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管理制度(4)[117315]
3、职员在工作时间应监守岗位;接待来访、洽谈业务等应在售楼处内进行。
5、切实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6、必须按编排表当值,不得擅离职守,个人调离、调换更值时需先征得主管同意。
7、必须发挥高效率和勤勉精神,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
12、职员禁止索取非法利益。
14、对违反本制度的,本部门视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害程度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开除处分。
15、负有监督责任的主管人员属于职守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