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租赁决策文件编制审批作业指引
为加强筹备期项目租赁决策文件(下称租赁决策文件)编制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保证租赁决策文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商业集团成立租赁决策文件编制小组(下称编制小组),负责租赁决策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报批,以及租赁决策文件执行过程中的修订与报批。编制小组的组成具体如下:
组长:商业集团总经理。
营运中心。
地方商业公司。
二、编制时间及有效期。
2、租赁决策文件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开业后首批租赁合同租约年期满(5年)时止。
1、开业决策。
1.1项目开业时间、开业区域;。
2.1租金指标包括主力店租金指标、中小型店租金指标和项目总租金指标。
2.2测算方法:
2.2.1主力店及战略合作客户规划区域。
战略合作客户规划区域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及项目所在城市级别确定商务条件,并测算出租金指标。
2.2.2中小型店区域。
市场比较(同等级别城市3—4个可比项目;详见附表一)、投资分析(详见附表二)、商户反馈(3个以上目标商户的洽谈摸底)租售价格对比(详见附表三)等,经过综合分析形成租金测算指标。
2.2.3招商中心根据2.2.1、2.2.2取得的租金测算指标,形成项目各项租金测算指标。
3、品牌引进原则。
根据项目的总体定位和业态规划,确定合格供方品牌库品牌及库外品牌的引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主力店目标品牌的限定及中小型店品牌引进的总体比例和各级品牌引进的规定。
4、租期、免租期及递增率。
主力店及中小型店的租期、免租期及递增率必须严格按《租赁决策文件》执行。
招商中心根据上述项目定位、租金测算指标,形成项目租赁决策文件审议稿。
2、编制小组组长负责对审议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租赁决策文件各项指标的审议意见。
2.1招商中心根据审议意见编制租赁决策文件审批稿,并上报审批。
1、招商中心将租赁决策文件审批稿按照《宝龙商业权责手册》规定审批流程完成审批。
2、租赁决策文件批准后,由招商中心负责将原件移交招商中心管理部,招商中心管理部负责原件存档管理并下发各业务部门及地方商业公司。各业务部门如需调用租赁决策文件的相关资料和信息,须经各自部门分管副总,向招商中心管理部调用。
1、租赁决策文件签批后,如执行中需变更,则须按照《宝龙商业权责手册》规定上报审批。
2、租赁决策文件的修订,由事项调整发起部门向编制小组提出修订申请及提报修订依据。
3、招商中心负责召集编制小组召开修订审议会议,并对修订内容进行审核。
4、编制小组组长确定修订审议意见,招商中心据此编制修订文件。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