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学考试制度的个性化教育功能

摘要:自学考试制度具有个性化教育功能,主要表现为测度功能、塑造功能创新功能

关键词:个性化教育自学考试功能

廖平胜在其著作《考试学》中将考试的主要功能归纳为调节功能、行政功能和督导功能。据此,自学考试也具有这三大功能。笔者认为,这三大功能自学考试的主要功能;从个性化教育的视野出发,自学考试制度又具有个性化教育功能,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 测度功能

每个个体作为自然存在物,其与生俱来的自然资质因遗传差异而各自有别。在后天的社会实践中,人的素质不断发育并趋于成熟。由于每个人所处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和教育环境不尽相同,导致不同个体之间在德、学、才、识、体诸方面的发展相差甚殊。

考试学的角度出发,考试作为人类进行的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活动,它的产生与发展不仅仅根源于社会对于人才质量优劣辨别的需要,还基于人的德、学、才、识、体的个别差异的客观存在及其可测性。正如孙邦正所说:“智慧有高低之分,品格有优劣之别,在这高与低、优与劣之间,必定有程度的不同,所谓程度的不同,就是数量上有差异;而数量上有差异的东西,当然有测量的可能。”。

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形式,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在强化了国家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对个体的德、学、才、识、体诸方面个别差异的测度。从个性化教育的视野出发,个性是人的特殊性,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个性化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不同的个体在成为社会人的同时按照各自差异发展,即成为个性化的社会人。因而,尊重人的个性差异是实施个性化教育的前提和出发点。自学考试通过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对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对于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对于不及格者,给予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考试的机会。这不仅体现了自学考试制度对自考者个性的尊重,还能有效地对其德、学、才、识、体的个别差异进行测度。

二、 塑造功能

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学校规模不断扩大、数量逐渐增加,高等教育开始呈现出多层次、多规格、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然而,我国高校培养出的大学生难以逃离千篇一律的怪圈,即大学生个性发展不健全或缺乏个性。这主要是由于传统大学单一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已无法满足我国人才培养的需要,高校在学生培养中忽视了学生个性禀赋和兴趣爱好,割裂了个性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除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一部分限制的专业之外,报考自学考试的人员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可自愿选择考试专业。这一规定尊重了报考人员的主体性和差异性,不仅有利于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考试专业、制定个性化的学习方案并完成考试任务,还对塑造大学生个性、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和激发大学生的创造性有着重大的意义。

《条例》还指出: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就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当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并且在思想品德鉴定时合格即可以取得毕业证书。这种“宽进严出”的标准是与欧美国家高等教育的标准相一致的,它是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必由之路,还是切实推行个性化教育的重要保障。从高等教育大众化而言,现代大学已经走出“象牙塔”,成为了大众的大学,“严进宽出”使高等教育成了少数人的特权,使大学的功能仅仅局限于筛选部分人才,使学生在进入高等学府后容易丧失学习动力;而“宽进严出”使高等教育变为了多数人的权利,使大学的功能转为培养出更多有个性的人,使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时能够不懈努力。从素质教育的角度而言,“严进宽出”使考试成为了自学考试制度的奴隶,阻碍了个性化教育的推进,束缚了自考生的个性发展;“宽进严出”却可以使考试不再成为通过自学考试的“指挥棒”,个性化教育能够顺利推行,自考生的个性能够得到良好的塑造。

三、 创新功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中,个人自学是应考者在国家考试的引导下,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依托社会系服务体系进行自主学习;社会助学是由社会力量提供帮助,使自学者理解和掌握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内容、解惑答疑、指导自学方法、从而提高其自学能力;国家考试是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国家对社会助学的支持与鼓励,有利于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力量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推进个性化教育的开展。因而,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就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次伟大创新

个性化教育从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和个性、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出发,要求学生成为具有明确的目标,想象力丰富,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乐于接受新观念和新事物,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的和谐人。创新和特色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要想有特色,必须要有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人格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教育的特色化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因而,个性化教育要求我国自学考试要具有特色化,即自学考试制度和主考学校要有自身特色,助学机构在课程设置、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上要走向特色化,教师要有教学特色。将自学考试制度纳入个性化教育的视野之下,不仅为自考者的个性化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和机遇,还使得自学考试制度具有了创新功能

参考文献:

[1] 孙邦正.教育测验及统计[M].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3.

[2] 廖平胜,雄智,梁其健.考试学[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

[3] 李怀中.重视和加强自考政策研究和创新[J].湖北招生考试,2002,4.

作者简介:

张偲,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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