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招牌广告管理公约

区内招牌广告管理公约

一、根据国家建设部《地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临海市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住户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小区内所有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地、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三、任何住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广告贴纸等。

四、临时占用楼梯走道、墙面、公共场地招牌广告条幅住户需提前一星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三天内,物业管理公司将给予书面答复,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予以批准,并交纳公共场地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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