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无需单位同意】 单位为什么不愿报工伤

今后本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不必非要得到所在单位同意。

同时,如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均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意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即使其所在单位不同意,劳动保障部门也可受理。

另外,劳动保障部门在解释新通知时说,今后,只要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都算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既包括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包括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同时,以后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保障部门还强调,对于此前规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以后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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