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内化问题

摘要:在全球化进一步发展的大趋势下,全球范围的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原则和执法标准甚至法律法规自身都在向趋同的方向发展。全球化引起的法律全球化是客观的历史进程。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主权国家应在政治领域和法律领域调整国内法以适应国际法的要求。现在,许多国际组织国际条约都要求各国制定相应的国内法规范,切实履行国际法上的义务。其实,这些指的主要就是国际法内化国内法国际法国内法渗透的问题。本文就将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探讨国际法内化的可能性、必要性以及方法。  关键词:全球化法律全球化国际法内化     一、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发展的新特点     全球化是指全球联系不断增强,人类生活在全球规模的基础上发展及全球意识的崛起。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贸易上互相依存。全球化亦可以解释为世界的压缩和视全球为一个整体。全球化的发展和不断深化引起了当今世界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它使各国的经济态势、政治理念、社会结构、法律制度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在全球化进一步发展的大趋势下,全球范围的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原则和执法标准甚至法律法规自身都在向趋同的方向发展。全球化引起的法律全球化是客观的历史进程。

代写论文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首先,国家已不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就明确指出:国家不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除此之外,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也是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根据传统国际法国际法的主体仅为主权国家,但现在已扩展到国际组织、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甚至个人能否成为国际法的主体也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尤其是国际组织,其活动已深入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在国际社会生活中已占据十分重要地位。在世界范围内,不仅有联合国和其专门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等,而且在区域也存在许多一体化的组织,如欧洲联盟,尽管我们还不能把这些组织称为超国家的世界政府,但其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将促进人类社会有组织的活动,从而影响国际法的发展。   其次,国际法更加全球化。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彼此依存,彼此影响,形成了一个具有更具关联性的国际社会。即使是最强大的国家,也无法抛开国际社会的影响和作用,必须在国际社会舆论的监督和规范下开展各种对外活动。《联合国宪章》序言宣布:各缔约国决心尊重由条约国际法其他渊源而引起之义务 。与此同时,全球化的产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比如如何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如何就国际恐怖事件的频频发生进行防范和惩治;如何应对环境污染、资源枯竭这种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如何解决人口、贫困、疾病等困扰全世界经济发展的社会问题,等等。这些国际社会日渐突出和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也必须在国际社会广泛合作的基础之上,通过国际法进行统一调控和规范的才能真正解决。 毕业论文      二、国际法内化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分析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主权国家应在政治领域和法律领域调整国内法以适应国际法的要求。现在,许多国际组织国际条约都要求各国制定相应的国内法规范,切实履行国际法上的义务。其实,这些指的主要就是国际法内化国内法国际法国内法渗透的问题。国际法内化是具有必要性以及可能性的。如今,国际法成为全球化进程中各国形成法律共识的平台,国际法为各国提供了一个法律平台,同时这个平台也在逐渐扩展,许多在传统国际法中难以取得进展的问题在这里都迎刃而解。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生效,更是国际社会在全球化进程中对战争犯罪和灭绝种族罪等国际罪行进行管制的一个历史性转折。此外,在外层空间、海洋法领域,也已达成一系列条约,促使各国在共同法律的框架内行动,并就此产生的争端进行和平解决。这些都大大加快了国家之间的融合,促进了法律一体化。国际法国内法的内部联系也使得国际法内化成为可能。国家作为国内法国际法之间的纽带使得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国际法上有些原则规定要求国内法作出具体规定,若国内法没有相关规定则失去了实质意义。另一方面,国内法中的一些原则、规则,经过大多数国家承认,并在国际社会中反复运用,就会逐渐形成习惯国际法,而且还可能被订入造法性条约,成为协定国际法的一部分。 毕业论文    国际法国内法的相融的背后可以是一种规范的统一,应该说法律规范的和谐统一是准确把握国际法国内法关系的理论起点,法的内在特质的普遍性与形式特征的共同性以及法治社会对法律体系融合协调的基本要求,决定了国际法国内法必须而且只能在法律规范的统领下和谐共生、协调一致。因此,国际法的有些法律规范国内法法律规范一样,在一国宪法的统辖下,与国内法共同构成主权国家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同样,国内法法律法规和国际法规定一样,在国际社会共同的法律理念的统领下,构成国际社会完整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事实上,国际法国内法在适用方式、调整对象等各个方面是不相同的,但我们不能据此否定它们在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上的普遍性。国内法法律规范国际法法律规范分别在各自的法律体系范围内达到内部的和谐统一,又在总体上相互关联、互为因果、互相促进和互相渗透。     三、国际法内化国内法的方法     在实践中,各国也积极促进国际法国内法的融合。在国际实践中,国际法内化国内法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直接适用。国际条约中对国内法的内容直接做出规定,要求成员国遵守和执行,国际条约直接对成员国及其公民发生法律效力,国际条约直接构成成员国国内法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国际条约通过并入和转化两种形式转变为国内法。在现今的国际实践中,缔结条约的共同体或国际组织为了加强条约的权威性,提高国际组织的威望,往往规定条约必须在成员国之间直接适用,使条约直接构成成员国国内法的一部分。欧共体的欧盟法就在成员国直接适用并具有直接效力。此外,WTO中的TRIPS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的最低标准,规定成员国为实施保护而必须提供的民事、行政程序和补救,各成员国须遵照立法。WTO中的TRIPS协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直接成为各缔约国国内法的一部分,要求各国适用。

论文代写    第二,国际法原则内化国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对保障国际法的发展,维护各主权国家之间的正常交往和良好的国际秩序,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法律全球化进程中,国际法规定原则和制度日益成为国内法原则和制度,从而增强了国际法在各主权国家直接适用的自动性。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日益为各主权国家所普遍接受,并在国内法做出具体规定。如中国、印度等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都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三,国际规范制约国内法的立法和执法标准。国际条约国际组织明确国内法国际法须保持一致,从而使国际法规定转化为国内法规定。这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的方式。作为经济联合国的世界贸易组织的若干协议和其他国际组织的章程或条约都是要求其成员国必须通过修改或调整国内立法,使国内法国际法保持一致,从而保证其条约规定在缔约国的遵守和执行。WTO规则具有双重的法律效果:一方面使WTO规则到达到主权国家法律体系之内;另一方面使国际贸易规则法律化。依据WTO的规则和有关制度规定,WTO法作为国际法其效力应优先适用。这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条的规定: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是相一致的。不但如此,WTO更要求成员国国内法必须与WTO法相一致,如国内法与WTO法相冲突,必须修改国内法,使其与WTO法相一致。在司法实践中,要求国内法院在国内法与WTO法发生冲突时适用WTO法,否则就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要承担国际责任。

毕业论文   中国论文联盟参考文献:  [1]曾令良,余敏友.全球化时代的国际法基础、结构与挑战.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2][韩]柳炳华.《国际法》,朴国哲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5页.  [3]吴晓红.21 世纪国际法发展的特点及未来发展趋势.传承,2010年第二期.  [4]侯代悦. 简论国际法国内法的关系.法治在线, 第46页.  [5][英]伊恩布朗利:《国际公法原理》,曾令良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谢晖《法律全球化和全球的法理》,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3期.  [7]参见刘健、蔡高强:《法律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法国内法关系》,载《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代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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