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例探讨未成年女性犯罪的新态势

摘 要:未成年犯罪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调查中发现,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女性作为犯罪主体的案件只是占到其中较小的部分。

但经过数据对比可以看出,未成年女性犯罪的总体比率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并且呈现出新态势。

接下来,本文将以两个典型的未成年女性参与犯罪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分析未成年女性犯罪的新特点、缘由及应对之策。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未成年女性;新态势;犯罪;心理疏导;法律教育   1 结合案例分析未成年女性犯罪新特点   近几年,社会未成年犯罪的关注度有减弱的趋势。

相对而言,人们将目光更多地关注到幼儿的教育和成长问题,如携程亲子园虐童、红黄蓝幼儿园虐童等事件不断被爆出。

但是对未成年犯罪关注度的减弱并不意味着未成年犯罪数量的减少,相反,未成年犯罪仍然与日俱增,其中增幅最为明显的是未成年女性犯罪

2017年6月昆明铁路公安局开远铁路公安成功侦破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抓获贩毒团伙成员38名,其中未成年人22名且大部分是未成年女性

这个一个长期利用未成年女性从缅甸运输毒品至重庆地区进行贩卖的跨国贩毒团伙。

2014年11月,云南临沧云县民族中学发生女生被迫卖淫案件,经过调查,该案件社会无业人员许某以胁迫、诱骗等手段将县民族中学的女学生骗至社会卖淫

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女性受侵害事件,但其中情节还涉及到许某事先收买几名女学生,教唆这几名女生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受害女同学到社会卖淫

观察以上两个案例,不难看到三点共同之处:1.两个案例均为团伙作案,案件的主犯都是社会人员;2.两个案例中都利用了未成年女性作为辅助犯罪的手段或者工具;3.两种案件在以往都是典型的社会案件,而在这两个案例犯罪主体的范围都扩散至未成年女性社会案件在向校园侵蚀。

以上三点在一定程度上映射出现在未成年人乃至未成年女性犯罪的新态势。

2 未成年女性犯罪呈现新态势的缘由   (1)不良信息的驱使   随着信息技术等科技手段的发展,未成年女性的信息获取渠道也逐渐被拓宽,其思想、行为等过多地受到网络、电影等媒体的影响。

然而获得信息的便利化使得未成年女性很容易接触到一些超越其辨识能力的内容,比如凶杀、暴力、色情、拜金等方面。

信息的误导加之该年龄段好奇心的驱使致使未成年女性的行为出现偏颇,价值观扭曲,甚至铤而走险。

(2)虚荣心的驱使   未成年女性相较于男性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对美的追求会与日俱增,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为悦己者容”。

青春期的懵懂致使未成年女性更为渴望得到异性的赞美和关注,穿衣打扮、休闲娱乐也开始攀比起来,这显然不是从父母那里得到的生活费所能满足的。

社会不良人士的鼓动下,她们就很有可能为了自己的虚荣心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上述第二个案例中,许某所利用的校内女学生就是为了获取高报酬从而帮助其以暴力、引诱等方式为其提供卖淫的同学。

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虚荣心驱使下的违法犯罪行为。

(3)受害人心理扭曲的驱使   近年来,多地出现多起未成年人强迫未成年卖淫案件,这是一种典型的“弱弱相侵”。

心理扭曲后的一种自我放逐的心态,这也就导致了她们对社会的漠然,把犯罪之手伸向同样是弱势群体的同伴在她们的内心中也就显得理所当然。

在这样扭曲心理的驱使下,辨别是非的能力也就相应地消失,加之心理疏导的缺位,使得她们在犯罪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3 应对未成年女性犯罪新态势的对策   (1)心理疏导   尤其是处于中考或高考的学生,其不仅存在自身的学习压力,还有很多来自于外部的压力,如学校、家长等,除此之外,成长过程中所产生的心理压力也给她们带来了很多困扰。

然而,作为学校、家长等应当宽容且有针对性地对待,而并非强压或流水线式辅导。

当然,现在有些省市在这一方面做的还是比较到位,校内和校外均设立了心理辅导室或机构,但对于一些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这样的设置还不完善。

那么要如何解决呢?调查报告显示,学生更倾向于和自己年龄相差不大,经历相似的兄姐聊天,普遍反映和他们交谈,他们更能理解自己的内心所想,更能帮助解决在自己年龄段所存在的困惑,有些隐私如感情等方面的内容与他们交流后更能得到尊重和保护。

这种特殊的心理疏导的方式可能比其他的方式更为有效。

(2)法制教育   众所周知,全国都在倡导素质教育,提出要对未成年的教育方式进行改革。

然而,迄今为止,“一考定终身”的现实局面还在持续,这就使得学校、家长等仍在追求学生的分数至上。

这种情况致使未成年法制教育方面的缺失,使得其在辨别自我行为合法性问题上缺乏正确的导向。

当然可能很多学校会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其已经展开过相关方面的教育。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应当法制教育常态化,教育的主体除了学校之外还有家长等。

学校可以开展法制周、法制月,要真正起到作用,而不是搞形式主义。

未成年人要学习的内容不仅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应当学习《刑法》等方面的内容,要把握好一点,那就是现在的未成年人可能不仅仅是受侵害的对象,还有可能会成为犯罪的主体。

家长也应当配合相关方面的教育,针对未成年女性,不应当“谈性色变”,越是隐晦,越容易引起大家的好奇心,要让她们对这方面的内容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保护自己,也保护她人。

对于已经存在过违法行为的未成年女性应当采取宽缓的惩罚政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女性应当更重视感化教育,使其能够在回到社会上后好好做人。

(3)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等应当积极辅助未成年女性成人、成才。

社会人员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保护未成年人,乃至未成年女性,而并非利用其不受刑罚处罚或减轻处罚等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工具为自己的违法犯罪“垫石铺路”。

政府部门则应当对一些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施以援手,积极作为,保障每个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应当加强对社会娱乐场所的管理监督,为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杜绝引诱未成年女性违法犯罪的情况发生。

司法部门则应当利用其职能专门制定针对未成年女性犯罪的预防其犯罪的宣传策略,可以采取法制教育进课堂的方式到当地学校开展法律宣讲,同时,也呼吁全社会学习相关法律,保护未成年女性的合法权益。

4 结论   未成年女性犯罪这个问题已经十分严峻,面对其呈现出的新态势,我们不能回避,而是应??积极地面对,寻求策略去应对。

未成年女性这个特殊的群体,关系着众多家庭的幸福,预防其犯罪可以使更多的人享受到美好生活。

预防未成年女性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用全社会的力量,只有全社会携起手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同时加强未成年女性自我素质的提高,法治素养的提升,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违法犯罪的问题,从而引导她们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王蓓,“论未成年女性犯罪”,《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年第9卷第8期;   [2]张敏、陈惠,“未成年犯罪量刑问题探讨”,《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11月;   [3]刘传稿,“我国未成年犯罪的刑事责任”,《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9年10月;   [4]佟季,马剑,“未成年犯罪非监禁刑适用情况分析”,《法制日报》,2010年11月3日;   [5]张华,范勇刚,“浅谈未成年犯罪量刑原则及适用”,《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年第6期。

作者简介   赵蒙(1990—),女,河北安国市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专业为国际法,研究方向国际法理论、法学热点问题,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

何文淇(2000—),女,河北安国市人,就读于河北安国中学高三年级609班,本年级内进行访谈调查后所得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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