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长期投资核算中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

企业 长期投资中除债券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核算一般都会涉及到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择,如果选择权益法核算,分行业的 会计 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核算规定上差异较大,而且实际工作中,企业普遍存在长期投资核算不规范的现象。  分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与权益法核算的比较  (一)分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 工业 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投资”(仅涉及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权益法核算)科目核算规定是: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 计算 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科目(其他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材料,无形资产等,借记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回投资数与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论文网   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其他行业的会计制度与此规定相似。  (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首先,在投资成本的确定上划分为初始投资成本和新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分为四种情况,一是以现金购入的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二是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三是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投资的(包括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的交换、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四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论文代写   发生下列情况,投资成本应作调整,初始成本经调整后为新的投资成本。一是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经调整后的成本为新的投资成本。二是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投资前累积盈余的分配额冲减投资成本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减去收到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其次,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亏损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再次,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企业会计制度》设置“长期股权投资”一级科目,如按权益法核算,应分别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对因权益法核算所产生的 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增减变动因素分别核算和反映。其中“投资成本”反映企业按上述 方法 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或新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核算企业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股权投资准备”核算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所有者权益,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股权投资差额”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 论文代写   最后,《企业会计制度》基于稳健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考虑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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