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成本与专利侵权赔偿数额之关系问题研究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期。

为了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必须依赖和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有效而快速地激发我国市场主体自主创新热情的主要方法之一,就是较大幅度地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价格水平,特别是大幅度提升我国专利的平均价格水平。

目前,我国专利平均价格水平严重偏低,甚至明显低于我国专利的实际平均成本,这一问题与当前我国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过低有着直接关系。

因此,如何有效提高我国专利侵权赔偿标准,使其能够达到合理的水平,不仅事关专利权人的利益,更关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考虑到目前确定专利赔偿数额的方法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而导致主观随意性过强,笔者建议在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时,将专利技术研发成本列为重要参考因素。

毕业论文网   一、专利侵权赔偿数额专利价格与研发成本   专利价格与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具有明显的直接对应关系。

中南大学法学院刘强教授从北大法宝获得的统计样本,共收集到我国法院从1993年至2013年间审理的有赔偿数额专利侵权案件2320件,其中判决结案1674件,平均判赔数额为104733元,调解结案646件,平均调解金额为66151元。

1由此可见,我国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平均不到10万元。

从理性经济人角度而言,假设法院判决一件专利侵权赔偿数额为10万元,那么专利技?g使用者给出的专利转让价格或许可价格通常就不会超过10万元。

这是因为专利技术使用者如果主动去寻求专利授权,那么他就会产生确定的经济成本;而如果专利技术使用者未经许可直接使用该专利技术,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市场广阔,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的几率较小,而即使被发现,侵权案件也要经历侵权赔偿诉讼、专利无效程序等多道环节,即使使用者最后被法院判决构成专利侵权,他也只需承担10万元的侵权赔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专利权人要价超过10万,如果从纯经济的角度考虑,技术使用者就不如直接以侵权的方式直接实施该专利技术

事实也似乎说明了这一点:2011—2012年,中国技术交易所先后举办了两届专利拍卖会,其中每件专利的平均拍卖价格亦为10万元以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014年我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3015.6亿元。

同年,我国专利申请量为236.1万件。

又据WIPO估计,全世界80%以上的技术都披露在专利文献中。

综合考虑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我国每件专利申请的技术研发成本平均约为44.1万元。

由此可见,我国专利侵权赔偿数额专利价格均远远低于专利技术研发成本

质言之,在我国进行技术研发,如果依靠专利保护,不仅不会获取利润,反而会产生巨额亏损。

当然,由于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研发成本绝大部分来自于国家财政资助,专利保护的不足或许对其尚无实质性影响;但是企业的研发成本则来源于自有经费,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过低的现状便会对其产生极大负面影响。

由此,企业界人士经常发出的“不创新是等死,创新是找死”的慨叹,也就不足为奇。

而要破解这一困局,根本之策就是提高专利侵权赔偿数额专利技术研发成本之上。

二、研发成本作为专利侵权赔偿数额重要参考因素的合理性分析   由侵权人承担专利技术研发成本,其合理性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首先,即使没有专利法保护,技术使用者要获取和使用技术,也至少要付出与其他研发者相同的研发成本,因此,由侵权人承担专利技术研发成本,并未损害侵权人的合法利益。

专利法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通过赋予权利人排他性权利,以激励人们进行研发投入;二是以权利换公开,促进新技术的公开,节约社会资源、避免重复研发

在没有专利保护的情况下,研发者通常不会将其研究开发的技术进行公开以供其他市场竞争者使用,因此,技术使用者如果要使用该技术,则该技术使用者或者以高于研发成本的价格购买他人的技术,或者自行投入研发成本进行自主研发

技术使用者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其获取技术成本通常都不会低于他人的研发成本

而在有专利法保护的情况下,若技术使用者未经许可而使用该专利技术,则判令其承担在没有专利法保护时其获取技术所必须支付的成本,显然是一种公平且合理的做法。

例如,如果没有专利法保护,技术使用者获取技术需要付出50万成本,而国家制定了专利法,技术使用者获取技术成本反而为零或仅为10万元,这样的结果,即使不考虑法律权威所遭受的损害,也终究是不合理的;而如果让技术使用者承担50万元的研发成本技术使用者事实上并未损失任何合法利益,因为即使没有专利法保护,其获取和使用该技术所需支付的成本也将达50万元;   其次,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应以专利价值为依据,而专利价值则与专利技术研发成本有着密切关系。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显然应与专利价值具有正比关系,即专利价值越高,则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就应越大。

例如,在其他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如果A专利价值1亿元,B专利价值100万元,那么,侵犯A专利赔偿数额显然应高于侵犯B专利赔偿数额

目前,专利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成本法,二是市场法,三是预期收益法。

其中,市场法由于需要有相似专利的市场数据,而这些数据通常难以获得,故目前我国较少使用市场法进行专利价值评估;同时,预期收益法由于主观性过强,因此,其评估的准确性也经常受到怀疑。

因此,虽然不能排除偶有极端个例,但是专利价值专利技术研发成本总体上讲仍然有着正比例关系,即专利技术研发成本越高,则专利价值通常也就越高。

而如上所述,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又与专利价值具有正比关系,故此,专利侵权赔偿数额专利技术研发成本亦存在正比关系。

因此,在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时,将专利技术研发成本作为重要乃至主要的参考因素进行考虑,并无不合理之处。

三、研发成本作为专利侵权赔偿数额重要参考因素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四种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分别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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