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局工作规则

XXX市XXX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内部管理,确保政务运行畅通、高效、有序,根据《XXX省XXX厅工作规则》和《X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XXX市XXX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机关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XXX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执行有力、廉洁高效的XXX机关。  

第三条 局机关工作基本准则:坚持依法理财,实施民主决策,强化协同配合,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局机关全面工作负责主持召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签发重要文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均出访、出差,由局长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  

第五条 分管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局长委托落实专项任务,可代表XXX局出席外事活动。其他局级领导协助局长开展专项工作。  

第六条 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局长、分管局领导及其他局级领导通过局长碰头会、专题报告会等通报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相互协作。工作信息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重要工作情况、重大事件发生等。  

(二)局长交办的重要专项工作办理结果。  

(三)市委、市政府、省XXX厅及其他重要会议精神。  

第七条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在局长和分管局领导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按职责权限处理,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第三章 会议管理  

第八条 局务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局级领导局内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安排部署省XXX厅重点工作、重大改革、重要政策。  

(三)安排部署年度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五)宣布人事任免、奖惩事项。  

(六)其他应由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并起草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九条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局级领导办公室主任出席,局内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根据议题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提出,局办公室负责汇总提交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安排部署局党组会议议定事项。  

(二)研究审定重要工作意见和重大政策措施。  

(三)研究讨论重要工作文件。  

(四)听取重要专项工作汇报。  

(五)审定局内部奖惩事项。  

(六)协调处理内部工作事项,安排落实工作任务。  

(七)其他应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并起草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条 全市XXX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局级领导、各县(市、区)XXX局长局内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情况确定其它参会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XXX工作会议精神,安排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工作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筹备,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协助。  

第十一条 科室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两年召开1次,由分管局领导主持。会议承办科室须在年初提出年度会议申请,载明会议名称、任务、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经费预算等,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材料由相关科室负责准备和印制,提前交送局办公室,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各科室(单位)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人员,原则上应为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由局办公室汇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征得同意后另行安排人员出席会议。  

第十四条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精简会议人员,缩短会议时间,节俭会议开支。凡时间相近、对象相同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套开。  

第四章 目标管理  

第十九条 实行局机关目标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分管局领导和其他局级领导局长负责局内科室及直属单位为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目标责任人,工作人员为目标岗位责任人。  

第二十条 成立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目标办”),局目标办设在局办公室。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制定和修订考评办法,初审目标责任单位年初目标及年终考评结果。局目标办负责目标责任单位目标初步方案制定、目标分解下达、实施过程监控、组织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目标责任单位年初目标制定及年终考评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十二条 目标责任单位负责科室(单位)的目标制定和落实工作。局目标办加强督促考核,严格奖惩。  

第五章 政务督办  

第二十三条 实行政务督办制度。纳入局机关政务督办的主要事项: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XXX厅等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市、厅领导批示事项。  

(二)“两会”建议、提案办理事项。  

(三)市级有关部门、省XXX厅征求意见稿及其他公文处理事项。  

(四)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办事项。  

(五)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议定待办事项。  

(六)局领导交办事项。  

第二十四条 政务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照“一事一交办、交办有结果、结果必回复”的要求,局办公室按照分办、交办、办复、报告等运转程序,对交办事项实行跟踪督办、限时办结。一般督办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要督办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十五条 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和市、厅领导批办事项,需要书面回复意见的,按照正式发文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对涉及局内多个科室承办的政务事项,依据“三定”方案和部门归口管理原则,确定主办科室。如按上述原则不能确定主办科室政务事项,由局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负责确定主办与协办科室。主办科室负责汇总协办科室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报出。  

第二十七条 局内科室和直属单位要认真按照有关政务工作安排,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务事项及时办理。对拖延不办造成工作不落实的,将追究相关科室及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请示报告  

第二十八条 实行请示报告制度。本局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事项主要包括:  

(一)市委、市政府及省XXX厅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  

(三)XXX政策出台,财税法规制定与修改,XXX改革方案。  

(四)年初预算安排,重大支出项目调整,重点专项资金安排。  

(五)全市XXX工作安排部署及重大财经活动,年度重点工作及重要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六)XXX工作突发事件,上级机关领导来XXX调研活动。  

(七)上级机关及上级领导交办事项办理结果。  

(八)其他需要向上请示许可事项。  

第二十九条 局内科室及直属单位应于每月26日前将下月工作重点报局办公室,经汇总报送审签后于28日前报分管市领导科室及直属单位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应分别于半年、年度结束后5日内书面报送局党组,并抄送局办公室。  

第三十条 局内科室(单位)在政务事项办理中,如与市级部门存在重大意见分歧、不能协商一致,应约请双方局级领导出面协商;若仍不能达成共识,可请示市政府协调解决。局内科室政务事项办理中存在重大意见分歧、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应及时提出意见,请示局领导出面协调解决,不得因此造成工作延误。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办理。  

(一)本局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承办科室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认真磋商,形成明确的协调意见后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其他市级部门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事项,需我局列席会议审议的,相关科室应提出明确意见。如对相关事项有不同意见的,须阐明理由,并以书面材料形式送局办公室上报参会局领导。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对本局呈报议题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的,承办科室须在会议纪要印发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四)本局呈报议题需以市政府党组名义向市委请示报告的,承办科室须在常务会议纪要印发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 请示报告事项须正确使用文种,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并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七章 政务公开  

第三十三条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纳入本局政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XXX规划和XXX政策。财税法规、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XXX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分配办法;XXX中长期发展规划;XXX统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二)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XXX转移支付资金、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XXX预算、决算报告。  

(三)其他需要公开事项。重点XXX工作完成情况;重大XXX改革情况;XXX应急保障情况;XXX部门及内设机构职责;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局内科室(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具体承办年度公开计划制定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各科室(单位)每年初应结合局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报局办公室汇总备案。办公室负责汇总制定局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十五条 政务信息报送局内科室(单位)通过无纸化办公系统向局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办公室编辑整理后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省XXX厅等报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单行渠道报送局内科室(单位)通过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填报系统”自行编制填报“公开信息”,按照规定格式填报,严格审核,及时提交。  

第三十六条 政务信息报送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局内科室(单位)信息报送须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批后准予报送;重要信息经办公室编辑整理后报局领导审定,严防信息失泄密。  

第三十七条 通过各种媒体、新闻发布、公告公示、听(论)证会、政策访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务事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局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市委、市政府及省XXX厅发文,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签报有关局领导阅批后转科室办理。市级部门和县(市、区)XXX局报送文件,由办公室科室职能分送科室阅办,重要文件由办公室呈报局领导审批后分送科室办理。  

第三十九条 发文审批实行分类管理。  

(一)以局名义报送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由分管局领导审签后,送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发,编印“XXX”文号。  

(二)以局名义报送省XXX厅、印发市级部门和县(市、区)XXX局的文件,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编印“××”文号。重要文件由分管局领导审签后送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发。  

(三)以局名义向市领导呈报文件,承办科室须按正式文件办理要求,由分管局领导审签后上报;如向市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工作,须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发。呈报事项如市领导或其他市领导对此有批示意见的,应将批示意见全文复印件连同正式文件一并呈报。  

第四十条 严格界定公文拟制责任。文件起草、核稿、复核、签发要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凡呈报上级机关、党组、领导的请示报告材料,对外正式发文,上报信息文稿等,一般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负责人外出可授权由其他负责人签字。经科室负责人签批的文件出现重大失误并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签字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局直属单位不得以局名义对外行文,因工作需要对外行文须经局领导批准,用局办公室或相关科室发文字号行文。  

第四十二条 凡经局领导签发的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必须修改的,须经签发局领导批准。  

第四十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公文审核把关。对不按规定办理公文的应退回重办。  

第九章 印章管理  

第四十四条 局党组公章和局行政公章分别由局人事科、办公室负责管理。局内科室(单位)印章、局各类专用印章由各科室(单位)负责管理。印章保管须指定专人负责,严防印章丢失。  

第四十五条 使用局印章,由科室经办人持局领导签批原件,交印章管理人员验证后方可用印。使用科室(单位)印章,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批方可用印。专用印章比照上述要求管理使用。  

第四十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用印规定,不得超越范围,不得代用印章,不得外借印章印模。特殊情况须外借印模的,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照“谁借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借用科室(单位)负责全程监管。对违规使用印章和印模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章 政务值班  

第四十七条 局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接受上级指示、通知,受理下级请示、报告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事项;通知会议、接受电话查询,接待因公来局人员。值班人员须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第四十八条 法定节假日由局领导带班,科室干部轮流值班。局行政科负责值班安排,并提前通知值班人员。  

第四十九条 值班人员须按时到位,坚守岗位。遇重要情况和紧急事项要立即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及时通知、通报有关单位和人员。  

<。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