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进程的影响

自1986年中国正式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GATT)缔约国地位到争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至今已过去了13个年头,其间我国历届政府为“复关”“入世”进行了一系列艰苦努力。今年以来我国政府为加入WTO向国际社会的承诺归纳起来有以下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较大限度地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国外企业和资本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二是大幅度地降低关税、放宽进口许可,较大幅度地放开国内商品市场。虽然今年能否加入WTO还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但我国经济发展对外部资源依赖性逐渐增强,我国改革开放的大趋势是无法改变的,无论是否加入WTO,我国的金融业在未来几年里都将面临严峻的挑战。本文首先论述了全球《金融服务协议》和中国4月8日的承诺的要求及时间表;在总结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一般要求及步骤后,分析了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要求及步骤。基本结论是:加入WTO后,如果我国宏观经济状况(特别是财政收支状况)、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状况、金融监管等没有大的改善,将有可能打乱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正常进程,在未来有可能产生较大的金融风险。

一、全球《金融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中国4月8日的承诺。

1.WTO中《金融服务协议》对金融业的要求。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于1997年12月制定了《金融服务协议》,它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一起对一国金融业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允许外国本国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本国所有的金融业务要对外国资本开放;实施国民待遇,外国公司享有与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向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公布一切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并不得对任何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有规模、数量方面的限制。简言之,WTO的最终目的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允许外国资本进入本国金融市场并享受本国资本的待遇,与本国资本本国市场上进行同等条件的竞争;同时,也允许本国资本进入其他缔约国金融市场并享受该国资本的同等待遇。对中国而言,加入WTO后,我国要立即允许外资银行经营所有国外客户的外汇业务;1年以后允许经营中国客户的外汇业务;两年内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批发业务;5年后可以对中国居民个人服务允许开办合资银行。

2.4月8日美方单方面公布的中方在保险和银行业的承诺。

美国贸易代表署于1999年4月8日单方面公布的美中就中国进入世贸组织谈判“达成”《市场开放和规则承诺》。

在保险业,美方公布的条款是:“谨慎准则——中国同意完全在谨慎准则的基础上授予执照,对发行执照的数量没有经济需要考虑或数量限制。地理限制——加入后,中国立即将允许外国的财产和意外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承保大规模险,并且在5年以后取消对许可证的地理限制,在2—3年内允许美国主要利益团体进入中国关键城市。范围——中国将在5年里分阶段地扩大外国保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目前占总保险费85%的群体、健康及养老保险业。新许可证——中国最近已颁发了4项许可证,包括2项给美国公司的。投资——中国同意允许多数股权,取消对外国人身保险公司麻烦的合资要求,并且同意逐步取消内部分支限制,人身保险公司现在可以选择他们自己的合资伙伴(与目前中国政府为保险公司选择合资伙伴的政策不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即允许外国拥有保险公司50%的所有权,并在1年内逐步享有在合资企业中占有51%股权的权利。对于非人身保险公司中国允许加入时即达到51%的所有权,并在2年内成为全资子公司。”。

在银行业,美方公布的条款是:“我们(中美)的谈判努力为外国银行争取全部权利,既能经营当地货币,也能经营外汇业务(对于市场向美国的产品及服务的开放,后者显然是一个主要的因素);既能服务中国顾客,又能服务外国顾客;实现投资自由化。这部分仍在讨论中。”。

虽然中美双方仍需要讨论保险业和银行业开放内容范围等细节,中方也没有在这个协议上签字,但我们看到,未来中美双方在中国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如果美国没有大的让步(显然美国让步的可能性很小),以上中国开放金融服务业务的内容范围时间表大体上不会有太大的出入。简言之,参加WTO后,我国将在2005年之前允许外商独资银行经营银行零售业全方位服务业务,并允许外国银行在2005年之前开办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拥有50%的股权,并增加设立外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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