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

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弘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神,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推进我校健康、快速和谐发展,特与全体教师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各科室各校点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单位。各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各校点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对本分管处室的师德师风建设负总责。  2.做好督办和信息反馈,并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871—2518004。  二、考核办法  中心学校对各科室各校点考核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抽)查。不定期走访教师、家长、学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  三、责任目标  (一)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1.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参与赌博、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3.从事有偿家教,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出现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辅助材料、书籍和各类商品。

6.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托办私事。

7.擅自停课、缺课、上无准备之课和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

8.上课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9.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10.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四、责任兑现。

被否决的教师当年不评先、不评优、不晋级,情节严重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五、附则。

签订本责任书责任人如有工作变动,继任者承担本责任书责任

责任书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党支部书记(签字)_______。

学校教职员工(签字)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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