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供水管理规定
为保证向用户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用水,加强供水管理,达到节约用水、满足用户需要之目的,特规定如下:
1.由管理处指派一名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水管员负责对楼宇水池、水箱钥匙的保管和水池、水箱的清洗工作。
2.在非限水季节(以市政府通知为准),管理处应尽力保证随时向住户供水。在确实需要临时停水时,应先通知住户;停水后必须采取临时供水办法,向住户供水。
3.地下贮水池、天面水箱每年应彻底清洗两次(特殊情况由水管员向管理处建议增加清洗次数),并送水质样品(或由水务局取样)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检验,水质必须合格。水箱人孔应加盖、加不锈钢纱网密封并加锁。
4.水管员在巡查中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向管理处报告,由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抢修,杜绝浪费。
5.抄表员每月要对每户用水量进行分析,发现用水异常应进户查询,帮助解决用水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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