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庭小区住户守则

华庭小区住户守则

所有住户必须遵守包括业主公约及以下之条文。

1.住户资料。

住户必须填妥及交回管理处所发的"住户相关资料登记表"以便本处存档。

2.违例之室外建筑物。

住户擅自在室外加建任何建筑,例如铁笼、詹篷、花架、阳台等,皆属违法及可伤及生命,故恳请各住户合作,除发展商提供之建议外,任何加建物均不能于天台或阳台进行。

3.小区外墙。

所有住户不得迁拆、更改或干扰小区外墙及公共设施,或改装任何排水喉管。

为保持小区外观,任何招牌、铁笼、阳台、天线,皆不能擅自安装,请各住户遵守规则。

4.电线安装

倘阁下需要更改电线或增加时,请雇用持有合格资质执照之电器承包商进行安装,以确保安全。

5.防盗铁门及外墙窗花。

为保持小区的统一和美观,本小区禁止安装防盗铁闸及室外窗花。如住户安装室内窗花,则须按管理处指定之统一设计进行安装

6.大门灯饰。

所有走廊及楼梯均已装上足够灯光,为保持走廊之外观起见,住户请勿在大门及走廊加设任何灯饰。

7.电梯。

严禁体积或重量超过要求的货物进入电梯,如搬运大件物品或装修材料,须向管理处申请,并在大堂内铺设防护板以保护地面;。

火警发生时,切勿乘搭电梯;。

勿让幼儿单独进入电梯。

8.空调机。

为保持小区外貌美观,空调须安装在指定位置,本小区禁止安装窗式空调。如住户须加装分体空调机须向管理处申请,并按管理处指定之位置安装,如住户擅自安装冷气机而引致小区任何损坏或影响外观,须负责整改或修妥有关损坏部分。住户应确保其空调机获适当保养,同时防止冷凝水滴发出噪音,以免影响邻居。

9.座厕。

请勿随意将垃圾抛进座厕,倘因此而引致去水喉闭塞,修理费用将由业户支付。

10.灭火器。

公共地方安装有灭火筒及其他防火设备,请各住户督促贵子女勿玩此等设备。

11.晾晒衣物。

为避免引起其他住户的不便,请将衣物尽量扭干才可晾晒。当强风时,请将衣物收回室内,并请勿在窗户外面、公共地方或阳台围栏晾晒衣物及保持大厦之外观。

12.打斋。

单位不能用作殡仪、神庙等用途,亦不能进行打斋活动。

13.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与卫生,管理处禁止住户在门口及公众地方摆设任何神位及燃点香烛;如有发现,管理处将不作另行通知而将安于公共地方之神位清理,若涉及任何费用则由住户负责。

14.垃圾清理。

管理处的清洁人员将安排适当时间收集垃圾,各住户须以胶袋盛载垃圾,放于管理处指定的地方,否则,清洁工人将不能及时清理阁下之垃圾

15.物业清洁。

管理处虽有清洁人员负责保持本物业的公用地方清洁,但仍有赖于全体居民的通力合作,才可确保小区内地方清洁。家长应告诫儿童,同时住户亦切勿随意抛掷废物,或将物件由高处抛下以免伤害他人。

16.休憩及公共地方。

为使大家能享有美好的生活环境,谨请各住户为自己及他人设想,必须通力合作,切勿随意攀摘花草,弃置垃圾或破坏公共设备。如目睹任何人有意破坏公物,请立即劝阻或通知管理处

17.噪音。

为保持环境宁静,住户请勿在晚上十一时至早晨八时间玩弄音乐器及搓麻将或其他发出噪音的消遣,以免扰及邻居。

18.饲养宠物。

在户内饲养狗或其他宠物,不单会影响公共卫生,而且导致邻居不满。故本处劝吁各住户在本小区范围内尽量不要饲养狗或其他宠物。

19.保安。

管理处已安排二十四小时由保安员在本物业站岗及巡逻以保障住户的安全,并防止罪案或意外发生。

防止罪案。

__当遇见或听见任何可疑人士声音,应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__在未清楚访客的身份前,千万别随意开启入口大门。

__凡遇见自称为公安机关或政府人员,必须查验清楚其证件。

__避免将贵重财物放在家中。

__晚上外出时,建议把屋内灯亮着。

__出外旅游前,可暂停取消订阅的报纸及其他派送的物品。

访客。

管理处谨提供一处安居乐业之地方,本物业所有管理员已受训令查询所有进入小区内之陌生人士身份,请各住户通知贵亲友此措施。本管理处对于查询时所引起的不便之处,先致谦意,亦请各住户谅解,此举纯为保障各住户人身及财物不致受损。

20.搬迁。

住户迁入迁出时,请与管理处联系,以登记住户之变更资料及方便管理员认识,防止陌生人混入。如住户迁出,在搬运家私前须先将运出之家私清单送管理处,便于管理员核实后方可运出,以防止盗贼及意外事故发生。

21.住户交付费用之责任。

所有住户都应在接收单元前依时交付以下费用

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费用于珠海市新的《。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开始缴交,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管理费。

住户应自觉按规定依时缴付每月物业管理费。前期费用收缴办法按照业主签署的xx华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操作,管理费的调整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另行通知

分摊电费、水费及其他费用请参考另外由管理处发出之收费标准。

22.材料、货品之运送。

住户在需要运送材料/货品时,必须依照管理处所指定之入口及路线搬运及正确使用电梯。

住户需为所聘请的运送工人的操守及行为而负责。所有因运输而对楼宇造成之破坏,其修补费用业主负责。

二次装修规例。

仅提醒各住户必须留意及遵守管理处另发的装修规则。

23.保险。

物业管理处在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后为本物业公共设施购买火灾及其它的保险,此费用操作办法另行通知,惟此保险受保范围并不包括各住户单元。因此,管理处建议阁下为其单元内的装修、家具、文仪器材等购买保险。

住户不得作出任何违反管理处为公共地方购买的保险而令保费增加之不良行为。

24.管理收费。

住户须在管理处指定银行(珠海农村信用社)开设帐户,然后,填妥代收费合同,一切相关费用将由银行内部按时自动转帐交付,如住户对以上安排有任何问题,请向管理处查询。

25.单位用途。

住户任何情况下不得物业或容许物业用作业主公约规定以外或珠海相。

关法规禁止之用途。

住户不得将住宅或容许该单位进行违法或不道德等用途。

住户不得将住宅或容许该单位用作储存易燃或危险物品等用途。

住户任何原因下不得任意发出、产生或容许过大的噪音、震动等对其他住。

户造成的滋扰。

住户不得安装、放置任何生产设备等物件在单位地面或容许该等行为发生。

住户不得在住宅结构地板、天花或墙身等作出任何破坏、更改或附加建设等。

行为。

住户必须自费对其单位内的设备、装修等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等以维持单。

位的正常用途。

26、阳台

住户不得阳台加建铁栏,违者管理处有权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不作另行通知,而有关费用由有关住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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