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探讨
增值税转型就是将我国目前执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这种转型对两个税种产生直接影响。一是引起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减少。二是引起当期应纳所得税增加。由于执行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中的增值税可抵扣,使固定资产原值减少,在不改变折旧方法的前提下,年折旧额也减少,年所得税就会增加。目前,对转型后外购固定资产、旧固定资产转让、自制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问题认识不一致。本文结合目前的实际,试提出可实施的会计和税务具体处理方案。
1、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增值税转型后,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上,需要有相应的改革措施。购入固定资产的企业,按不含增值税的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账户;转型引起的增值税减少可通过借记待摊费用增值税转型费用、贷记营业外收入反映,对这部分收益,可先予确认,再在以后年度按规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分摊计入管理费用。对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先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待该部分增值税确认后,再在规定的期间(具体期间也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平均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例1]2004年初,A公司从G企业购入其自产设备一台作为管理设备使用,设备使用期5年,发票价格327600元,其中增值税额47600元。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按20%的比例分期抵扣并计入期间费用。适用增值税率17%,会计处理为:
(1)2004年初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280000。
贷:银行存款 327600。
贷:营业外收入 47600。
如果确认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的摊销期间为2年,每月摊销额为1983.33元(47600212),2004年共转出23800元。每月的转出分录为。
(2)2004年末计提折旧,假定不考虑设备残值。
借:管理费用 56000。
贷:累计折旧 56000。
(3)按准予抵扣比例20%分5年将待摊费用增值税转型费用计入期间费用,2004年末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9520。
2、旧固定资产转让增值税抵扣。在会计处理时,应先冲减有关备抵账户和收益账户。在增值税转型抵扣范围内,当转让价达到原购入价的一定比例(如25%)时,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让方,受让方作类似购入新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否则,按现行处理其他旧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执行,转让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也不确认这种转型收益。
[例2]承上例,2005年初,A公司又将该设备转让给H公司(属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行业),取得转让收入234000元(转让价与原固定资产购入价格的比例大于25%)。
(1)2005年初出售旧固定资产。
待摊费用增值税转费用余额=47600—9520=38080(元)。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余额=47600—23800=238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24000。
累计折旧 56000。
贷:固定资产 280000。
借:营业外收入 23800。
2)因为出售价与原购入价的比例为71.42%(200000280000)大于25%,所以,A公司应按17%的税率计算出售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旧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34000元(2340001.1717%)。
借:银行存款2 34000。
营业外支出 620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24000。
受让方H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由本例可知,A公司如果设备在使用期间不出售,5年后全部抵扣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7600元(95205)。如在使用期间出售设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余额被出售损益全部抵扣,同时,未抵扣完的增值税也按转让较新的旧固定资产的规定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购入较新的旧固定资产也同样得到转型收益。
[例3]承例1,2005年初,如果A公司将该设备转让给J公司(不属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行业),取得出售收入234000元。
转让方A公司转让抵消分录同例2(1)。因出售价小于原购入价,且受让方不属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行业。所以销售旧固定资产应免征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营业外支出 280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24000。
受让方J公司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