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监理文件过程管理

项目工程监理文件的过程管理。

监理文件送达时间以施工单位授权部门与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签收人的签发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对收到的监理文件异议,可于接到该监理文件的7天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要求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监理机构应在7天内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确认变更要求做出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可视为监理机构予于确认施工单位如对监理文件监理机构确认意见异议,可于该文件确认意见送达后7天内向建设单位申请复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若施工单位监理文件(包括监理机构确认意见)或建设单位的指示(包括复议意见)有异议,应首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合理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起合同争议,并将提请争议决定抄送对方和监理机构

除非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复议指示或通过合同争议程序对监理文件做出撤消、变更、或修改,否则在确认复议争议期间,原已送达监理文件继续有效。

过程管理制度的建立,既有利于各级监理工程师充分发挥其职责和功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又使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受到必要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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