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发展研究

摘 要:由美国引起的全球经济危机,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从危机中可以暴露出金融监管的不足,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并就金融监管部门发展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关键词:金融 监管 经济 危机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 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金融监管的发展对我国经济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可以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 一、金融监管解读 1.金融监管的对象   金融监管的传统对象是国内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但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监管的对象逐步扩大到那些业务性质与银行类似的准金融机构,如集体投资机构、贷款协会、银行附属公司或银行持股公司所开展的准银行业务等,甚至包括对金边债券市场业务有关的出票人、经纪人的监管等等。 目前,一国的整个金融体系都可视为金融监管的对象。 2.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如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等;对会计结算的监管;对外汇外债的监管;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对证券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其中,对商业银行监管监管的重点。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准入与机构合并、银行业务范围、风险控制、流动性管理、资本充足率、存款保护以及危机处理等方面。 代写论文 3.金融兼管原则   金融监管原则为了实现上述金融监管目标,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中坚持分类管理、公平对待、公开监管三条基本原则。所谓分类管理原则就是将银行金融机构分门别类,突出重点,分别管理。所谓公平对待原则是指在进行金融监管过程中,不分监管对象,一视同仁适用统一监管标准。这一原则与分类管理原则并不矛盾,分类管理是为了突出重点,加强监测,但并不降低监管标准。公开监管原则就是指加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监管时须明确适用的银行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并公布于众,使银行金融机构明确监管内容、目的和要求的前提下接受监管, 同时也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1.金融监管独立差   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 2.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不够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 3.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   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4.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   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 三、改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思路 1.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   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使金融监管有法可依,同时通过废除、修改、补充和制定等手段,及时对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清理和重建。建立金融风险的监管、预警、处置机制,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必须建立对金融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处置机制。在明确监管目标的基础上,必须着力更新监管的手段和方式,要实现监管方式从定性监管为主向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的转变,以提高风险监管的水平。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2.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和外部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以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内部自律机制,维护金融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防范经营风险;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预警控制机制,以风险为核心对金融机构管理质量进行评估,提高对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准。同时,加强金融业行业自律性组织的建设,制定更为严格的行为守则,并对本行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3.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国际合作,强化金融监管   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同时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参考文献 [1] 薛赤,林峰.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政策思考[J]. 现代金融. 2010年06期 [2] 王爱俭,牛凯龙.次贷危机与日本金融监管改革:实践与启示[J]. 国际金融研究. 2010年01期 [3] 苏新茗.全球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改革:解决之道[J]. 国际金融研究. 2010年01期 [4]王晓耕.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探讨[J].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09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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