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管理制度(4)[117315]

售楼处管理制度4。

1、职员必须关心公司,执行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2、职员应准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

3、职员工作时间应监守岗位;接待来访、洽谈业务等应在售楼处内进行。

4、上班时间不得吃东西或在非吸烟区内吸烟

5、切实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6、必须按编排表当值,不得擅离职守,个人调离、调换更值时需先征得主管同意。

7、必须发挥高效率和勤勉精神,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

8、职员必须遵守"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道德准则。

9、不得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程序。

10、职员为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兼职。

11、职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经营机密。

12、职员禁止索取非法利益。

13、职员不得超越本职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14、对违反本制度的,本部门视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害程度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开除处分

15、负有监督责任的主管人员属于职守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16、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向其追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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