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监管组织在证券监管体制中的地位

摘 要:本文介绍了我国目前的证券监管体制,我国实行的是证券会统一监管证券交易所证券协会自律监管为辅的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分析自律监管组织在整个监管体制中的作用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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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管体制证券交易所证券协会 一、我国目前的证券监管体制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集中统一管理为主,证券交易所证券协会自律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它们在证券监管过程中各有分工,同时也有协作。   1.证监会的集中统一监管职责   证监会是我国证券业的主管机关,根据《证券法》第179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2.依法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3.依法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6.依法证券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2. 证券协会自律监管   证券协会中的会员多为团体会员,主要是证券公司或经证监会认可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机构。除了这一般会员外,中国证券协会还有特别会员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营业机构的地方性社团组织 等有关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76条的规定,证券协会履行下列职责: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3.收集 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3.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证券交易所依法设立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协会自律监管政府行 政监管的重要补充。证券市场参与者众、投机件强、敏感性高,是一个充满风险的 节场,由于市场风险又具有突发性强、传导快、影响广的特点,市场的监管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会妨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波及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有序。而对证券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 起到明显的效果,这便在客观上要求发挥 自律组织贴近市场、反应灵敏、技术设施先进的优势,以弥补政府管理的局限和不足,从而提高证券监管的效率,实现监管市场的目标。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二、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的重要性与地位   纵观各国的成功证券市场监管模式,无论是自律主导监管模式还是政府主导监管模式,自律监管都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政府监管来说,自律监管具有无法比拟的特性与优势。   首先,自律组织是最贴近市场的监管主体,政府监管主体无力也不可能始终站在市场监管的第一线。不论是作为自律组织的证券交易所,还是证券协会,它们始终参与证券市场的交易的过程,在位置上一直处于监管的前沿,这使得它们能更好地理解市场的运作过程。在面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状况时,就可以在充分考虑市场特性的基础上,利用恰当的时机采取合适的监管活动,这一点已经为市场的实际运行所证实。   其次,自律监管在成本上存在比较优势。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起步与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个市场仍不成熟,各项规则和制度皆不健全。再加上证券交易活动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技术化,就政府监管主体而言,要想监管整个市场交易活动,不管是从监管的资源还是从监管的技术手段上来讲,其成本都是很高的,并且也是不可能的。而自律组织则拥有政府监管者可能缺乏的专业、技术上的知识和对市场的敏感性以及积极参与市场监管的自觉性, 使其可以创造出更为廉价的管理。另外,证券交易违法行为往往受害者人数众多,对纠纷处理不善容易影响社会安定,加之证券违法案件具有高度的技术性与专业性,以中国目前法官的水平可能很难完全胜任这样复杂、规模巨大的诉讼案件。恰好自律监管组织自身天然具有协商和解、调解机制。

作文 /zuowen/   再次,自律监管更为灵活、更有效率。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强化政府机构的公共执法固然必要,但完全依赖于政府监管市场是不现实的。首先,政府监管虽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理,但它不可能对各种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明察秋毫、了如指掌。此外,有些证券行为虽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但就行业道德和准则来说,可能极不正当,甚至损害行业整体利益,对此政府监管更是无能为力。同时,政府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在一段时期内是保持连续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不能随时根据市场变化做出调整,这使得政府监管表现出了极强的刚性。而这些领域正好是自律监管的优势。作为政府监管的补充,自律监管组织可以方便地根据市场条件的具体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并且可以适时地创设出贴近市场的合理的、精准的规则。 三、结语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的建立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吸收了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多年来的理论研究及实践经验的总结。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的证券监管体制是较科学、系统的,新修订的《证券法》在此方面的规定也是较完善的,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特别是随着证券交易所的改制潮流的推进,相成地必须对我们证券监管体制作相应的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毕业论文 参考文献: [1]黄运成,申屹,刘希普.证券市场监管:理论、实践与创新 [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2]叶林.证券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汪鑫.金融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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