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摘 要:“营改增”在今年5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筑业是这次改革的重点行业之一,基于建筑行业自身的特殊性,“营改增”将面临许多的问题和困难。

本文从我国营业税增值税的比较入手,对“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以期对建筑业税务管理有一定的帮助。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影响;   建筑业是国家的重要产业,每年可创造大量的产值及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其特殊性就在于建筑行业既是产品的生产企业,又是产品的安装企业

建设周期长、耗费资金大、生产环节繁琐、流转环节多。

从今年5月1日开始我国建筑业全面实行增值税

为了促进建筑行业更好的发展,建筑企业要利用“营改增”完善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体制,努力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建筑业的“营改增”改革首先涉及到企业税负,需要企业进行深入的分析,使“营改增”能够切实地促进自身的发展,减少企业出现的不良影响,促进建筑业更好的发展。

1 营业税增值税的比较   营业税增值税同属于流转税,但在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主管税务机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销售有形动产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征收的一种价外税。

营业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2、税率不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营业税不同行业、不同的服务征税税率不同,建筑业按3%征税。

3、计税依据不同   建筑业营业税征收按营业额或总分包差额计税,而实施“营改增”后就得按增值税相关规定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进行缴税。

增值税价外税,税额可以转嫁给购买方,在进行收入确认计量和税额核算时,通常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额,而营业税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税额,通常是含税销售收入直接乘以适用的税率。

4、主管税务机关不同   营业税属于地方税,通常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清缴。

增值税涉税范围广、涉税金额大,因此增值税主要由国税局管理。

2 建筑业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1、对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确定的影响   建筑业相对一般行业而言具有自身的独特性,通常其建设周期较长,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根据专业测评出其完工进度,专业测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目的性,有时也是企业推迟纳税时间、递延纳税收益的一种有效方式。

另外,建筑业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工程测量的程序也比较繁琐,对建筑施工的最后计量一般包括工程前的预算、施工中的核算和竣工后的决算,部分项目还要外部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因此其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对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影响   营业税价内税,增值税价外税,价外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营改增”后完全颠覆了以前的产品定价模式,企业建筑产品的价格构成需要重新调整定额,执行新的定额标准,相应的建筑企业需要调整企业内部预算。

因此“营改增”不仅仅是导致企业产品定价的发生变化,同时也会导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房地产价格、企业的招投标管理发生较大的变化。

3、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影响   目前根据增值税和行业的流通来看,劳务支出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这些费用属于应纳税的增值范畴。

通过分析建筑的成本费用,人工成本大约占整个工程成本的百分之三十。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劳务支出抵扣的问题?在实行了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都作为进行抵扣

建筑业的劳务如果不能得到抵扣建筑业的“营改增”就不能起到减少建筑业税负的作用,从而影响到产业转移和建筑业产业升级。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所应用设施主要是建筑企业通过购买获得的,在进行建筑施工设施的购买时,有的设施是在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前购买的,有的设施则是在实行“营改增”之后购买的。

还有的建筑设施企业租赁获得的。

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设施不能进行进项抵扣,而在进行建筑业营改增”后的购买的设施则可以通过购买时留下的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很多企业分析设施使用费似乎是下降了,但是,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却发现设施的使用费没有减少。

施工设施的修理维护和保养费、施工设施保养维护人员的人工费和场地的租赁费都属于施工设施的成本,所以。

建筑业营改增”实行前后的税负的变化主要是由实行“营改增”后购买的进项抵扣设备和实行“营改增”前不能进项抵扣设施的数量比。

4、对所得税负的影响   进行营业税的情况下,营业税价内税,合同收入是包含营业税的,而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增值税价外税。

实行“营改增”后,由于建筑市场是买方主导的,业主在合同价格条款谈判上占绝对优势,相同标的物的合同价格变化不会大。

那么以固定造价合同为基础,实施“营改增”将对建筑业收入和毛利的确认将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建筑业的所得税负

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差别简单举例,现有工程造价1万元项目,其价内造价(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1÷(1+11%)=0.9(万元),即对建安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是减少10%。

可见,仅此一项变动,建筑企业营业收入比税改前下降9.91%。

同时,建筑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利息净支出和其他支出、大修理基金及营业盈余六个部分。

由于企业在项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甲供材料、劳务、折旧、费用等多种事项都存在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无法抵扣时又加大了建造成本,这样会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导致利润总额也将随之下降,使建筑业所得税减少。

参考文献   [1]贺代将. 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形势及应对策略分析[J]. 经济师,2013(01)   [2]汪文军. 试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J]. 中国外资,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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