/8/27 1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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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刑法学的相关理论中,将危险接受分为自己危险化行为和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行为,所以,在研究刑法学理论的时候,我们要能够准确分清楚哪些属于危险接受理论,哪些不属于危险接受理论,基于此,本文主要就刑法学理论中危险接受法理进行了分析,旨在能够更加了解危险接受理论 ...
2021/8/4 13: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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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法院的具体做法山东省寿光法院推出的举措是,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在开庭审理前,根据案件情况召开一个由公诉人、辩护律师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的会议,寿光法院是将庭前会议与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结合起来适用的,“庭前证据展示是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的前提与保障,而简易化审理则是庭前证据展示的有效延伸和必然选择”,据统计,寿光法院举行过庭前会议的刑事案件共223件,这些案件全部做到了当庭审结,一次开庭成功 ...
2021/8/19 19: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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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遏制恶意调解现象,保障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在诉讼调解中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约束当事人的处分权,限制当事人权利滥用,法官的不诚信行为必然会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一方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也必然会损害另外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恶意调解行为还会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利益,对不诚信行为不予惩罚、制裁,因为不诚信者的不诚信行为而遭受权利受损的人难以获得救济,长此以往,就可能形成不诚信者受益而诚信者遭殃的错误法律观念 ...
2021/7/5 19: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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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行政复议调解制应有六大目标选择:平等参与、意思自治、合意抉择、法律规范、提高效率、减缓冲突,法律规范,就是通过完善行政复议调解的程序规范(包括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保证行政复议调解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从九个省市有关行政复议调解规范性文件来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比较侧重的目标是自愿(意思自治)、合法(符合法规范)、解决行政争议(减缓冲突),可以说这三项目标被大多数地方所肯定 ...
2021/4/27 5: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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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几十年来的司法实践看,法院调解对于消弥纷争,方便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确实发挥过积极的作用,还有人认为,民事诉讼法在落实法院调解自愿、合法原则的具体规范制度上存在不足,这是实践中法院调解出现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要消除目前法院调解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建立、健全法院调解的各项法律规范,使法院调解的运作有具体的规范可遵循,遏制法官在法院调解中过多的自由裁量权 ...
2021/5/2 15: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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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王亚新翻译的(日)棚濑孝雄所著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这本书认为,决定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对抗性辩论为基础的审判;合意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协商性交涉为基础的调解,即便是在先调解,后审判甚至边调解,边审判的制度和原则被大面积适用的情况下,审判和调解二者之间体现出了似乎极其天然的可衔接性甚至是可融合性,仍然不能将调解和审判的运用进行混同和交互定义,事实上它们始终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纠纷解决系统,在对于纠纷解决的预设这一方面,审判和调解最本质的不同在于其纠纷解决的结果体现的状态是不一样的 ...
2021/8/19 19: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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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二款对垄断协议作出明确界定,即“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和其他协同行为”,从条文字面含义看,“其他协同行为”中的“其他”二字,表明我国把“协议”和“决定”也视为协同行为的范畴,认为“其他协同行为”中的“其他”二字多余,甚至主张把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 ...
2021/8/30 16: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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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的法律意义1.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形态依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外在表征,动产交付将动产物权的各种变动情况及时反映出来,在物权变动的动态过程中,使第三人也能够从动产的占有情况了解到动产物权的变动情况,第二,物权法第6条所规定的“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该交付应当包括各种交付方式,但从物权法的体系解释角度出发,第23条中的“交付”指的就是实际交付,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表明还存在观念交付的方式作为替代实际交付的方式 ...
2021/4/24 1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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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国的法院调解与国外的诉讼和解、法院附设调解具有理论上不可分割的联系,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就不能不站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高度来把握法院调解改革的未来了,第一种观点将调解限于一审中,其后果是当事人在二审和再审中虽有调解的意思,但由于上述程序中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的制度不存在,同时,法院附设调解使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得以完善,赋予了当事人更多的程序选择权 ...
2021/8/9 12: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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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国的法院调解与国外的诉讼和解、法院附设调解具有理论上不可分割的联系,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就不能不站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高度来把握法院调解改革的未来了,第一种观点将调解限于一审中,其后果是当事人在二审和再审中虽有调解的意思,但由于上述程序中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的制度不存在,同时,法院附设调解使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得以完善,赋予了当事人更多的程序选择权 ...
2021/8/9 12: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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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制度的设计者来说,建立完备的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体系,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关于调解、审判之间的关系,在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体现得特别鲜明,两种方案迥然不同,一种是在现行民事诉讼制度调审结合的框架内进行改革,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进一步落实“自愿、合法”的法院调解原则,如通过强调审判与调解并重,适当降低调解结案率,法官强制调解、威压调解、诱骗调解、违法调解、偏袒一方的调解和一方当事人强迫调解的情况越严重,当事人反悔的比例就越高 ...
2021/5/2 2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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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隆重聚会,举行工大附中小学部亲子运动会,首先,我代表学校,热烈欢迎各位家长百忙之中莅临学校,展示你们家庭的风采,亲子的和谐,生命的能量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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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花儿之中,我最爱的还是百合花,腼腆的玫瑰花儿刺多的很,
,百合花却一味在爱情里陶醉,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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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民法体系认为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共同财产第三者之损害赔偿毕业论文,简历大全/html/jianli/ ...
2021/8/16 1: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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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公开以广告方法表示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例如寻找失物,通缉罪犯,鼓励发明或创造,目前,我国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涵义尚有分歧,但较为一致的看法认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学说分歧,代表性的有契约说及单方法律行为说两种不同见解 ...
2021/8/17 3: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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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决第一层面的问题,即特许协议是否为国际协议,所以,特许协议显然不可能是国际协议,而是国内契约,那么,特许协议的性质便决定了BOT项目的性质,或者说两者之间应当具有相当密切的联系性 ...
2021/9/5 7: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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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法相比,婚姻法体现为特别法的价值与意义,在《婚姻法》看来,婚姻关系之所以能够设立,其中根源就在于婚姻登记,依照现有的婚姻法有关解释,婚姻法 ...
2021/8/20 5: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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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大陆法通说,合意解除,非真正的合同解除,目前,我国正进行的统一合同法的立法,关于如何规定合同法定解除属于重要疑难之一,由于我国法学界对合同解除制度的研究比较薄弱,以致立法草案在合同解除的事由的规定上前后变动较大 ...
2021/8/15 3: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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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大陆法通说,合意解除,非真正的合同解除,目前,我国正进行的统一合同法的立法,关于如何规定合同法定解除属于重要疑难之一,由于我国法学界对合同解除制度的研究比较薄弱,以致立法草案在合同解除的事由的规定上前后变动较大 ...
2021/8/15 3: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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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法相比,婚姻法体现为特别法的价值与意义,在《婚姻法》看来,婚姻关系之所以能够设立,其中根源就在于婚姻登记,依照现有的婚姻法有关解释,婚姻法 ...
2021/8/20 5: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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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登记概述房地产登记也就是不动产登记,房地产的登记使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动等具有了公信力,我国立法过去一向采纳登记要件说,认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非经登记,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
2021/8/21 12: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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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的效力占有改定仅有当事人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它不仅与现实交付不同,与同为观念交付的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亦异,占有作为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直接占有的效力强于间接占有,以占有改定取得所有权人为间接占有,所有权的效力亦应受到限制,因此承认占有改定取得的是所有权,则有物权的通共效力,以占有改定取得的所有权具有物权的共同效力,包括物权的排它力、优先力和物上请求权 ...
2021/8/22 1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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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反垄断法》中禁止的垄断协议包括了协议、决定和其他协同行为三种并列形式,关键词:反垄断法其他协同行为认定与查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是市场竞争中最常见、危害最大的垄断行为,是我國《反垄断法》规制的主要垄断行为之一,从该条文字面上理解,我们认为《反垄断法》指称的垄断协议的本质就是协同行为,垄断协议等同于协同行为,只是垄断协议的表述更可以体现法律禁止行为的垄断特征 ...
2021/8/22 1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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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各国法律对于合同的定义表述不一,但对合同的基本内涵也即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的认识还是比较一致的,即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MeetingoftheMinds),即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诸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重大失衡等情形,而《通则》则是将该表述作为针对合同成立过程中存在的合意瑕疵的救济方式之一,其行使需要当事人的主张,这与《合同法》中的“撤销合同”一词属同一范畴 ...
2021/9/6 13: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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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是大陆法系各国普遍采用的物权变动规则,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德国法为代表的登记要件主义,其主要内容是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认为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效力的发生,直接以登记为条件,未经登记,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在当事人之间也不发生效力,但一经登记,即不受变动原因效力的影响,另一种是以法国法为代表的登记公示主义,其主要内容是否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认为物权的变动是债权合同的效果,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依当事人的合意即产生法律效果,但不动产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
2021/9/3 2: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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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但是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结果 ...
2021/8/4 1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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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各国法律对于合同的定义表述不一,但对合同的基本内涵也即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的认识还是比较一致的,即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MeetingoftheMinds),即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诸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重大失衡等情形,而《通则》则是将该表述作为针对合同成立过程中存在的合意瑕疵的救济方式之一,其行使需要当事人的主张,这与《合同法》中的“撤销合同”一词属同一范畴 ...
2021/9/1 1: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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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但是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结果 ...
2021/8/4 1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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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的发展越来越体现出人性化,这是公共行政与服务行政的必然要求,人性化被人们普遍使用,尤其是在管理、设计等领域,如人性化设计、人性化管理,随着行政法的发展,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打破了行政的单方性,以公共行政与服务行政为发展趋势,合意成为行政的重要形式,比如行政合同便是行政合意的体现 ...
2021/8/24 22: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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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二是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亦可使得无权处分行为有效,从法律上看,无权处分行为本质特征在于处分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从而侵害权利人的财产权利 ...
2021/8/24 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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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登记概述房地产登记也就是不动产登记,房地产的登记使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动等具有了公信力,我国立法过去一向采纳登记要件说,认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非经登记,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
2021/8/21 12: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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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制定民法典的今天,应明确代物清偿的性质为诺成合同,承认未实际履行的代物清偿协议的效力,规定代物清偿制度,基于要物合同的性质,代物清偿达成合意后仍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未实际交付时的代物清偿性质如何,效力如何需要进一步探讨,这实际上区分了合意基础和清偿效果,是在间接承认代物清偿的诺成性质,承认未实际给付的代物清偿合同的效力 ...
2021/6/15 14: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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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院民事调解;调审分离;强制调解;非强制调解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学者认为,在法院调解过程中,无论是对实体法还是程序法的适用,都存在“流动性”和“随意性”的特征,这使得法官在调解中所受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约束“双重软化”,调解成立,调解协议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法律效力,也称“诉前调解”,以日本、台湾为代表 ...
2021/5/4 2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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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释是指根据有关的事实,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合同的内容所作的说明,……”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在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由当事人继续通过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来填补合同的漏洞,这就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第四,当事人虽然没有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当事人自愿接受合同的拘束,则需要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交易的习惯等方面考虑解释当事人所应当达成的主要条款,从而填补合同的漏洞 ...
2021/8/18 23: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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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1、合同成立的概念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即可成立,其含义为:⑴当事人一旦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即可成立,而对次要条款或非必要条款并未达成协议则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
2021/6/28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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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以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为基础,交付行为可成为产生移转物权效果的法律行为,肯定者认为,在一个交易过程中,首先设立债权行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欲使其物权变动,还需有一个独立的物权行为,即移转物权意思的交付行为,在物权法上,契约中之物权移转意思直接延续至物权变动,即债权行为直接产生物权移转效力 ...
2021/8/28 7: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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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虑及此,追寻诉讼调解既判力的正当性,梳理国外诉讼和解(相当于我国的诉讼调解)既判力的诸种学说,探求和论证我国诉讼调解既判力的相关问题乃本文的主旨所在,国外学者在议论诉讼和解既判力时,多以诉讼和解性质为基础,从性质上推演诉讼和解的既判力,诉讼和解与诉讼、仲裁等一样都是一种解纷方式,社会纠纷或社会冲突的存在是和解存在的必要条件,没有纠纷就没有和解,解决纠纷既是诉讼和解的功能也是其目的 ...
2021/7/5 19: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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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对抗,/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三、对我国《物权法》上有关登记规则的梳理作文/zuowen/ ...
2021/8/18 2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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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属于比较常见的民事程序选择权,纵观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大部分国家均在宪法中肯定了公民主体地位,承认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必然要求立法者与执法者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意志 ...
2021/8/22 1: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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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物权行为理论自被提出时起,就在各国法学界引起激烈批判和争议,本文从物权行为理论在理论上的错误、无因性原则的弊端、其对现实法律生活的影响及世界各国立法通例和我国国情等方面,阐述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萨维尼上述思想包含了物权行为的重要原理,后世从萨维尼思想中发展出一系列对德国民法物权体系具有决定意义的原则,这些原则成为物权行为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分离原则,也称区分原则、独立性原则 ...
2021/8/15 2: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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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受让人将陷入更多的官司中,而过多的诉讼对受让人来说风险太大,因此,将绝少有受让人愿意受让债权,债权转让制度将仅仅是制度,而不会被市场所采纳,况且在受让债权后,受让人已经具有债权人的资格,因此,笔者认为应当认可受让人在原债权人不进行“通知”的情况下,自行“通知” ...
2021/8/14 11: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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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将调解与案件的类型化联系起来,预示着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对于调解角色的认识和定位正在历史的回旋中走向成熟,在这些纠纷解决机制中,调解都是以自愿、处分权、当事人合意为正当性基础,但由于不同纠纷解决机制所依赖的权威资源不同,因而调解运作的过程和结果以及调解在实现特定纠纷解决机制的预定功能方面的价值也各不相同,我们在讨论调解在诉讼中的角色时,始终不能忘记民事审判制度在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通过形成规则之治(即法治)、在公平有序的基础上减少和解决整个社会的纠纷方面的特别使命 ...
2021/8/23 3: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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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推理,价值衡量,实用主义;,1840年,萨维尼出版了当时被称颂为“巨著”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在书中,他进一步对物权契约理论进行了更为系统的阐述:
,我们可以发现,关于物权行为概念的各种学说,在去除对物权行为性质的判断后,根据对物权行为概念的外延范围,可以分为两类: ...
2021/8/27 7: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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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合同法》对教育合同没有作出规定,教育合同性质上属于无名合同,当事人对其订立存在诸多疑问,基于此,笔者试对教育合同订立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研讨,以期对我国教育合同法律制度完善有所裨益,应当认为,这些厂办教育机构已经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他们可以参与合同的订立,并成为教育合同的当事人 ...
2021/8/28 14: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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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衡量,实用主义论文代写,论文网,1840年,萨维尼出版了当时被称颂为“巨著”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在书中,他进一步对物权契约理论进行了更为系统的阐述: ...
2021/7/6 17: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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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而针对物权立法的理论研究急需深入并展开,在探讨物权立法的基本理论时,围绕我国物权立法是否应采纳德国的物权行为理论,在学术界存在激烈的争论,相反,在即时买卖、即时赠与关系中,当事人在达成买卖和赠与合意以后,并立即履行了债权合同,因而仅存在债权合同,而不存在所谓的物权合同,只不过这种债权合同是以口头方式表现出来而已,第三,就抵押权、质权、土地使用权的设定来说,尽管我国法律规定,这些合同的订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这只是对合同形式要件的规定,它并未要求在债权合同之外另外订立物权合同 ...
2021/7/11 1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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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业异质性和生产技术异质性的共同假定下,本文参考汪克亮等[11]、ChiuCR等[12]的研究将整体样本划分为具有异质性生产技术特征的多个组群,引入三种生产前沿:共同生产前沿(COproductionfrontier)、产业分组前沿(Industrygroupingfrontier)、区域分组前沿(Regionalgroupingfrontier),分别用M、m、g表示,定义决策单元K的全要素生产率(TFP)及其解构、产业异质性(Industrialheterogeneity,IH)、技术差距比率(Technologygapratio,TGR)、管理效率(Managerialeffectiveness,ME)如下:TFP=M,IH=Mm,TGR=mg,ME=g(6)至此,方向函数D→(x,y,b,①本文区域划分参照国务院公布划分方案,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 ...
2021/6/14 1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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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物权行为理论作为一种物权变动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与意思主义相对的,本文简要探讨了物权行为理论的概念和逻辑体系,及它在我国民法中应有的地位和相关法律的联系,认为我国即将制定的物权法应该采用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乃法律行为之一种,那么,它与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中其他种类是什么关系呢,在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的立法例上,有三种模式,实际上也即依法律行为为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
2021/8/24 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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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债权,农地租赁权,当前,无论立法上,还是农村现实生活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均有同名异质现象,即虽然同被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却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
2021/5/9 1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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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增设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科学地建构我国的小额诉讼制度,正成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共识,笔者尝试提出如下设想,以期对未来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立法有所裨益,有鉴于此,我国未来的小额诉讼程序立法,亦应赋予双方当事人一定程度的程序选择权 ...
2021/8/18 23: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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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上述思想包含了物权行为的重要原理,后世从萨维尼思想中发展出一系列对德国民法物权体系具有决定意义的原则,这些原则成为物权行为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分离原则,也称区分原则、独立性原则,依据无因性原则,在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以后,标的物的所有权因交付即发生移转,出卖人丧失所有权,所有权在法律上归买受人享有,尤其应当看到,依据无因性原则,第三人在恶意的情况下,也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这就可能纵容买受人非法移转财产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的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且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合法原则 ...
2021/8/14 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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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调解制度继续深化成为十六字方针“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三、完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之构想针对我国法院在立法及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应重构我国调解制度,美国发现程序的功能、证据开示制度已在全国部分法院推广,各法院已初步设立庭前交换证据制度、证据开示制度 ...
2021/8/31 20: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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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事实行为与好意施惠行为的当事人,在行为时均无追求法律的约束的主观意愿,但是事实行为客观上具有法律意义,好意施惠行为客观上没有法律意义,应当在立法中加入好意施惠行为的相关内容,区分其与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同之处,明确好意施惠的概念之后,再分别对特征、种类等做出更详细的规定,总之,好意施惠是人们基于好意或是良好道德做出的无偿帮助他人且不受法律拘束的行为,广泛存在于我国的人情社会 ...
2021/10/14 1: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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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抽象概括出物权行为的理论,又称“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在普通动产买卖中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界限并不清楚,需要借助“默示行为”来说明“物权合意”的存在,但在不动产中,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则是凸现出来的,以房屋买卖为例说明它,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为为物权行为的两大基本特征,他们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物权行为理论,在对物权行为采纳时不应该有所偏废 ...
2021/5/2 19: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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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制度,在理论上对婚姻成立与不成立缺乏研究,婚姻成立与婚姻有效、婚姻不成立与婚姻无效等界限不清,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确认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在理论上对婚姻成立与不成立缺乏研究,致使婚姻成立与结婚和婚姻有效、婚姻不成立与婚姻无效等婚姻概念和婚姻形态相混淆,反之,按照台湾地区“民法”,依通说,无效婚姻为绝对、当然、自始无效,非经判决自始无效,故与外国法制上的婚姻不成立相同,自无须区别婚姻不成立与婚姻无效 ...
2021/8/19 16: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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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制度,在理论上对婚姻成立与不成立缺乏研究,婚姻成立与婚姻有效、婚姻不成立与婚姻无效等界限不清,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确认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在理论上对婚姻成立与不成立缺乏研究,致使婚姻成立与结婚和婚姻有效、婚姻不成立与婚姻无效等婚姻概念和婚姻形态相混淆,反之,按照台湾地区“民法”,依通说,无效婚姻为绝对、当然、自始无效,非经判决自始无效,故与外国法制上的婚姻不成立相同,自无须区别婚姻不成立与婚姻无效 ...
2021/8/18 3: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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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理论“意志决定论”,除要式契约外,受类型强制主义的影响,在古罗马,类型化契约包括实物契约和合意契约,至此,我们基本可以确定,由于传统形式主义的强大力量,在古罗马,对契约效力之正当性的说明主要诉诸神意,神意即体现在形式之中 ...
2021/7/10 16: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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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论文,除要式契约外,受类型强制主义的影响,在古罗马,类型化契约包括实物契约和合意契约,至此,我们基本可以确定,由于传统形式主义的强大力量,在古罗马,对契约效力之正当性的说明主要诉诸神意,神意即体现在形式之中 ...
2021/8/28 23: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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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含)肖像作品归肖像权人所有时,按物权法则,肖像权人应当有绝对的、排他性的处分才又,(2)含肖像作品的作者未经肖像作品的作者及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肖像作品,则同时侵犯他人著作权和肖像权,(2)经肖像权人同意而未经肖像作品的作者同意使用肖像权,则与前述肖像权人处分肖像作品的权利限制、处理原则相同 ...
2021/8/26 1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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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基本问题,物权行为理论是物权变动无法避免的问题,所以它对物权法学科体系的建立具有基础意义,关键字:物权行为理论的来源,客观性,无因性,物权行为理论的内容概括起来为如下三个原则: ...
2021/8/25 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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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抓紧制定物权法,但对于采用何种物权变动模式,尚存有较大争议,对于物权变动的法理基础也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从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来看,基本上有四种模式:
,德国民法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理基础有二:一为分离原则或称区分原则 ...
2021/8/23 9: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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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中出现的一个法律概念,该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并将垄断协议限定为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立法或者判例一样,我国是将协同行为作为垄断协议(限制竞争协议)的一种特殊形式加以规定的,因此,协同行为应当具备垄断协议的一般特征,正如上文提到的,协同行为与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等一样,属于一种垄断协议 ...
2021/8/18 16: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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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是形式主义的登记体例,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移转、消灭的生效,仅仅以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作为生效的必要充分条件,登记与否不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物权变动当事人申请登记机关办理物权变动登记,该行为显然包含了下列意思:其一,当事人移转不动产所有权的合意,无论是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还是注销登记,其程序都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簿记四个环节 ...
2021/8/21 2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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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的目的主要包括:证据目的、警告目的、境界线目的、信息提供目的以及其他目的,三合同形式的类型在我国法上,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第10条第1款),从世界范围内看,美国、欧盟、UNCITRAL以及亚洲的马来西亚(1997)、新加坡(1998)、韩国(1998)都有这方面的立法出台 ...
2021/8/16 3: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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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在肯定行政合同符合时代性的同时,须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在履行行政合同过程中,行政主体具有某些单方面行政优益权,如监督权,指挥权等,综上所述,在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配置过程中,由于行政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合同相比较民事合同而言,会出现权利义务倾斜亦或不平衡 ...
2021/8/20 4: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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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称《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实施以来,为我国民事、经济审判中处理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作用巨大,第二,应分清担保合同无效、未生效、未成立、成立、生效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保证合同有相对的独立性,应当允许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作出相对独立的约定,故该违约条款有效 ...
2021/8/19 5: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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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是形式主义的登记体例,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移转、消灭的生效,仅仅以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作为生效的必要充分条件,登记与否不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物权变动当事人申请登记机关办理物权变动登记,该行为显然包含了下列意思:其一,当事人移转不动产所有权的合意,无论是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还是注销登记,其程序都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簿记四个环节 ...
2021/8/21 2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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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中出现的一个法律概念,该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并将垄断协议限定为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立法或者判例一样,我国是将协同行为作为垄断协议(限制竞争协议)的一种特殊形式加以规定的,因此,协同行为应当具备垄断协议的一般特征,正如上文提到的,协同行为与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等一样,属于一种垄断协议 ...
2021/8/18 16: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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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汇率制度选择实证分析▲▲一、前言由于我国目前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是一种实质性的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从1994年以来官方正式宣布人民币汇率制度为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至1998年,人民币汇率处于灵活有弹性的状态,但1998年至2002年之间,人民币汇率超稳定,事实上,人民币此时己经采取了钉住美元的制度,人民币被高估,失去弹性,因此,在讨论我国汇率制度选择问题上,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汇率制度与之相适应 ...
2021/8/2 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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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抓紧制定物权法,但对于采用何种物权变动模式,尚存有较大争议,对于物权变动的法理基础也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从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来看,基本上有四种模式:
,德国民法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理基础有二:一为分离原则或称区分原则 ...
2021/8/23 9: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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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汇率制度选择实证分析▲▲一、前言由于我国目前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是一种实质性的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从1994年以来官方正式宣布人民币汇率制度为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至1998年,人民币汇率处于灵活有弹性的状态,但1998年至2002年之间,人民币汇率超稳定,事实上,人民币此时己经采取了钉住美元的制度,人民币被高估,失去弹性,因此,在讨论我国汇率制度选择问题上,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汇率制度与之相适应 ...
2021/8/2 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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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契约自由原则是近代三大民法原则之一,其在近代中国民法中最早确立于《大清民律草案》,重新审视近代民法最初对契约自由原则在理论与立法技术方面的继受,对于我们现令研究契约自由原则的自由与限制的维度,仍有着深远的理论价值与借鉴意义,下文将对清末修律之前中国传统契约自由观念予以考察,分析传统契约制度有碍契约自由原则生成的诸种特征,从而更明晰《大清民律草案》确立契约自由原则所具有的深远意义 ...
2021/8/15 4: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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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诚然,在有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从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时起生效,但这不是因为“交付保险费是生效要件” ...
2021/9/11 12: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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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含)肖像作品归肖像权人所有时,按物权法则,肖像权人应当有绝对的、排他性的处分才又,(2)含肖像作品的作者未经肖像作品的作者及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肖像作品,则同时侵犯他人著作权和肖像权,(2)经肖像权人同意而未经肖像作品的作者同意使用肖像权,则与前述肖像权人处分肖像作品的权利限制、处理原则相同 ...
2021/8/26 1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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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块链技术以及该技术的重要应用智能合约可谓是近来讨论最热烈、最受人关注的话题,同时也是国内外各大金融机构关注的重点,但是只有结合了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记账技术的代码合约才可以被视为真正的智能合约,而该合约的核心则是区块链技术,对于智能合约来说,如前所述,该合约是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层上存储、验证和执行的,区块链技术采取的又是一种分布式账本结构,利用脚本语言传递合约和资产的部分业务,“每一个参与者(或网络节点)都可以利用脚本语言对条款进行分布式处理”,因而对于这种以去中心化、去信任为特点的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合约来说,当发生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不一致的情形时,想要对该合约意思表示的错误进行更正或修改、使之成为无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不能仅依靠合约双方的合意了 ...
2021/8/2 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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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块链技术以及该技术的重要应用智能合约可谓是近来讨论最热烈、最受人关注的话题,同时也是国内外各大金融机构关注的重点,但是只有结合了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记账技术的代码合约才可以被视为真正的智能合约,而该合约的核心则是区块链技术,对于智能合约来说,如前所述,该合约是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层上存储、验证和执行的,区块链技术采取的又是一种分布式账本结构,利用脚本语言传递合约和资产的部分业务,“每一个参与者(或网络节点)都可以利用脚本语言对条款进行分布式处理”,因而对于这种以去中心化、去信任为特点的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合约来说,当发生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不一致的情形时,想要对该合约意思表示的错误进行更正或修改、使之成为无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不能仅依靠合约双方的合意了 ...
2021/8/2 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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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完全排斥法官“协调”等柔性手段,法院“硬判”行政案件,极易导致“案结事不了”,不仅不能解决矛盾,还可能激发更大的矛盾,比如“以压促撤”、“以判压撤”、“以劝压撤”、“以诱促撤”、“以拖压撤”等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对某项具体行政行为由法律、法规明显规定“无效”、“不能成立”、“有权拒绝”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法院不得进行协调 ...
2021/4/25 19: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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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ontheonehand,ofdynamicandexperimentation,and,ontheother,oftensionanduncertainty)”[2]这里的“实验”与“紧张”所表达出来的意味是深远的,耐人寻味的,但是,对于接近于上面图示左端的形态,像“执法责任书”、“夜间摊点治安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娱乐场所管理责任书”这样的权力因素较大,而合意的因素又不“显然”,却又偏偏采取协议的方式出现的“假契约”,算不算得是行政契约,甚至能不能称得上是契约,却一直是有争议的,至于像“夜间摊点治安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娱乐场所管理责任书”这样的对外部签订的“责任书”的形成过程,据我在济南观察到的情况是,这些“责任书”一般是派出所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当前行政任务的需要,自行拟订的,然后由责任区民警拿着一摞印好的“责任书”,挨家挨户地去找有关相对人签字盖章 ...
2021/8/30 2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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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ontheonehand,ofdynamicandexperimentation,and,ontheother,oftensionanduncertainty)”[2]这里的“实验”与“紧张”所表达出来的意味是深远的,耐人寻味的,而且,在我看来,尽管迄今为止“假契约”鲜有诉诸法院的,甚至签订之初就压根没想让法院插手,但是,从应然上讲,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上讲,“假契约”并不是“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救济”的,有的的确如此,但有些不尽然,(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在救济部分还会专门谈到),但是,对于接近于上面图示左端的形态,像“执法责任书”、“夜间摊点治安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娱乐场所管理责任书”这样的权力因素较大,而合意的因素又不“显然”,却又偏偏采取协议的方式出现的“假契约”,算不算得是行政契约,甚至能不能称得上是契约,却一直是有争议的 ...
2021/8/25 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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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完全排斥法官“协调”等柔性手段,法院“硬判”行政案件,极易导致“案结事不了”,不仅不能解决矛盾,还可能激发更大的矛盾,比如“以压促撤”、“以判压撤”、“以劝压撤”、“以诱促撤”、“以拖压撤”等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对某项具体行政行为由法律、法规明显规定“无效”、“不能成立”、“有权拒绝”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法院不得进行协调 ...
2021/9/1 9: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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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离职证明承诺书范文集锦(精选17篇)
,篇1
,篇2 ...
2022/9/10 6: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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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一分公司:
,1、本人承诺,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若上述承诺不属实,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造成贵司损失,将由本人予以赔偿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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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各地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大力治理商业贿赂的时候,我最近阅读了《会计假账法律治理》一书,感到书中颇有一些新见解、新观点:
,会计假账是不符合会计契约真实完整义务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法律关系状态,由体制型假账、客观型假账和主观型假账构成,《会计假账法律治理》一书,既揭示了会计假账的本质和原因,又系统地提出了治理会计假账的对策措施,对治理会计假账和当前正在进行的反商业贿赂,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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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由于缺少法律知识,将定作合同误解为买卖合同,这种误解,一般是共同误解,比如,甲方以A;物为合同标的,乙方以B;物为合同标的,这种情况称为相互误解,这是一种“方向性”的错误,当事人并没有达成合意,误解是否“重大”,应当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其一,对什么产生误解,如对标的物本质或性质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对合同无关紧要的细节的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 ...
2021/8/31 14: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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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物权行为理论(一)物权行为的由来物权行为理论肇始于德国普通法时期的普通法学,(二)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即物权行为的区分原则,有学者亦成为分离原则,若不采物权行为理论,则出卖人的依法行使别除权,从破产财产中取回标的物,避免其财产减少,对出卖人的权利保护予以极大地帮助 ...
2021/8/24 12: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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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物权行为理论(一)物权行为的由来物权行为理论肇始于德国普通法时期的普通法学,(二)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即物权行为的区分原则,有学者亦成为分离原则,若不采物权行为理论,则出卖人的依法行使别除权,从破产财产中取回标的物,避免其财产减少,对出卖人的权利保护予以极大地帮助 ...
2021/8/24 12: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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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事领域,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就是民事关系,或者说民事法律关系,然而,民事关系一方的复数主体的复数行为,可能发生民事法律后果,可能不发生民事法律后果,所谓民事效力,指变更(含延长、限制)或可能变更民事关系,包括:(1)变更民事关系,如设定、变更或终止权利 ...
2021/8/21 12: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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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怎么办理离婚,二、在外地领取的《结婚证书》,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能否到北京各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4、被告在部队服役,原告在北京居住、生活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者,可在北京起诉离婚 ...
2021/9/4 23: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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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已经从过去的强制性命令式的管理方式中脱离出来,逐渐转变为多样化更为柔和的行政管理方式,行政合同就是这样行使其行政方式变革的产物,但是,我国行政合同理论发展时日尚短,没有形成统一的行政合同理论体系和法律体系,使得对行政合同救济出于一种尴尬的地位,而仲裁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解决民事合同纠纷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行政合同既然有着契约的本质特征,为什么不能将仲裁制度引入其中来解决行政合同纠纷呢 ...
2021/8/27 13: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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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和平珍爱生命黑板报图片,热爱和平珍爱生命黑板报内容:珍爱生命的句子,热爱和平珍爱生命黑板报内容 ...
2021/11/20 2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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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政治,必须把纪律、规矩意识挺在前面,贯穿到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讲政治,是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统一,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能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 ...
2021/11/17 12: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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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长期以来,我国法院主要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民事、经济纠纷,并由此形成了颇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调解制度,本文针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作系统分析,并探究其产生的根源,借鉴国外的诉讼和解制度,对其进行本土化改造,重构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行文至此,我认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主导方向应是建立诉讼和解制度,以诉讼和解重塑现行的法院调解制度 ...
2021/8/19 4: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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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效率是市场经济追求的核心理念,与人们以往的认识不同,公平通过私人契约也深深的蕴含在市场经济之中,既然,身份平等、意愿表达公平,表现合意的契约必然是公平的,因此,政府应转变自身的经济职能,尊重个人的意志,尊重私人的交换契约,转变计划体制下的财政模式,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退出私人领域,充分利用财政的分配再分配功能,为市场竞争提供公平的外部环境 ...
2021/5/20 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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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瞬间——
,见义勇为的瞬间——
,助人为乐的瞬间—— ...
2022/9/16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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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民法中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权利,独立性无因性作文/zuowen/,/html/jianli/ ...
2021/8/23 13: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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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是作为控制除要式契约以外的契约发生效力的重要工具,像合意契约、要物契约就是因具有债因而受到法律保护;而简约因为无债因,所以根本就不发生债的效力,仅仅能够作为抗辩,但协议并不等于契约,不能当然地产生债,契约中的合意也无足轻重,甚至不是契约的构成要素,从上述德国学者关于原因的概念的论述,可以看出,其实,其主流原因理论与法国一样,为避免原因理论的滥用,避免主观化,将原因与动机区分,并且强调目的的客观性,即同一类合同应有相同的目的,以实现规范的统一性 ...
2021/8/23 2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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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设稳定、繁荣、自由的社会,保障生产和交易的必要安全,就应重视经济安全的法律控制,只有沉迷于机制不健全经济的人,才会夸耀自己独立于法律,操纵经济的能耐,社会价格体系,是比“管物价的同志”理解的“价格”,宽泛得多范畴,是对一切参与社会交换行为代价的谓称,是对“经济人”行为成本与支付关系的通说 ...
2021/8/22 15: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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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物权法/侵权法,有学者认为,从明晰概念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区分合同的有效和生效,我国合同法是应当规定独立的瑕疵担保责任,还是将其纳入到统一的违约责任体系中,是我国合同法中由来已久的争议问题 ...
2021/8/23 16: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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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中登记不同效力的模式分析①登记要件主义登记要件主义是指,非经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发生效力,采取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德国和奥地利等国都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认为物权变动是因独立的物权行为引起,在债权意思外存在独立的、无因的物权变动意思和它的外在表现形式,可见,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要件主义都是为了符合物权公示规则,虽然登记要件主义更符合物权形式主义的要求,但是登记并不是物权公示的唯一方式,当其他客观形式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时也应得到认可 ...
2021/8/24 19: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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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物权法/侵权法,有学者认为,从明晰概念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区分合同的有效和生效,我国合同法是应当规定独立的瑕疵担保责任,还是将其纳入到统一的违约责任体系中,是我国合同法中由来已久的争议问题 ...
2021/8/17 4: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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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恶意诉讼之规制仍然存在缺陷,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仅规定了恶意诉讼之责任,而没有设置恶意诉讼事前规制机制,恶意诉讼规制,为有效规制恶意诉讼,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恶意诉讼的法律责任,这个规定是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亮点,但该规定之不足也不容忽视 ...
2021/8/22 23: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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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实际履行了租赁合意的约定,A公司提供租赁物给B公司经营酒店,B公司向A公司交纳租金,双方的租赁关系事实存在,根据不定期租赁的性质,在A公司向B公司提出终止双方租赁关系后,双方的租赁关系应当解除,因此,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应为定期租赁 ...
2021/8/19 4: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