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的时代意义

刘妍。

摘 要: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的阐述虽然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但是其中马克思劳资关系一般性理论的阐述对于当前构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仍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进程中,不仅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推动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的时代化。

关键词:马克思劳资关系劳动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劳资关系和经济基础之间关系的研究和思考。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资本之间的关系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他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系统剖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下劳动资本之间关系的实质。这些都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得到充分体现。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资本论》可以说是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劳资关系理论

一、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的总体形成过程来看,其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马克思曾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两部著作中,揭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关系,并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社会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极对立的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雇佣工人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来换取一点点维持生计的工资。雇佣工人在劳动环境和劳动产品中被异化了,劳动力成为“最受摧残的商品”①。资本家为了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任意的增加工人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甚至不惜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资方和劳方对各自利益的不同诉求使他们日益分裂为两大直接对立的敌对阵营: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第二,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阶级利益关系马克思认为,资本劳动关系资本主义社会体系运转的轴心,私有资本对剩余价值的掠夺,即是对劳动的剥削过程。因此,资本主义劳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阶级利益关系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由于是自然经济社会,基本上没有资本生存的环境,因而不存在劳资关系;在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一样:“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②雇佣劳动伴随着剥削关系消失而消失了,因而也不存在劳资关系

第三,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的出现,为当时的工人运动指明了方向。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是在当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劳动关系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为基础,揭示资本剥削和压迫劳动的秘密和经济实质,及雇佣工人的真实地位。与此同时,马克思还指出了工人必须通过无产者的组织进行暴力革命,实现自身的彻底解放。正如恩格斯在评价《资本论》时所指出的:“自从世界上有资本家和工人以来,没有一本书像我们面前这本书那样,对于工人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③。

马克思劳动资本之间关系的理解,是以当时英国、法国、德国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早期劳资关系为背景的,与当前的劳动关系状况有很大的区别,但是马克思所揭示的劳动资本之间的对抗性和“劳动资本之间的关系社会体系发展的基础”的观点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对于劳动关系的研究应该基于马克思劳动资本之间关系的认识,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分析。

二、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的现实反思。

劳动资本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合作的一面。在马克思的观点中,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不仅催生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也加剧了两大阶级的对抗性。可见,在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中,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资本之间的矛盾是一种对抗性占主导地位的矛盾,这种劳动资本之间的对抗性,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才能得到改变。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我国当前也存在劳动矛盾,但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这种矛盾是一种非对抗性占主导地位的矛盾。我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為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标志。在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劳动力使用者,他们都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其合法权益都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范围内。我国当前的劳动矛盾不是不可调的、对抗性矛盾,而是一种非对抗性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通过协商、调整、合作等方式进行化解的劳动纠纷。基于此,笔者认为既要通过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认清劳动关系所具有的共性、规律性特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实践,但同时也要注意将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与中国的改革实践相结合,以“合作双赢”为主题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

第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劳资关系存在的必然性。

只要资本劳动在生产过程之外处于分离状态,劳资关系就不可避免的存在,这就是“劳资关系的历史性和暂时性”④。三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同时,以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也得到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资本雇佣劳动、资方追求剩余价值,这些都具有了马克思所说的劳资关系的特点。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关系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社会关系,已经深入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并且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非公经济中的劳动资本的分离的状态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持续下去,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必然现象,也是我们必须要理性面对的问题。

第二, 正视劳资关系双方的不平等性和矛盾冲突。

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指出,劳资双方的在生产过程中是不平等的。虽然生产的过程需要劳动资本的结合,两者缺一不可,然而资本拥有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之在劳资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起支配作用,而劳动者只能通过自身的劳动去交换报酬,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在劳资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是被支配对象。这种劳资双方的不平等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同样存在。一些私营企业在与劳动者签合同时,总是朝着有利于企业的一方撰写合同,有时带着霸王条款,甚至干脆不签合同,然而即使是这样,一些劳动者为了自身的生存需求,为了能养家糊口,只能在放弃自身某些权利的基础上被资本雇佣。因而劳动者的权益的保护,劳资关系的协调,必须建立在劳资关系的不平等性的认识上来推进,透彻地看到劳动者在实际上的弱势地位,而不能只从表面现象上看到付出劳动和获取报酬是平等的,简单认为劳动者与雇佣方在博弈过程中的地位不相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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