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病医院住院医师轮训管理办法

皮肤病医院住院医师轮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人才建设,重点规范与提高新招收的住院医师专业技术能力,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为我院未来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住院医师轮训管理办法。

一、轮训对象。

新入院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及主治医师

二、轮训目标。

通过参加全面、规范、系统的各临床科室轮训,使其在完成各科轮训后,熟悉各轮转科室的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并熟练掌握医患沟通技巧,能够达到熟悉皮肤科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

三、职能部门。

医务科负责新入院医师轮训的安排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轮训科室及时间。

1.住院医生轮转科室和时间。

1)皮肤内科病房:4个月;。

2)皮肤外科:2个月(门诊和病房各1个月);。

3)性病科:2个月(门诊和病房各1个月);。

4)治疗科:1个月。

5)医学美容科:1个月。

6)第十人民医院:2个月(心内科、内分泌科各1个月)。

2.住院医生轮转要求。

1)轮训对象完成一年的轮训任务后,根据其轮训期间的表现,采取个人与科室间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其最终所在科室

2)轮训人员必须完成轮训任务后才能担任住院总医师,住院总医师工作完成情况与医生职称晋升挂钩。

五、轮训考核

为确保轮训质量,轮训医师轮转期间接受日常考核、出科考核

六、日常考核

包括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在院病历完成情况、上级医师及相关科室评价四方面内容。

七、出科考核

出科前由轮转科室组织实施考核医务科抽查监督。内容包括完成教学查房一次、完成大病历一份。由科室给予综合评定。

八、培训人员的待遇:

1.轮训人员的劳务费由医院人事科统一发放。

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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